首页 > 行业资讯 > 污染物排放口标识牌中监制部门应如何填写?

污染物排放口标识牌中监制部门应如何填写?

时间:2023-09-12 来源: 浏览:

污染物排放口标识牌中监制部门应如何填写?

环保有个号
环保有个号

Hbygh2020

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环保有个号和你一起看山水林田湖草,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收录于合集 #省厅信箱 99个

内容:目前市面上制作的污染物排放口标识牌内的“监制部门”内容有多种版本,分别为“国家环境保护局监制”、“国家生态环境部监制”、“xx地方环境保护局监制”等等。而根据环办〔2003〕95号 《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辅助标志内容的监制部门为“XX环境保护局监制”,请问此处的“XX环境保护局”是否指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目前标准的监制部门应该填写什么名称,省厅是否有统一要求呢?

答复内容:您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标志牌的具体内容已纳入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建议咨询属地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天夕雪影

免费使用丨江苏环保服务手册-环保咨询从业人员的好帮手

2023-09-10

正式发布丨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

2023-09-09

专家观点丨企业EHS管理“十大”最佳实践(案例)

2023-09-05

青山评论丨十不存一,环保企业如何“活下去”

2023-09-01

交流互动丨“环保有个号”邀请您加入“江苏环保咨询技术交流群”

2023-09-02

免责声明:遵循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的各项举措。推送文章可能未能事先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无法查证真实原作者,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留言联系我们。经核实后,我们会及时删除或者注明原作者及出处。本公众号原创文章,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