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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从合肥市初装费新政再议燃气初装费

时间:2020-09-29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笔者按:燃气初装费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为了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规范天然气建安费(即燃气初装费)的收取标准,2019年12月17日,合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下调城市新增居民天然气建安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附后)。为此,笔者透过《通知》再议燃气初装费,但愿能给各燃气企业指点迷津。

 

一、《通知》简析

 

在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问题上,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此次合肥市发改委在该《通知》中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居民住宅(含新建、已建普通住宅)建安价格(即燃气初装费价格)由2800元/户下调为2045元/户,对于2020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城镇新建普通住宅和已通气点火的已建普通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政策执行,燃气企业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些足以看出合肥市发改委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合肥市发改委还在该《通知》中要求,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实行优惠,建安价格(即燃气初装费价格)按1000元/户收取。这一点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理应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此外,为了预防属地燃气企业滋生其他的乱收费行为,合肥市发改委在该《通知》中强调,各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企业网站等方式向用户及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二、再议燃气初装费

 

在燃气行业发展初期,收取燃气初装费主要是为了弥补市政管网建设资金不足、补贴更新改造及维护成本、提升供气安全水平等。可是,当下燃气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再收取燃气初装费显然不合乎情理。因此,无论是居民用户,还是工商业用户,均有用户对收取燃气初装费持反对态度。然而,我国居民用户用气一直处于低价供给,燃气初装费在这个节骨眼上正好起到弥补的作用,从而促进燃气企业的供气积极性。但在收取燃气初装费上,确实存在一些收费过高或变相收费的乱象,从而把收取燃气初装费推向风口浪尖。为此,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从此,有关收取燃气初装费的争议在燃气行业业内持续不断,众多人士心存疑惑:燃气初装费的收取究竟还能持续多久?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终端气价改革,尤其是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改革尚未到位,供气设施更新改造及维护资金来源仍然缺乏保障,一些用气大户将会冲破特许经营权的束缚直接从上游通过国家油气管网公司的管网直供……这些都会使得燃气初装费成为众多燃气企业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尤其是那些以居民燃气用户为主的燃气企业,一旦失去燃气初装费,就意味着企业将会面临亏本直至倒闭。所以,从短期来看,燃气初装费对于绝大部分燃气企业来说绝不能取消,仍然需要合理收取。但是,在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成立的背景下,油气领域“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意味着今后天然气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同时,下游配售气环节改革力度也将会逐步加大,进而逐步厘清燃气企业配气服务与延伸服务的关系,使燃气企业能够剥离副业、回归售气主业,进而培育燃气工程安装市场主体。此外,我国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转型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数量。然而,对于燃气行业来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则就是着力降低用气成本,燃气初装费势必会因此成为改革之一。所以,从长远来看,燃气初装费对于燃气企业来说将会不断减少直至被取消。

 

那么,鉴于综上所述情况,当前地方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燃气初装费?笔者认为,地方主管部门应该起到正确引导的作用,如应该尽快结合国家政策(如《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和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指导性政策加以引导;燃气企业应该认真学习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领会政策精神,严格做到合规性收取燃气初装费,如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垄断燃气工程安装,不能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业务等。简而言之,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规范燃气初装费的收取。燃气企业应该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认真排查企业的燃气工程安装全环节中的收费项目是否合规,一旦发现违规收费项目,立即移出收费目录,对于一些收费偏高的收费项目要及时降低收费标准。

 

2. 进行反垄断专项排查。在实践中,燃气工程安装极其容易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燃气企业应该在这个节骨眼上进行反垄断专项排查。但由于反垄断专项排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建议燃气企业要聘请相关专业律师辅助排查。

 

3. 提升燃气工程安装质量。在实践中,燃气工程安装质量是赢得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的主要条件,因此燃气企业应该不断提升燃气工程安装质量,以此来赢得燃气工程安装的业务机会。

 

三、结束语

 

长期以来,燃气初装费为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对城市燃气普及和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燃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当前燃气初装费已经被推上改革的路上。燃气企业唯有转变观念,顺应市场化的变革,做到合法合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否则,极有可能因收取燃气初装费而面临处罚。

 

注: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下调城市新增居民天然气建安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委、各燃气经营公司:

 

依据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新增居民天然气建安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新增居民住宅(含新建、已建普通住宅)建安价格由2800元/户下调为2045元/户。

 

二、燃气企业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变更管材管道且燃气表额定容量达到2.5m3/h、安装物联网表等智能设备、使用金属灶具连接软管等特殊需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工时费等差价,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三、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实行优惠,建安价格按1000元/户收取,具体由残疾户持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低保户持市民政部门相关证件到城市燃气企业申请办理,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四、IC卡丢失、损坏补办5元/张。

 

五、各燃气经营公司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

务内容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企业网站等方式向用户及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

会和用户的监督。

 

六、以上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城镇新建普通住宅和已通气点火的已建普通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政策执行。原合肥市物价局合价商函〔2018〕47号文件废止。

 

合肥市发改委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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