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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生效、实施细则7月10日发布

时间:2023-07-14 来源: 浏览: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生效、实施细则7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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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 Subsidy Regulation)(简称《条例》)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条例》将于今天2023年7月12日开始实施。 在《条例》生效前2天出台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条例》的实施程序,对于《条例》规定需要申报的两类情形(即满足申报门槛的并购交易或公共采购)规定了需要提交的信息范围,并附上了申报表格模板。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欧委会的调查程序、申报方为解决欧委会疑虑而提交承诺和救济措施时应遵循的程序、申报方在商业秘密保护、查阅档案和提交意见方面的程序性权利、提供信息和提交承诺的时限计算和中止、申报方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欧委会提交和签署文件等信息。本文侧重并购交易相关的外国补贴申报。

《条例》实施的时间表
在2023年7月12日之前完成交割的交易,不需要主动进行反补贴申报、也不会被欧委会要求进行特殊申报,但若其涉及的补贴行为对于目标公司日后在欧盟的经营产生了影响,则仍不能排除受到欧委会依职权审查的可能性。
在2023年7月12日-2023年10月12日之间完成交割的交易,不需要主动进行反补贴申报,但可能被欧委会要求进行特殊申报。此外,那些可能扭曲欧盟市场的补贴行为也可能遭到欧委会的依职权主动审查。
在2023年10月12之后交割的交易,达到申报门槛的必须进行事前主动反补贴申报。
需要进行外国补贴申报的交易

满足特定营业额和补贴额门槛的并购交易需要主动向欧委会进行外国补贴申报。具体门槛是:
(i) 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参与交易的至少一个合并方或合资企业的欧盟营业额至少为 5 亿欧元,并且(ii) 外国补贴至少达到 5000 万欧元。其中,就营业额而言,目标公司(如果是收购股权或资产的交易)、合资企业(如果是设立合资企业的交易)或其中一方合并方(如果是合并交易)上一财政年度在欧盟的营业额必须至少为 5 亿欧元。
《实施细则》与之前的草案相比,适当简化了并购交易需要进行外国补贴申报时申报方需要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当然,即使是简化之后,需要提供的信息还是比较多的。
需要详细披露的补贴

申报方需要披露向参与交易各方提供的风险较大的每项外国财政补贴(即《条例》第5.1条项下 最可能扭曲市场的五种外国补贴类型 )的详细信息。这 五种外国补贴类型为:
a)  救助中短期濒临破产企业的补贴;
b) 无限额度或者无期限的担保;
c) 不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官方支持出口信贷安排》的出口融资措施;
d) 直接促成特定并购交易的补贴;
e) 使企业在公共采购中获得不正当投标优势的补贴。
根据欧盟以往在反补贴调查案件中反映出的倾向,申报方需要特别注意(1)涉及非市场条件提供的贷款、公用事业补贴和土地使用权的财政补贴;(2)国有资本比例高或受政府指导的行业(例如电池、钢铁、铝、化学品等)获得的资金。此类补贴很可能不能用相对较为简便的汇总表的形式披露。
可简要汇总披露的补贴

关于其他外国财政补贴,《申报表》仅要求使用汇总表的形式概述各种类型的财政补贴,该汇总表包括每个第三国的补贴总额以及每种类型财政补贴的简要说明和须申报的交易的链接。
以下外国补贴不需要包括在汇总表中:
(1)延期缴纳税款和/或社会保障缴款、税收豁免和免税期以及正常折旧和损失结转规则,除非这些税收减免是仅限于某些部门、地区或(类型)企业的。
(2)利用相关规则合法避税和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况不需要描述。但需要提供根据相关外国的税收立法实施的单边税收减免。
(3)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市场条款供应/购买商品/服务(金融服务除外)。
(4)单个金额低于 100 万欧元的外国补贴。
单个第三国累计补贴达到需要申报时的门槛从 400 万欧元大幅提高到 4500 万欧元。这意味着,如果过去3年来自某个国家的补贴总额低于 4500 万欧元,则不需要在申报中披露,包括也不需要以摘要的形式报告。但需要注意的是,判定是否需要提交补贴申报的门槛和确定需要提交申报时需要在申报表披露的补贴金额门槛是不同类型的门槛。所有财务收益(包括向公共实体销售产品或服务)都将用于计算是否需要提交补贴申报时考察的 5000 万欧元的补贴总额门槛。
在涉及投资基金的情况下,向同一投资公司管理但由不同投资者出资的其他投资基金(或其控制的投资组合)提供的外国补贴满足相关条件下则无需包含在补贴汇总表中进行披露。

建议一:外国补贴申报与经营者集中申报并行的时间安排

欧盟外国补贴申报和经营者集中申报具有类似的审查期限:例如经营者集中申报第一阶段审查时限为2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审查时限为90个工作日,如附加救济措施或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时限可以继续延长。此外,在正式的申报时限起算之前,申报方可以提交初步的申报材料和欧盟委员会展开商谈程序。

建议二:在交易合同中加入涉及外国补贴申报的条款
即使预计在2023 年 10 月 12 日之前可能完成交割的交易也不排除需要进行补贴申报的可能性。所有此类交易均应在交割先决条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中包含与外国补贴审批相关的条款。

建议三:跟踪补贴情况
即使最终被欧委会判定为扭曲竞争的可能性很低,很多并购交易也可能会达到需要进行补贴申报的门槛。考虑到补贴的定义是开放式的,涉外经营的企业可能需要定期跟踪分析判定补贴金额情况,以便能随时迅速地评估某项交易是否会达到需要进行补贴申报的门槛。

来源:青青律议
2023年中国国际石油化工大会

将于9月18-22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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