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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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积极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推动近零碳建设,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环综合〔2022〕65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低碳工作基础较好、减排潜力较大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为突破口,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探索近零碳发展典型模式和关键路径,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服务和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经验。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
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城市、园区、社区范围内,以近零碳排放为发展目标,在 碳达峰 阶段,通过统筹规划,综合运用低碳管理机制,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倡导低碳生活,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近零碳城市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全域,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园区申报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等),由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社区申报对象为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等,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
每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县(市、区)、2个园区、3个社区。全省申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二)申报基础条件
申报对象应有清晰的区域边界;具有一定的低碳发展基础和明确的近零碳发展目标;近零碳示范创建、运行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健全有效;组织编制示范创建方案并正式发布实施。近三年区域内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未完成履约,存在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参加示范创建申报。
三、实施步骤
(一)示范创建申报阶段(方案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
1.组织申报。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可向所在地的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示范创建申请,报送《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申请表》(参照附件4)。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并提交申报名单。申报单位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示范创建方案”(参照附件2)和研究报告(参照附件3),由市生态环境局初步审核后报省生态环境厅。
2.评审筛选。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创建方案和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遴选确定一批特色鲜明、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示范创建申报主体。
3.社会公示。省生态环境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示范创建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正式确定为近零碳示范创建城市/园区/社区。
(二)建设实施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示范建设。申报主体应严格落实示范创建任务,确保在建设期限内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过程跟踪,协调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验收命名。完成示范创建任务、达到所有约束指标和70%以上的参考指标(近零碳城市、园区和社区至少分别完成10项、8项与5项参考指标)后,建设主体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申报省生态环境厅验收,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通过验收的,分别授予“山东省近 零碳 城市”“山东省近零碳园区”“山东省近零碳社区”称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
1.总结评估。总结示范创建经验,开展近零碳发展典型模式和关键路径分析,修订近零碳建设标准,完善近零碳建设规程。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引导更多县(市、区)、园区和社区树立近零碳排放目标,积极开展近零碳建设,扩大示范创建成果的影响力。
2.管理复核。创建示范活动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对实施效果不好、管理缺位的取消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本市示范创建,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政策,鼓励近零碳示范创建申报,推动项目实施。
(二)统筹资金扶持。鼓励各市强化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统筹,积极支持近零碳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近零碳建设。
(三)强化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建专家团队,组织开展示范创建的遴选、评估和验收,并在示范创建项目建设期间予以相应技术指导。围绕碳排放统计核算、低碳发展、减污降碳技术等内容,定期组织技术培训。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大近零碳示范创建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展示示范创建成效,引导公众低碳生活。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宣传推广近零碳示范创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附件:
1.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方案编制指南
3.山东省近零碳城市、园区示范创建研究报告编制指南
4.山东省近零碳示范创建申请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实施了《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世界承诺,中国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双碳”目标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零碳示范创建是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环综合〔2022〕65号)提出支持山东开展近零碳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鲁发〔2022〕19号),明确提出开展近零碳城市、园区与社区试点建设,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复函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近零碳创建示范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近零碳创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文件意义
《实施方案》制定了体系完备的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从城市、园区、社区三个方面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近零碳城市旨在塑造整个城市低碳发展的理念,从经济发展、能源利用、城市建设、市民生活、政府管理等各方面以低碳思维和行为特征来改造城市的生产和生活,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作为产业集聚和二氧化碳集中排放区域,近零碳园区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固碳等多种手段,通过优化能源利用与产业结构、加强低碳管理、资源循环化利用,形成低碳产业集群。作为城市的组成单元,近零碳社区通过构建绿色建筑、清洁取暖、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废物利用等低碳生活方式降低相关资源的消耗,降低社区碳排放。《实施方案》通过近零碳示范建设,树立近零碳发展的典范,总结近零碳建设模式和路径,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引导更多地方开展近零碳建设,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近零碳示范建设的内涵
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城市、园区、社区范围内,以近零碳排放为发展目标,在碳达峰阶段,通过统筹规划,综合运用低碳管理机制,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倡导低碳生活,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个部分,分别明确了工作目标、申报范围、实施步骤、评价指标体系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筛选一批低碳工作基础较好,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总结近零碳建设模式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经验。
(二)申报主体和数量。近零碳城市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全域,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园区申报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等),由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社区申报对象为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等,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每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县(市、区)、2个园区、3个社区。全省申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三)实施步骤。近零碳示范创建期为2023年-2025年,今年10月底前为示范创建申报阶段。今年11月至2025年12月为建设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4月为总结提升阶段。
(四)评价指标体系。近零碳城市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农业、碳汇与碳抵消8个领域32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18项、参考指标14项;近零碳园区共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基础设施、低碳交通、低碳生活6个领域25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14项、参考指标11项;近零碳社区共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碳汇6个领域11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5项、参考指标6项。由于所设置的参考性指标部分区域不涉及或完成难度较大,因此,要求建设期内完成所有约束性指标和70%的参考性指标。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所所长马召坤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此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会伴随转折的“阵痛”,如何在“阵痛期”使经济社会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近零碳建设作为一种探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验的有效模式,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文件明确提出山东省要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在此背景下,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实施方案》,筛选一批低碳工作基础较好,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总结近零碳建设模式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经验。
《实施方案》明确了近零碳建设的内涵。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城市、园区、社区范围内,以近零碳排放为发展目标,在碳达峰阶段,通过统筹规划,综合运用低碳管理机制,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倡导低碳生活,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摆脱 高碳 投入束缚,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实施方案》紧扣山东“双碳”工作实际,从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农业、碳汇与碳抵消等多个角度,分别制定了具有山东特色、体系完备的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的示范创建指标评价体系。示范创建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建设期内必须完成全部约束性指标和70%以上的参考性指标;参考性指标大部分为引领性指标,要求近零碳示范建设对象以更高的标准引领低碳发展,同时鼓励地方设立更多的探索性指标。通过近零碳示范建设,一方面可以探索“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的经验,摸索近零碳建设路径,为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为全省树立标杆,引导更多地方积极开展近零碳建设,推动我省“碳排放减量替代”等降碳政策的落实,并率先开展碳足迹评价、碳普惠、CCUS、碳汇开发等前沿降碳技术方法的实践。
“双碳”目标提出后,“双碳”领域大部分政策与统计核算仅落实到地市,县区层面缺少具体的政策抓手与技术支持。《实施方案》示范创建对象明确为县(市、区)、园区和社区,确定了清晰的实施步骤,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强度等各项相关指标提供了相应的统计核算方法,对创建对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方案的出台,为县区层面落实“双碳”目标提供了保障,示范创建的县区应依据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以更高的标准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引领全省近零碳创建工作。
可以预见,《实施方案》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我省近零碳建设,助力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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