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其中首次对国管海域安排项目。近日,湛江市、阳江市、江门市、珠海市、汕尾市、揭阳市、汕头市、潮州市已根据省竞配工作方案陆续出台各市具体的海上风电项目竞配方案。汇总显示,各市项目总计容量2300万千瓦(23GW),其中,省管海域共700万千瓦(7GW),国管海域共1600万千瓦(16GW)。
1、省管海域项目中
,包括:湛江市2个项目共700MW;阳江市6个项目共3GW;江门市2个项目共800MW;珠海市2个项目共1GW;汕尾市3个省管项目共1.5GW。
2、国管海域项目中,
汕尾市4个项目共4GW;揭阳市3个项目4GW;汕头市5个项目5GW;潮州市3个项目3GW。
5月24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
,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推动海上风能资源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打造广东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已纳入规划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有序推进国管海域场址项目试点示范,组织做好新项目业主竞争性配置和国管海域项目示范开发等工作。
广东省8市
2023年海上风电
竞争配置方案汇总如下:
(上表红色标记为省管海域项目)
各市竞配方案详情如下:
为推进海上风电项目有序规范开发,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竞争配置工作公告如下:
湛江徐闻东一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容量40万千瓦;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容量30万千瓦。
(一)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本轮全省范围内项目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二)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四)申报主体需向湛江市政府作出承诺;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要及时与当地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
(五)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 50%以上股权),合作协议至少要明确联合体牵头企业占股股比。
(一)竞配文件申领:请意向参与竞配企业申领人员于2023年6月13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申领人身份证、申报主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申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函、申报企业信息表等加盖公章,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511室,工作联系人会将竞争配置文件转交申领人员,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59-3335227。
(二)申报时间: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6月20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本一式十份(含刻录光盘)提交至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511室(湛江市赤坎海滨大道北路169号),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59-3335227。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参考申领的竞配文件有关要求,
明确申报主体以及竞争配置项目名,按评分指标顺序,统一用A4纸格式密封封装成册,确保索引清晰、佐证详实、易于查证。
附件1:省管海域海上风电竞配项目示意图(湛江).pdf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fzggj/zwgk/tzgg/content/post_1771939.html
6个项目共3GW,全为省管海域!阳江市2023年海上风电竞配方案出炉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23〕166号)
为有序开展我市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工作,根据《关于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有关要求,现将《阳江市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为推进我市海上风电规模化有序规范开发和技术进步,实现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与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根据《关于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通过项目竞争配置,选择投资能力强、经营业绩佳、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诚信经营好的投资主体获得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推动项目规模化开发,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发展。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技术进步、加快降本增效、促进产业发展”原则开展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相关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作为推荐项目开发主体的重要依据。
本次竞争配置共6个项目,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全部位于省管海域,分别为:阳江三山岛一海上风电项目、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项目、阳江三山岛三海上风电项目、阳江三山岛四海上风电项目、阳江三山岛五海上风电项目、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项目。各项目场址范围、风资源条件、集中送出及陆上登陆点规划情况附后(附件1)。
1. 制定报备竞配方案。按照《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制定《阳江市2023年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和《阳江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指引》(附件2),经市政府同意后在6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备。
2. 组织申报评分。按照本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企业在6月19日下午下班前完成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送至阳江市发展改革局301室。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市直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专家组成的2023年阳江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审小组,在6月26日前完成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综合评分。
3. 项目上报。竞争配置评分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局于6月30日前将每个项目评分前3名的申报主体名单和评分,连同其申报材料、佐证材料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4. 省组织评分统筹确定开发主体(7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综合考虑我市上报的各申报主体对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贡献和推动作用等综合效益进行评估打分,再结合我市报送的评分情况,统筹平衡提出各项目开发主体建议意见,上报省政府审定。
5. 省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8月底前)。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通知,明确各项目开发主体配置结果,以及在项目核准、落实开工手续、加快项目建设、履行申报承诺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要求。
(一)阳江市评分(共70分)。包括企业能力25分、方案合理20分、技术先进15分、地方自主评分10分;
(二)省评分(共30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评分,主要考虑申报主体对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贡献和推动作用等综合效益。
(三)附加分(共20分)。由阳江市负责评分上报,主要评分指标为以联合体申报的最高加10分、与海洋牧场综合开发利用的最高加5分、放弃省海上风电补贴的最高加5分。
上网电价不作为本轮竞配因素,参与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1. 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本轮全省范围内项目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2. 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4. 申报主体需向阳江市政府作出承诺(承诺函见附件3);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要及时与阳江市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
5. 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50%以上股权)。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联合体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开发企业与整机等主要设备制造企业、央企与省内国企、省属国企与地方国企联合等,其申报由绝对控股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申报材料须明确目标项目,综合评分开始后不接受项目调剂。
同一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申报的省管海域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一)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包括集团授权超过一家申报主体参与竞配和申报主体超数量申报项目竞配等,取消该主体竞配资格。
(二)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方案、佐证文件资料、承诺函及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作为今后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评价的基本依据。
(三)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将对申报主体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责。
附件:1.
阳江市省管海域海上风电竞配项目情况表及示意图
http://www.yangjiang.gov.cn/zwgk/gzwj/zfwj/szfh/content/post_711029.html
关于广东省江门市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的公告
为加快构建江门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海上风电项目有序规范开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广东省印发的《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8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江门实际,现就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如下:
通过项目竞争配置,选择投资能力强、经营业绩佳、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及创新能力强、诚信经营好的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协同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链、新能源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技术进步、加快降本增效、促进产业发展”原则,开展江门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排名确定开发推荐企业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统筹确定开发主体。
本次竞争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场址2个,规划装机容量共80万千瓦,均属于省管海域,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目。场址面积47km2,规划装机40万千瓦。
(二)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场址面积52km2,规划装机40万千瓦。
1.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我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2.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及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5.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50%以上股权),需提交联合体股比协议。
同一牵头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参与江门市海上风电项目申报的,在省内2023年省管海域项目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个(含江门项目)。
牵头主体或联合体主体提交参加江门市海上风电竞争配置的函(详见附件),确认报名成功后领取海上风电竞争配置评分表。
申报企业(包括主要股东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资产负债、股东构成、总资产、净资产,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绩、创新能力、诚信履约等内容。
包括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构成,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建设进度计划,项目综合利用设计方案,工程推进方案,运维拆除方案,送出消纳方案,集约用海用地方案,配置电化学储能方案,项目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节能降碳、环境影响分析等。
(1)企业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2)《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表》中每一项指标自评分的证明文件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10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报名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
提交竞争配置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省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8号楼8117室)
附件下载: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fzhggj/gggs/content/post_2875359.html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高栏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
为加快珠海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开发,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和《珠海高栏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现就高栏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如下:
高栏一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容量50万千瓦;高栏二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容量50万千瓦。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56 2125783。
(二)报名地点。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405室(珠海市人民东路2号)。
(三)报名资格。各申报主体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资料(按序)以作申报资格验证:
4.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的承诺函。
6.申报主体为联合体的,应提交相关联合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报主体企业及联合体成员股权分配等情况。
7.国内30万千瓦(含)以上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运营业绩证明(核准批复文件、发电业务许可或并网协议等)。
(四)申报方式。符合以上报名资格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联合体申报由绝对控股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验证报名资格后,各申报主体应领取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加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形成项目申报材料。
(一)递交时间。2023年6月25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名称按照“申报主体+竞争配置项目名”命名。
4.申报材料应按资质文件、申报资格材料、评分指标、佐证材料等顺序,确保索引清晰、佐证详实、易于查证。
http://www.zhuhai.gov.cn/xw/gsgg/content/post_3539099.html
为推动海上风电项目有序规范开发,促进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和《汕尾市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实施方案》及我市海上风电产业规划布局和发展现状,现对汕尾市2023年海上风电省管海域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如下:
项目场址范围、风资源条件、集中送出及陆上登陆点规划情况见附件1。
1.项目竞配可由开发主体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形式申报,如联合体申报竞配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由绝对控股企业(占股50%以上)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
2.申报主体须为企业集团总部或所属集团唯一授权的下属企业,下属企业申报竞配须提供集团在广东省范围内参与海上风电竞配的唯一授权文件;
3.申报主体及其联合体成员无不良信用、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竞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申报主体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申报竞配需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格式自拟);
5.申报主体申报竞配需提供企业《承诺函》(附件2)。
有意参与竞配的申报主体,应于2023年6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前将报名表(附件3)发送至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和资环科邮箱()并获取《汕尾市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实施方案》及报名回执,逾期报名的将不予受理,且视为放弃本次竞配资格。
申报主体需将书面申报材料、佐证材料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15份,电子文件1份刻录光盘或U盘,并按公告时间要求提交至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集团公司授予2家及以上下属企业参与本轮竞配的;
(三)超过竞配数量要求,以单独名义和代表联合体申报的广东省省管海域项目总数超过3个。
地址:汕尾市城区公园路26号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大楼
3.汕尾市2023年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配报名表
https://www.shanwei.gov.cn/swdpb/yaowen/tzgg/content/post_928993.html
揭阳市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和《揭阳市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揭阳市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粤东海上风电基地2-1项目、粤东海上风电基地2-2项目、粤东海上风电基地2-3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粤东海上风电基地2-1项目规划海域内,装机容量170万千瓦;粤东海上风电基地2-2项目规划海域内,装机容量130万千瓦;粤东海上风电基地2-3项目规划海域内,装机容量100万千瓦(见附件1)。
(1)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本轮项目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并接受揭阳市投控集团代表揭阳市人民政府参股不低于10%的要求。
(2)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4)申报主体需向地方政府作出承诺(承诺函见附件2);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要及时与当地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
(5)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50%以上股权)。
(6)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争配置资格。
凡愿意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在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4日9:00-11:00,14:30:00-17:00到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2号楼1013室办理报名验证,并领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2)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的承诺函(见附件4)。
(7)申报主体为联合体的,应提交相关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报主体企业及联合体成员股权分配情况。
各申报主体应根据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要求加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形成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文件必须书面密封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下午17:00时
(2)申报名称按照“申报主体+竞争配置项目名”命名。
(4)申报材料应按资质文件、申报资格材料、评分指标、佐证材料等顺序,确保索引清晰、佐证详实、易于查证。
附件:1.揭阳市国管海域粤东海上风电基地前期工作预选项目情况表及示意图
http://www.jieyang.gov.cn/jyfg/zwgk/tzgg/zxtz/content/post_775098.html
汕头市2023年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公告
为加快建设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推动海上风电项目有序规范开发,促进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和《汕头市2023年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经汕头市政府同意,现就汕头市2023年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轮竞配预选项目共5个,每个项目装机容量各100万千瓦,均位于国管海域粤东场址三。各项目场址范围、风资源条件、集中送出及陆上登陆点规划情况见附件1。
(一)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二)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四)申报主体需向汕头市政府作出承诺(附件2);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要及时与汕头市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
(五)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50%以上股权)。
(六)企业承诺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争配置资格。
符合以上报名资格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联合体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开发企业与整机等主要设备制造企业、央企与省内国企、省属国企与地方国企联合等,其申报由绝对控股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申报工作。同一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申报的本轮广东省国管海域竞配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凡愿意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在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6日8:30-12:00,14:30:00-17:30到汕头市海上风电开发和产业发展专班(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人民政府大楼3楼308)办理报名验证,并领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二)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四)说明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的承诺函。
(六)申报主体为联合体的,应提交相关联合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
各申报主体应根据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形成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文件必须书面密封提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7:30。
(二)递交方式。纸质版送汕头市海上风电开发和产业发展专班(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人民政府大楼3楼308);电子版送工作邮箱()。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主体+竞争配置项目名”命名,按资质文件、申报资格材料、评分指标、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附目录、封面加盖公章,一式30份,确保索引清晰、佐证详实、易于查证。
https://www.shantou.gov.cn/stsfgj/gkmlpt/content/2/2228/post_2228582.html#3305
关于开展潮州市海上风电预选项目竞争配置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有关要求,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拟对潮州市300万千瓦海上风电预选项目进行公开竞争配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轮竞配预选项目共三个,分别是粤东海上风电基地4-1项目、粤东海上风电基地4-2项目、粤东海上风电基地4-3项目;每个项目装机容量均为1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为300万千瓦。
(1)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2)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4)申报主体需向潮州市政府作出承诺;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要及时与市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
(5)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50%以上股权)。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联合体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开发企业与整机等主要设备制造企业、央企与省内国企、省属国企与地方国企联合等,其申报由绝对控股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
同一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申报的全省国管海域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由潮州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分,评分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每个项目评分前两名的申报主体名单及评分情况,连同其申报材料、佐证材料一并于2023年6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在2023年6月16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向我局报名,并领取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实施方案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2.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的承诺函(模板详见附1)。
6.申报主体为联合体的,应明确牵头申报主体企业及联合体成员等情况。
2023年6月 25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名称按照“申报主体+竞争配置项目名”命名。
4.申报材料按资质文件、申报资格材料、佐证材料、评分指标等顺序,确保索引清晰,易于查证。
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华信大厦9楼13号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联系人:翁晓琳,电话0768-2219929。
http://www.chaozhou.gov.cn/czfgj/gkmlpt/content/3/3849/post_3849018.html#2357
CWEA
广东: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海上风电!新增建成8GW,开工12GW
广东省到2025年可接入新能源容量93.7GW
广东:风光储项目指标、核准、并网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总投资超1448亿,广东省13个海上风电项目将在2024年全部投产!另有3个预备项目
广东省2023年计划新增1.5GW海上风电装机
风能视频|看看广东汕头南澳县的几个海上风电项目
筑基发展 远航深蓝——海上风电船舶前沿技术研讨会在汕头召开
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一个世界级海上风电产业集群的中国构想
广东省碳达峰方案: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2030年风光74GW以上
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支持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建设
广东省潮州市规划2个海上风电场址!最高规划容量43GW
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新增海风17GW陆风3GW
上海市公布杭州湾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结果
最高2.3GW!华能开展2023年度广西海上风电竞配准备工作
上海800MW海上风电项目竞配结果公示,申能股份、上海电力等联合体中标
两个项目共2.7GW!广西海上风电竞配启动,鼓励联合体申报
2个共1GW!福建省启动2022年海上风电首批竞争配置试点工作
规模250MW!大连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启动竞争配置
上海市发改委公示《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江苏省2021年26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竞配花落谁家?
2.65GW!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公示,国家能源、三峡、江苏国信三大联合体获得
2.65GW!江苏海上风电项目竞价启动!并网每逾期1季度电价降1分钱
图说 | 龙源江苏大丰二期606MW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竣工
国内首个!中外合资海上风电项目在江苏东台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出台
广西2023年风光竞配项目清单公布:确定37.7GW!
6个项目共3GW,全为省管海域!阳江市2023年海上风电竞配方案出炉
西藏2023年风光竞配项目清单:保障性373万千瓦,市场化200.5万千瓦
陕西2023年保障性并网风光项目竞配启动!申报15GW、指标10GW
最高2.3GW!华能开展2023年度广西海上风电竞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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