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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丨VOCs执法检查必看问题

时间:2022-07-06 来源: 浏览:

图解丨VOCs执法检查必看问题

环境修复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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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5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处罚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108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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