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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萌:设定气候投融资标准,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

时间:2022-12-30 来源: 浏览:

孟萌:设定气候投融资标准,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

原创 江涛 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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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2022年距离世界上第一个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已经整整3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同意设立损失和损害基金,以帮助受到气候灾难冲击的贫穷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转型是全人类的共同命题,eo对多位来自政府、行业、企业、高校、非盈利组织、交易机构和媒体的专家进行了深度访谈,与读者共同回顾国际气候谈判历程和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贡献与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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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记者 江涛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在全球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碳市场机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资金来源仍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绕不开的话题。“双碳”目标给中国碳市场建设带来了哪些机遇?如何更好地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未来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将如何发展?围绕这些问题,eo专访了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孟萌。

孟萌现任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副会长、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她深度参与碳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和参与多项重要课题及项目,参与碳市场政策、交易制度、多层次市场体系的设计以及碳金融产品开发等多个领域,具有丰富的环境管理及碳市场经验。

孟萌认为,“双碳”目标提出后,碳市场等政策机制需要考虑与“双碳”目标时间节点相匹配。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在绿色金融的基础上,应设定气候投融资标准,推动碳金融市场的产品和服务的发展。

eo:从试点到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您都深度参与其中,您认为中国碳市场从筹划、建立到如今平稳运行,中间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孟萌: 碳市场诞生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有一些先发的地区,比如欧洲,市场经济比较发达,金融化的程度也比较高,先建立了碳市场机制,较好地实践运用起来,并且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进行推广,把它作为减少碳排放的一个重要工具选项。在此背景下,中国也开始了对国内碳市场的尝试和探索。

中国碳市场,从一开始探索、试点到现在,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与最早践行碳市场的欧洲相比,中国碳市场的发展历程相对较短。所以,我认为中国的碳市场基本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一直在边研究边摸索、摸着石头过河。在这个过程中,感触比较深的是,整个政策制定和行政体系搭建的过程都需要更深刻地理解这种工具,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提高实施能力,保证碳市场平稳有效地运行。

既然选择了碳市场这种机制,那么碳市场的运作就尽可能地去靠近市场本身的原理:由政府设定总量,让市场发挥自动调节的作用,让价格信号去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达到高质量减少碳排放的目的。

总量如何设定是一个很大的难点,要考虑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相适应。总量设置过松,会影响减排效果;设置太紧,又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广东在总量设定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试点初期,由于当时我国还没有提出“双碳”目标,所以广东的配额分配更多的是考虑符合区域经济社会运行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减排的约束,制订出了一个碳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有很多国外专家说中国碳市场没有总量,这是不对的。中国有总量,从试点的时候就有总量目标,只是我们这个总量,并不是像发达国家那样从一个绝对减排量往下分,而是与我国该承担的相应减排任务相适应的总量,这个是不能扭曲的。

总体来看,在过去十年间,广东碳市场的配额总量既能支持广东经济的发展,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的排放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广东碳市场也进行过数轮技术调整,主要是调整分配系数,因为系数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企业配额的松紧程度,比如现在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行业,在配额分配时就对该行业的免费配额比例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使得它压力小一些,这些都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出来的经验。

eo:明确的碳价格信号有利于引导企业减排,碳定价主要包含碳市场、碳税两种机制,这两种机制间存在怎样的联系?

孟萌: 对碳税和碳市场这两个工具的选择探讨由来已久,我国在试点碳市场机制的时候,就一直在讨论碳税跟碳市场到底应该如何使用。曾经有观点认为这两个工具之间的关系是非黑即白的,好像选择了碳市场,就摒弃了碳税;如果选择碳税,就摒弃了碳市场。

在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讨论如何选择某一种政策工具的价值已不大。因为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解决很多难题,依靠单一价格信号工具难以达到目的,需要配合一整套组合工具。所以这两个机制肯定是要搭配使用的,比如一些相对集中的领域,考虑其规划的长期性,可以纳入碳市场促进其减排;对于一些分散的、更广泛的、适合施加刚性管束的领域,尤其是企业碳减排成本确定性较高、需尽快引导其调整生产经营决策的,就可以考虑使用碳税调节减排。针对减碳目的来讲,碳税与碳交易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碳交易+碳税”的减排效应将大于任何单一机制。

eo:全国碳市场已经进入第二个履约期,碳市场的运行对能源电力行业产生了哪些影响?

孟萌: 全国碳市场进入第二个履约期,碳市场运行并没有使能源电力企业的绝对成本大幅上升,但是碳市场的启动改变了整个能源电力行业的思想认识:减碳不是说着玩的。

以广东为例,广东的发电企业已经经过多年碳市场的历练,但是全国大部分地方的电力企业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基础。

有经验、基础好的企业已经做好了准备,内部的决策流程上就有相应匹配的制度。但对于基础一般、没有经过碳市场历练的企业,需要先去理解碳市场的规则,逐步去思考,再去实践,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花费一到两年的时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这些企业才可以适应碳市场去设置相应的决策流程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去开展工作。

能源电力企业是减排的主力军,我认为大部分电力企业对碳市场的运行是有思想准备的。目前我们看到大部分大型能源电力企业都配套了相应的管理机制和体系。

eo:“双碳”目标的提出给碳市场建设方面带来了哪些机遇和挑战?

孟萌: “双碳”目标的提出,给碳市场带来了明确的指引方向。之前碳市场开始试点的时候,“双碳”目标还没有提出,所以地方碳市场的总量设定、分配、数据、交易都靠自己去摸索。

但现在有了“双碳”目标,有了2030年前和2060年前两个时间节点,就必须去考虑“双碳”目标时间节点和政策工具的匹配关系,否则就无法匹配“双碳”目标的要求。

比如,欧盟的碳市场运作跟其减排目标是相匹配的,碳市场要实现的减排量和其他政策要实现的减排量是计算清楚的。那么到2030年前我国要实现碳达峰,需要明确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速控制范围,计算不同领域需要减少的碳排放量,确定碳市场需要实现的减排量,以及运用其他政策工具可以降低的碳排放量,这就是“双碳”目标给碳市场带来的最根本的改变和影响。

eo: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有力抓手。您觉得未来我国将如何进一步推动气候投融资?

孟萌: 我们在讨论全球减排多边合作的时候,绕不开资金这个话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谈判的很多议题,都是围绕资金的投入和安排进行讨论。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共同调动1000亿美元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目标在坎昆COP16气候大会上正式确定,并在巴黎COP21气候大会上再次重申并延长至2025年。但是,多年来发达国家承诺提供的气候出资 每年 都没有到位。COP27在资金方面达成了一个重要成果,设立了损失与损害基金。如果没有实际资金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便是寸步难行的。

前几年,我国已经开始在推动构建绿色金融的架构和体系,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具有非常健全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影响力很大。

现在国家已经开始部署气候投融资试点,广东省有两个试点,分别为广州南沙区和深圳福田区,不同的试点区域会去探索不同的发展路径,但我相信各个试点都会遵循一个原则,即气候投融资一定会更加聚焦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比如说标准的制定,绿色金融出了很多的标准,建议气候投融资也要制定相应的标准。传统绿色金融对气候投融资的标准制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气候投融资的标准会更加严格,更全面地考虑不同地方气候投融资的差异。

eo: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创新性碳金融产品较少,各类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发展阶段、规模差距显著。未来,我国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将如何发展?

孟萌: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参与编制了金融行业标准《碳金融产品》。《碳金融产品》是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建立过程中先行的标准之一,在2022年4月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

制定碳金融产品标准时,金融领域有专家认为,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较健全,各类金融产品拥有既定的标准,在金融方面已经有足够的标准基础,那为什么非得建立一个专门的碳金融产品标准?

因为碳金融是一个非常新的概念,和传统的金融产业有一些差异,“双碳”目标提出以来,社会各界对碳市场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出台碳金融产品标准,并推动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就很有必要。

当前我国碳金融市场上的产品,除了信贷抵押以外,其他的产品都处于摸索和尝试的阶段,多数产品的市场体量不大。不过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碳金融市场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融资方式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都有所发展,一些碳中和债券开始发行,一些私募基金也瞄准了碳金融领域,市场整体呈现蓬勃发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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