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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车卸料甲酸甲酯混合液挥发造成9人死亡,贵阳经开“6·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内容

时间:2022-02-21 来源: 浏览:

槽车卸料甲酸甲酯混合液挥发造成9人死亡,贵阳经开“6·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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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该起事故主要内容如下: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1年6月12日0时10分许,贵州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强公司)租赁的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丰报云村三组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 在运输罐车卸料过程中发生甲酸甲酯混合液挥发蒸气泄漏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 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84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处置,查明原因,严肃追责;切实抓好监管,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黄明作出重要批示,并派出应急部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赵德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省政协副主席、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陈晏等省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对善后工作提出要求,并立即组织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应急部、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6月13日,成立了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和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6·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下设管理组(综合组)和技术组,同时聘请8名化工、特种设备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并邀请省纪委省监委及时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明了贵阳市辖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6•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违规卸料导致甲酸甲酯混合液挥发蒸气泄漏,引发人员中毒和窒息伤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调查认定,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6•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违规卸料导致甲酸甲酯混合液挥发蒸气泄漏,引发人员中毒和窒息伤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贵州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9.30--6.12事故调查报告(定稿);
2.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6 · 12 ”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3.关于落实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612 ”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理意见的函;
4.20211002关于落实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6.12 ”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理意见的函;

        从以上内容可知,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已完结,但目前相关网站未见相应内容。

编辑:爱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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