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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型储能按照一定比例核查,明确针对储能的具体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31 来源: 浏览:

山西:新型储能按照一定比例核查,明确针对储能的具体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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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山西省能监办印发山西省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现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出:

监管范围:

将对山西省范围内符合国能发监管(2023)39号规定的调节性电源,抽水蓄能、煤电灵活性改造、燃气发电、调节性水电等调节性电源项目全部核查,新型储能按照一定比例核查。

监管内容:

重点监管调节性电源及资源实际调节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调节作用的实际利用情况,“两个细则”执行情况(新型储能除外);电网企业是否提供公平接入服务,相关电力调度机构是否按照"三公"原则实施优化调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实现科学优先调用等。

重点监管调节性电源及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有关情况,参与辅助服务考核补偿机制的情况,各类电源配建新型储能自愿选择与所属电源联合或转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情况,市场化交易价格的浮动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市场运营机构是否按照公平无歧视的原则执行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合同签订等相关制度等。

重点监督调节性电源及资源电价的形成情况,参与灵活性调节的容量补偿机制情况,实际结算电费是否按照交易合同约定量价进行结算;燃气发电项目执行天然气发电价格机制;调节性电源及资源项目盈利情况;抽水蓄能抽水电量、向电网送电的独立储能电站充电电量是否执行输配电价、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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