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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专家观点集萃

时间:2020-11-09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浏览:

能源情报研究中心 李丹丹

 

历经三次征求意见稿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终于落地。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2018年3月、6月、9月,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经历了三次征求意见,政策条款有所简化,地方消纳权重有所降低,政策目标也越来越明确,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与前三次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通知》将“配额制”的名称改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目的是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观点

 

消纳保障机制实施的核心是“落实”

 

我国针对消纳保障机制的研究和探索已经开展多年,作为重要的能源政策其制定背景和实施方式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是协调难度大。消纳保障机制的制定初衷是解决外送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而跨省跨区可再生电力消纳涉及到省级电网企业和同等级消纳区域政府之间的协调及协商。政策实施效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这与仅需单独依靠区域自身强化管理、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优化能源结构即可实施完成的节能减排、能源“双控”政策等不尽相同。另一方面是消纳保障机制解决的是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的真实消纳,因此需要在电力的发、输、配、用等环节建立物理网络联系,并在同一时间完成。这与通过碳市场进行虚拟交易即可完成的碳减排义务也不相同。下一步,绿证核发范围、价格体系等绿证政策将根据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进一步确保两者的有序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接受采访时表示

 

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氛围

 

体现《可再生能源法》中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全社会责任。消纳保障机制要求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其售电量或用电量均应达到本省级区域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应的消纳量,即市场主体公平承担责任。

 

通过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权重责任,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发展机制。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已实施了四年,加上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等,政策实施效果显著,各地区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占比逐年上升。在该引导性制度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启动实施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消纳责任机制,将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氛围。

 

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电量持续增长空间。文件虽说明有效期五年,但从制度设计看,其旨在建立长效的消纳保障机制,尤其是在“十四五”初期风光普遍具备平价上网条件、实现全面去补贴后,消纳将是影响其发展速度和规模的最主要因素,通过合理调整(原则上逐年提升或至少不降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可营造满足我国能源转型需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电量持续增长空间,从而保障非化石能源占比近中长远期目标的实现。

 

机制设计依据电力体制改革思路,以市场化为基础。无论是各地区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方面,还是市场主体完成消纳量的多种途径和方式方面,均体现了以市场化运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直接衔接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尤其是电力市场化和交易制度。此外还考虑了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能耗考核等制度的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撰文表示

 

改变名称更能体现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

 

从之前的“配额制”改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后,更能体现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在该政策的推动下,未来风电和光电的消纳环境趋好,可再生能源电力电量的弃电量、弃电率有望进一步下降。

 

——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接受采访时表示

 

“配额”的说法容易让人们感到压力,《通知》淡化了名称上的行政色彩,鼓励各省积极参与到机制中,整体约束性较弱,《通知》不仅促进了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时也意在保障平价上网之后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在安信证券电话会上表示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9年5月17日第18、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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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齐正平

编辑:邱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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