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评述】燃气泄漏燃烧致6死1伤,7名燃气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燃气从业者如何防范牢狱之灾?
【观点评述】燃气泄漏燃烧致6死1伤,7名燃气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燃气从业者如何防范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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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知军(微信号:
pengmick
),前燃气从业者,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积累发表各类文章
80
余万字。组织、策划、主编或参编燃气相关图书
17
册。
1.
本文仅代表个人业余时间的观点。
2.
本文仅就事故调查报告中和燃气有关的部分提出观察,不对事故报告的形成及其它内容等提出看法。以官方发布的事故调查为准。
3.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获得该起事故调查报告阅读。
预热阅读:
1 . 【重磅发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刑事风险与防范报告
2
.
【往事可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13
年后发生爆炸,
3
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 3 起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事故中燃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分析
4. 四起通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分析与防范建议
5.
燃气工程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分析及防范
发生事故,就必定有单位和人员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2021
年,可以说是国内燃气领域有史以来的至暗年份,发生多起严重冲击公众安全感的恶性燃气爆炸事故,年底,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聚焦六个方面,抓得很准,也是顽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2022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安委办在京召开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10
月底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提出要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两个专项工作结束不久。
2023
年
8
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用
3
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
2025
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公用事业沦落到这种境地,少不了这样或那样的客观原因和问题,但最根本的还是主观。
笔者对燃气从业者因事故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做了系统地梳理和研究,形成了多篇论文或报告。在近三年的整治过程中,仍然发生多起恶性燃气安全事故,不少燃气从业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令人痛心!
近期,笔者看到一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燃气有关单位和人员是事故责任的主要人员,不禁再来写一篇相关的文章,呼吁广大燃气从业者,尤其是中基层人员要强化遵规守法的意识,增强保护自己的本领,以慎之又慎的态度,防范牢狱之灾。
一、事故简介
2022
年
9
月
16
日
19
时
11
分,
JS
省
XZ
市
QS
区某该楼宇附楼南侧门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6
人死亡、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400
余万元,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该起事故为较大事故,该起事故发生地所在省安委会规定了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包括规范较大事故调查组织工作、健全完善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情况沟通机制、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工作时效和事故调查报告质量等。)
二、事发建(构)筑物情况
事发楼宇为某社区集体资产,该楼宇以某北湖农贸市场名义建设,于
2016
年投入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高度
53.3
米,地上主体
12
层,
3
层裙房,使用功能为办公,裙房为商业广场,建筑面积
19189
平方米,地下
1
层,使用功能为车库,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
至事发时该楼宇未办理产权证。该建筑
2015
年
5
月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2016
年
1
月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建筑内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2021
年
9
月建筑内消防设施经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均合格。
门厅内
2
台电梯
2021
年
10
月年度安全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三、事发建(构)筑物相关租赁使用情况
1
.
2014
年
10
月
28
日,某社区同江苏
HLW
商业有限公司签订该楼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9
年
10
月
31
日,
2019
年
5
月江苏
HLW
商业有限公司退出该楼宇经营。
2
.
2019
年
6
月
21
日,某社区同
SBW
公司签订该楼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
SBW
公司装潢施工、改扩建施工及增添新的设施设备,须报经某社区居委会同意方可施行。
3
.
2019
年
7
月
1
日,
SBW
公司同邓
HY
签订合同,约定将该楼宇附楼
7
楼整层出租给邓
HY
,邓
HY
将
7
楼整层作为
YY
武道馆场地。
四、涉事故燃气管道设施情况
1
.
2016
年
6
月
8
日,当时承租该楼宇的江苏
HLW
商业有限公司同燃气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建设该条天然气管道。
2016
年
6
月
28
日,燃气公司委托燃气设计公司设计、江苏
LH
公司施工,监理方为南京
ZW
。
(需要说明的是燃气公司、燃气设计公司和南京
ZW
疑似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关系。)
燃气公司未要求燃气设计公司出具正式施工图,江苏
LH
公司依据设计方案图进行施工,
2016
年
10
月
17
日,该管道竣工验收,综合验收意见为合格。综合验收时燃气设计公司员工胡
YT
在未去施工现场验收的情况下使用
XB
市政工程院
XZ
项目部的公章在该综合验收报告上盖章并签名。该管道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为燃气公司。
(无图施工,燃气公司敢瞎指挥,施工单位也敢乱干,设计单位更是敢胡画。“三敢”工程!)
2
.调压器进气管道设计压力为
0.4MPa
,调压器进口与球阀采用法兰连接;低压(调压器后)设计压力为
0.01MPa-0.2MPa
。
天然气由某路中压主干线(通气管线之间设有分隔阀门)通过带压连接器引入该楼宇,该楼宇南侧安装
2
台调压器。
2017
年
6
月
30
日,管网供气,
2019
年
5
月
21
日,因江苏
HLW
商业有限公司不再租赁该楼宇,燃气公司对该楼宇附楼南侧门厅室外天然气调压器出口管采取断管封堵措施,封堵点后处于无气状态。
(这个措施可以,加上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再向有关人员做好交底,就更完美了。)
2019
年
6
月,
SBW
公司租赁该楼宇后,
SBW
公司蒋
M
同某社区书记彭
SY
去燃气公司协调恢复供气事宜,燃气公司以该条管线为江苏
HLW
商业有限公司建设为由拒绝了
SBW
公司要求。
五、板房建设情况
2019
年
7
月,
SBW
公司蒋
M
找到某社区书记彭
SY
,以该楼宇南侧门厅雨天漏水为由要求在南侧门厅外搭建两间板房,彭
SY
予以默许
(蒋同志糊涂了)
。后蒋
M
找人用钢管、木板和铝塑板在南侧门厅外搭建了两间板房。其中,西侧板房建筑面积约
8.2
平方米,房间东墙设置内开门,四周无窗,屋顶设置一个日光灯管,东墙靠门处设置开关,
此次发生事故的调压器在该房间内。
(原来在室外的调压设备被圈占进入了室内。)
东侧板房建筑面积约
3.6
平方米,房间西墙设置内开门,四周无窗。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调压器入口两连接法兰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直径相差
15mm
,法兰螺栓孔中心线、法兰密封垫片存在偏移,难以形成均匀稳定的连接状况,日久老化,造成天然气泄漏,遇非防爆型灯具产生的激发能量引发爆燃。
(二)间接原因
1
.违法建设造成事故隐患。燃气公司所对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在未有正式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即组织建设,竣工验收工作弄虚作假,江苏
LH
公司施工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南京
ZW
未按要求落实监理责任。该条燃气管线连接调压器在建成投入使用时就存在泄漏风险,随时间推移,管线连接调压器气密性下降后发生泄漏。
(典型的“三无工程”,为什么能施工?为什么投入使用?施工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难道仅仅是因为燃气的专业性很强?还是燃气公司利用了自然垄断地位?竣工验收居然造假!)
燃气工程:做不到程序合规,还可以做到管理合规?
2
.违法搭建板房形成密闭空间。
SBW
公司违法搭建板房,占压燃气管道及调压设施,形成密闭空间,致使泄漏的燃气在板房中聚集。
(这个明显的隐患,燃气公司没有发现,是巡查流于形式还是巡查人员岗位技能不足?)
3
.隐患排查整改长期不落实。燃气公司管网巡检制度不落实,检漏工作弄虚作假。日常巡检工作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对违法搭建的板房视而不见,致使燃气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燃气公司日常巡查是怎么做的?停用信息是否及时传递给巡查人员?)
燃气公司事发后还伪造补登巡线记录,对抗调查。
多起燃气事故调查都发生类似现象,这是自己堵了减轻处罚的可能性的路子呀!
4
.人员未按消防相关规定进行疏散。
YY
武道馆老板邓
HY
在事故发生时未按规定疏散相关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直接扩大了人员伤亡。
(人员密集场所或人员密集的场所,及时、有效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保障。类似的教训是非常多的,数不胜数。)
七、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的燃气相关从业人员
该起事故中有
9
人因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其中燃气相关从业人员
7
人。
1
.蒋
M
,
SBW
公司法人代表。
2
.徐
J
,涉事燃气管道工程江苏
LH
公司负责人。
3
.阚
GW
,涉事燃气管道工程监理方负责人。
4
.高
BK
,涉事燃气管道工程燃气供暖公司负责人。
5
.李
J
,燃气公司管网运行部调压组主任。
6
.韩
SF
,燃气公司民用客服部副经理。
7
.刘
SL
,燃气公司民用客服部巡线员。
8
.胡
YT
,原燃气设计公司员工。
9
.邓
HY
,
YY
武道馆实际控制人。
另有燃气相关从业人员
12
人受到行政处罚。
八、燃气从业者防范牢狱之灾的建议
学法、懂法、用法,做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学习就是为自己的观念。
来稿选登|燃气工程师法律能力概述
九、关于燃气安全整治的建议
该起事故发生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期间,说明盲区死角不少。笔者就正在开展的燃气安全整治建议如下:
1 . 防反弹。 近三年来,燃气公司有关人员,尤其是基层员工,已经处于高度疲劳状态。一是工作量较以往增大不少,“白加黑”“连轴转”等情况较为常见;二是受财务指标的高要求,加之价差被大幅压缩,甚至处于倒挂,燃气公司严控人员数量,有的甚至减少人员;三是思想负担大,可谓“干多错多”,燃气公司中基层人员的责任大,内部考核、处罚如“小刀割肉”,一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轻则被除名,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燃气公司要争取政策,形成巩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效的条件和环境;对内,燃气公司要破立结合,把人力下沉到基层一线。要有防反弹的认识和准备,要认识到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燃气从业者要在心理上和身体上做好准备。
2 . 队伍建设。 近些年来,由于大学毕业生多,就业形势较为紧张,不少燃气公司招聘了不少高学历的人才,还有一些是“批条子”塞进来的,其中不少人陆续走到了中基层管理岗位,要重视这个系统风险——一大批不具有专业经历和思维的干部进入关键岗位,湖北十堰“ 6 · 13 ”燃气爆炸事故就是这种系统风险带来的极端典型案例。
学历高的,自己舍不得俯下身子做一些基层基础的工作,即使去做,也是蜻蜓点水;“批条子”的,没有因为生存压力而需要这个岗位,只不过说在燃气公司工作多少有点体面——“咱也是有正经单位的人”。从上述这起事故来看,可以作为系统性风险的典型,
燃气从业者要时时把个人安全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3 . 警惕信息化陷阱。 信息化浪潮一波又一波,万物皆可联,多数燃气公司持续加大投入,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也投,还有一些第三方也在投,等等,一派欣欣向荣。最为典型的是某中东部省会城市的地下监测系统平台,耗资巨大,当然,也发挥了一些作用。基于对燃气运行安全事故的长期观察,核心在于本质安全欠缺,比如管道泄漏,有相当多是施工质量缺陷等,前期是标准低、投入低、人员素质低,后期是标准高、投入大、学历高,怎么能配合起来呢?信息化多数时候是一种管理手段,而不是管理目的。必须认识到并深入分析,大量的信息化投入是否换来了我们期望的效果?
比如,笔者收集整理了
50
多起燃气泄漏扩散窜入其它建(构)筑物聚集爆炸的事故案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是需要特别防范的,是信息化能解决的吗?要用工程技术思维,笔者组织形成了论文,正在完善优化中。
燃气从业者对信息化既要保持基本的尊重,也要抱有戒心,如实建立一套自己的工作记录,在关键时刻可能会发挥突出作用。
地下燃气管道泄漏进入建(构)筑物灾害的预防
把“查思想”摆到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位置——兼论摆脱信息化智能化的陷阱
真发生被追究刑责的事了,一定要请懂燃气、懂安全的律师!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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