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磅印发!
时间: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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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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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
1、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配建储能设施!
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 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 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
2、开展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示范项目, 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时长不低于2小时。
3、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 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 容量补偿费用按放电量计算,根据实际调用电量,由未提供有偿调峰服务的市场主体分摊,如有容量市场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4、加大分时电价实施力度,适时调整峰谷电价价差至3∶1以上,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盈利空间。
5、支持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引进电解液、电芯、BMS、PCS、EMS、空气压缩机、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
通知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8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22年12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
能源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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