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劳动者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不予发放咋办?
时间: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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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劳动者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不予发放咋办?
职业健康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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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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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对于职业病认定的现行法律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其中规定的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分别为:
1.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2. 职业性皮肤病(9种);
3. 职业性眼病(3种);
4.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8. 职业性传染病(5种);
9. 职业性肿瘤(11种);
10. 其他职业病(3种)。
2007年6月1日, 唐某 开始在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该煤矿在唐某从业期间(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依法为唐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2013 年9月8日,唐某与煤矿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病检查,唐某离岗后也没有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2014 年10月16日,唐某经当地疾控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
2015年2月2日,唐某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015年6月4日,唐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7级。 唐某向县社会 保险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申请 。
2015年11月23日,社会保险局向唐某作出通知,认为 唐某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核定不予支付 。
唐某认为县社会保险局作出的通知违法,特 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煤矿述称,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煤矿安排唐某进行离岗前体检,但唐某未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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