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
苏航聊ESG碳中和 知乎(津碳未来)
国际绿证I-REC
由总部位于荷兰的NGO组织I-REC Standard进行签发。I-REC国际绿证包括多种可再生能源,除光伏、陆上和海上风电之外还有水电、潮汐发电、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截止到2021年11月签发的8296条绿证记录中,有1795条来自中国,占比达到22%。


I-REC网站:
I-REC Standard - The International REC Standard Foundation
(点击“
阅读原文
”)
一、 I-REC(国际绿证)介绍
国际REC标准(I-REC标准)包含了两个不同的元素
1. I-REC是一系列方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用于各种各样的绿电溯源体系。这些方法、细则和实践经验结合而形成了该I-REC标准。I-REC标准提供了可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实施的,标准化溯源体系的依据。标准化使得用户申请变得简单,并消除双重申请、双重计入和双重证书的签发。
2. I-REC标准也是一个可操作的绿电溯源体系,因为它有一系列的方法和细则,甚至可以在没有可靠的和透明的用电溯源系统的国家或地区使用。在这些地区里,相关工作只能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但是I-REC标准组织更希望在与国家监管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I-REC绿电溯源体系支持绿电溯源与政府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以及自愿减排者溯源和达到环境目标。这使得所有IREC系统参与者都能够对电力的生产和消费全过程进行追踪。电力属性定义为“特定发电资源的描述或性能特性”,是对发电设施和发电的真实、可审核的陈述。
电厂的位置、一次能源输入的类型、投产日期、装机容量、发电量和发电时间
等项目均为I-REC绿电跟踪系统可跟踪的事实参数。
I-REC绿电溯源是数字化的,其标准证书的形式是
以单一发电设施的1MWh发电量为基本单位
。
这个数字声明的所有权允许电力用户记为消费了某特定的发电机组所发出的电力的绿电。标准证书属于“绿电溯源证书”的类别,如温室气体协定范围2指导文件所述,“能源部门用于向参与电力销售、输配、使用或监管的其他主体传递电力信息的合同文书。”
参与人:
任何希望持有或交易I-RECs的人必须在I-REC登记系统中至少有一个帐户。拥有账户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参与人”。希望购买和消纳I-REC证书的最终消费者可以是参与者,并拥有自己的账户,也可以是现有市场参与人的客户,授权参与人持有账户。
登记人:
发电机组必须在I-REC系统注册后才能签发I-REC。电厂的所有者可以注册其电厂,以直接的方式或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理申请I-REC签发。进行了发电机组注册并要求周期发行I-REC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登记人”。登记人无需在IREC登记处持有账户,但必要时,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同时成为登记人和参与人。
发行人: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行人可以是政府机构或独立实体,应在政府当局的认可和支持下。发行人负责发电机组的注册,监督和核证报告,并基于报告来发布I-REC。发行人必须与I-REC组织签订合同。
所有绿电属性溯源证书,如I-REC,都要经过发行、公示和消纳。为了更好地了解绿电属性溯源证书,需要了解以下步骤:
发电机组的登记只需要进行一次,并由登记人完成。登记人可以是电厂所有者或代表发电机组的第三方。电厂的参数构成了参与人在消纳I-REC时可获得的绿电属性。参与人消纳所获得绿电属性来自实际的发电,这是I-REC标准证书颁发的参考。
电力生产者必须始终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规定。在每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电力市场中,这些规定将会有所不同(如许可职责、调频管理、电网平衡职责等。)
可再生发电机的登记人负责申请颁发I-REC标准证书。这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在国家法规要求下发行I-RECs。因此,发电机与当地I-REC发行人之间必须签署合同协议。
发行人负责审计登记人声明的真实和绿电属性
。在保证生成的绿电属实后,发行人将登记生成的设施的详细信息。
实际发电数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给发行人
。在颁发I-REC标准证书之前,
所有生产数据必须由第三方审核
。第三方对生产数据的确认可从国家电网运营商、国家监管机构或公共部门获得。负责向发行人提供此信息的个人或组织是电厂指定的登记人。发行人将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第三方交付和验证的信息准确。
当发行人收到第三方验证信息后,将审核相应期间电厂的I-REC。发行人创建或签发IRECs到电子登记系统中。由于单个I-RECs必须始终包含在与银行账户类似的账户中,因此发电机组必须声明用哪个帐户收到其已签发的I-REC证书。这对于每个签发请求都会有所不同。由于I-REC系统是个集中的登记系统,因此系统运营人和第三方观察者很容易监控对I-REC签发的审核和控制。
根据步骤5,需要告知签发人可以发放I-REC证书的账户。发电机组可以开立交易账户(成为“参与人”),并持有、交易或随后消纳已签发的I-REC证书。然而,更有可能的是,单个发电机组将选择与现有的市场参与人合作,以便任何已签发的I-REC都可以交付到市场参与人的账户。参与人可以设立
两种类型的I-REC帐户:交易帐户
允许将I-REC证书转移到另一个市场参与人或终端消费者/客户,而
消纳帐户
允许参与者消纳证书中包含的绿电属性。消纳账户中的凭证不能再被交易或转移到其他帐户。
签发给交易账户的I-REC可以从一个交易账户交易到另一个交易账户或放入消纳账户。已签发的I-RECs只能同时存在于一个单一的交易账户或消纳账户中——单个证书不能同时存在于两个账户中。交易账户的所有者有权根据其意愿移动、交易或出售这些证书。总体而言,交易账户的所有者是该账户中所有I-RECs的所有者。
任何最终用户、市场参与人或发电机组都可以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消纳账户
,从而成为I-REC的参与者。
对I-REC所包含的绿色属性只有在消纳之日进行声明。
当I-REC证书被移动到消纳帐户中时,就会发生消纳。单个参与人可以在I-REC登记系统中拥有多个消纳账户。因此,欢迎市场参与者和终端消费者创建任意数量的消纳账户,每个账户根据需要都应有不同的授权用户。小规模的I-RECs最终消费者很可能会与现有的参与人/市场参与者签订一个单一的消纳账户合同。IREC大额消费者可以选择在I-REC登记系统上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消纳账户,成为IREC的参与者,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下,电力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注册为参与人,用以证明其符合要求。
参与人(电力供应商或电力终端消费者)有权申明其对应于参与者消纳账户中的I-REC数量的一定数量的可再生电力的使用。
签发人在创建和最终消纳I-REC证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签发人为给定的地区/国家提供I-REC签发服务。一个单位如何成为签发人?
对签发人的委托方式有两种:1.根据政府的命令,任命或法令;2.根据由相关市场参与人选出的I-REC标准。成为签发人的最重要因素是他们承诺的独立性、可靠性和透明度。该承诺是由发行人组织和I-REC标准之间签署的I-REC签发人协议的一部分。该协议保证I-REC证书的签发、登记的使用以及与I-REC系统功能相关的其他过程的质量。
在某些情况下,当地的情况将不利于建立一个当地的签发人。因此,保底签发人,被称为世界其他地区(RotW)发行人,可以提供在特定地点或地区继续提供I-REC签发所需的服务。该RotW签发人目前是一家英国公司,经I-REC标准授权,在没有委托的当地签发人的情况下进行绿证签发。RotW签发人在I-REC标准的直接监督下运作,并遵守I-REC规范中规定的质量要求。
地方签发人可由国家或地区政府委托,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当局自己将负责I-REC的签发。政府能够授权签发或消费I-REC,以达到遵守或强制性消纳绿电政策的目的(如国家或区域RPS、配额系统或支撑系统)。
本地签发人可以使用语言,并支持发电机组登记、签发I-REC证书。I-REC标准的意图是,当地发行人可以在其网站上提供其当地语言和英语的信息。
签发人将承担很高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平台使用用户支付。签发人费用包括生产数据、生产设施的登记、签发、核证和审计。这些成本通过市场参与者为使用I-REC系统而支付。发电机组将由签发人收取生产设备登记和签发IREC证书的费用。
证书注册系统是一个电子数据库,其中所有与I-REC系统相关的信息都是已登记和永久存储在系统中。该登记系统是独立数据库。登记系统以一种用户友好和简单的方式为每个市场玩家提供个人帐户。
参与人能够管理他们分布于多个国家的所有I-REC的活动证书和曾经消纳的证书。市场主体可以获得公共信息,同时,签约的I-REC合作伙伴(如国家政府)也有能力就I-REC发行、消纳和/或使用的各种活动,创建定制报告。
所有要求发行I-REC的发电机组必须首先在I-REC登记处登记。这是由I-REC签发人在登记人的要求下提供的服务。
在登记发电设备的过程中,签发人将把发电设施的所有详细的数据情况纳入登记系统。这些信息的一部分将在IREC登记系统的公开报告中披露。
交易帐户可以由所有电力供应商、公司或对交易I-RECs的兴趣的个人开立。可以通过直接向I-REC标准组织填写申请表来开立交易账户。
所有者交易账户都可以开立消纳账户。通过将I-REC转移到消纳账户,该证书将被消纳,并且永远不能转移到其他交易账户或消纳账户。此时,消纳帐户的授权用户将绿色电力消纳了。这种形式的消纳提供了简单强制遵守和自愿减排者消纳的审计及核证。每个消纳证书可以根据消纳日期、发电类型或其他标准数据在登记系统上进行分类。
对开设I-REC交易账户感兴趣的市场参与者、发电机组或终端消费者支付年费及一次性登记费。较小的I-REC最终消费者可能更喜欢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委托市场主体以他们的名义进行消纳。收费情况可以在I-REC网站上找到。
为了保证I-REC数据质量,包括避免双重绿证属性或重复证书计入时,I-REC标准发布了一组规则。这些规则被称为IREC守则及其附件。I-REC守则为I-REC系统中的所有参与者制定了规则。它们都可以在I-REC网站上找到。
RotW发行人是由I-REC标准任命,并与其直接沟通的组织结构。所有发行人和其他I-REC代理商都必须遵守I-REC守则文件。
按照I-REC标准的要求,第三方机构需要定期对他们遵守I-REC守则的情况进行审计。当地签发人可通过与I-REC标准签署“签发人协议”来开展工作。这使得政府委托的地方签发人有可能在当地国家或地区附加的规则要求下开展工作。这些附加的规则不能干扰I-REC绿电溯源体系的可靠性。
然而,地方政府指定的签发人可以为每个国家的情况制定额外的规则,包括可再生电力合规机制、I-REC签发资格规则或其他信息。这为I-REC系统提供了灵活性,为遵守REC属性和温室气体计算的国际标准,以及能够遵守地方/国家法规或可再生市场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进行第三方审计,以确保签发人遵守I-REC标准的规定和当地的规定。
I-REC登记系统由独立服务提供商。该登记系统为所有登记的市场参与者、最终消费者、发电机组、签发人、国家政府和知情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对I-REC标准化证书数据库的访问权限。此外,登记系统还提供有关非机密信息的公开报告。登记系统是为I-REC证书的自愿减排和合规消纳提供了一种灵活机制。按照I-REC标准组织的要求完成对登记信息的审计,以确保I-REC守则的遵守。
I-REC守则为各种I-REC服务提供商市场主体提供了原则和规定。本守则有许多附属文件,提供了本守则中规定的原则和标准背后的细节和操作信息。其他文件,如国家签发人的要求/法规,也将成为未来守则文件的一部分。目前,除了I-REC守则本身之外,还有7个I-REC守则的附属文件。
本文档旨在为市场主体、最终消费者和发电机组来说明如何成为I-REC系统的“参与人”或“登记人”。
发电机组必须在签发I-REC证书之前向发行人进行登记。登记必须由设备所有者或其代理人进行,也被称为登记人,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
要求当地发行人仔细学习本附属文件,以便更好地了解成为I-REC认证签发机构的规则和要求。
合格并已经登记了的I-REC生产设备能够要求I-REC为其发电进行签发标准证书。这里有发行I-RECs的流程和表格。
该守则的管理是与I-REC标准组织和一个独立的法规代码编写者一起执行的一项重要任务。
电网混合因子计算对于绿电溯源证书的可靠性是必要的。可避免重复计数,例如,进行温室气体核算。本文件阐述了电网混合因子计算的方法学和使用方法。
本附件说明了I-REC证书消纳和创建独立的“披露声明”的过程。披露声明可发布并用作电力公司和I-REC最终消费
者进行I-REC消纳的证明。
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进行确认的一种指标,绿色证书代表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绿色证书可以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其发放数量应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实际生产量大体相当。
1、对于整个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来说,绿色证书的价格包含了其高于非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差额。绿色证书的交易实现了这种成本差额在整个发电产业的均摊,使褥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而天生具有的成本劣势,转移给其他由于能源种类和技术条件优势而具有成本优势的发电厂,扮演了公平竞争的维护者。
2、绿色证书的价格应反映由于替代非可再生能源带来的环境正效应。绿色证书购买者(来完成目标配额的发电商)实质上比其他完成目标的发电企业更多的给社会带来了负外部性。也就是更多的污染了环境,提高了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因此,他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也就是购买绿色证书。这就实现了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对环境的污染,也使可再生能源的相对正外部性的优势得以发挥,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3、绿色证书作为政府激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工具,承担着一定的实现政策效果的使命。因此其价格的变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绿色证书的价格不能过低,否则将导致绿色证书的需求者自愿接受购买任务,缺少技术革新以降低自身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动力,导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政策激励失效;而价格过高也将增大企业压力,同样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当前,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已经在美、日、澳、荷等 20 多个国家得以实行。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宣布中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绿证自愿认购交易。但截至目前,中国绿证交易并不乐观,很多国内企业将视线转到了I-REC国际绿证。
I-REC即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简称"国际绿证"),是国际公认的可再生能源消费记录标准。由于该证书被碳披露组织接受和认可,被世界知名大企业购买用于抵消自己的非绿电消耗排放。
I-REC由总部位于荷兰的非盈利基金会I-REC标准负责签发,一个I-REC相当于一兆瓦时的电力。一旦能源公司获得I-REC,它们就可以将其出售给希望获得可再生能源以为其运营提供动力的组织。目前已有多家国内可再生能源企业成功获得I-REC签发并通过交易获益。
中国绿证,是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能源局相关规定,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一个证书对应一兆瓦时结算电量标准。
根据发改能源〔2017〕132号文,现阶段仅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风电(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可申请中国绿证。绿证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证书对应电量可获得的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补贴金额。绿证转让后,相应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绿证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后续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也将获得中国绿证,绿证核发交易制度也将修改,目前尚未确定正式方案。
"绿证认购平台"显示,截至2020年5月7日,全国累计核发中国绿证约2716万个,累计挂牌中国绿证约597万个,累计认购中国绿证约3.8万个,认购量占核发量的0.14%,认购量占挂牌量的0.6%。
针对中国绿证和国际绿证是否互斥,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我们建议,如果企业已经申请了国际绿证,则不适宜再申请中国绿证而是等待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一方面是因为两者在制度理念及核发机制上存在一定的重合性,另一方面多数国际买家对于重复计算问题十分谨慎,两者还是不能同时申请。
根据I-REC《Code Subsidiary Document 02 Production Device& Production Group Registration Version 1.8》,在北美和欧洲以外的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设备和电力设备组可以申领国际绿证,具体项目类型包括:
此外需要特别提示,根据《REC STANDARD AUTHORIZED ISSUANCE COUNTRY LIST》, 在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只有国有可再生能源电力设备(即省级或中央政府拥有50%以上的所有权)才可以申领国际绿证。
参与人
:任何希望持有或交易I-RECs的人必须在I-REC登记系统中至少有一个帐户。拥有账户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参与人”。希望购买和消纳I-REC证书的最终消费者可以是参与者,并拥有自己的账户,也可以是现有市场参与人的客户,授权参与人持有账户。
登记人
:发电机组必须在I-REC系统注册后才能签发I-REC。电厂的所有者可以注册其电厂,以直接的方式或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理申请I-REC签发。进行了发电机组注册并要求周期发行I-REC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登记人”。登记人无需在I-REC登记处持有账户,但必要时,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同时成为登记人和参与人。
发行人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行人可以是政府机构或独立实体,应在政府当局的认可和支持下。发行人负责发电机组的注册,监督和核证报告,并基于报告来发布I-REC。发行人必须与I-REC组织签订合同。
所有绿电属性溯源证书,如I-REC,都要经过发行,公示和消纳。为了更好地了解绿电属性溯源证书,需要了解以下步骤。
发电机组的登记只需要进行一次,并由登记人完成。登记人可以是电厂所有者或代表发电机组的第三方。电厂的参数构成了参与人在消纳I-REC时可获得的绿电属性。参与人消纳所获得绿电属性来自实际的发电,这是I-REC标准证书颁发的参考。
电力生产者必须始终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规定。在每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电力市场中,这些规定将会有所不同(如许可职责、调频管理、电网平衡职责等。)
可再生发电机的登记人负责申请颁发I-REC标准证书。这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在国家法规要求下发行I-RECs。因此,发电机与当地I-REC发行人之间必须签署合同协议。发行人负责审计登记人声明的真实和绿电属性。在保证生成的绿电属实后,发行人将登记生成的设施的详细信息。有关证书登记的详细信息可在本文档的后面找到。
实际发电数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给发行人。在颁发I-REC标准证书之前,所有生产数据必须由第三方审核。第三方对生产数据的确认可从国家电网运营商、国家监管机构或公共部门获得。负责向发行人提供此信息的个人或组织是电厂指定的登记人。发行人将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第三方交付和验证的信息准确。
当发行人收到第三方验证信息后,将审核相应期间电厂的I-REC。发行人创建或签发IRECs到电子登记系统中。由于单个I-RECs必须始终包含在与银行账户类似的账户中,因此发电机组必须声明用哪个帐户收到其已签发的I-REC证书。这对于每个签发请求都会有所不同。由于I-REC系统是个集中的登记系统,因此系统运营人和第三方观察者很容易监控对I-REC签发的审核和控制。
根据步骤5,需要告知签发人可以发放I-REC证书的账户。发电机组可以开立交易账户(成为“参与人”),并持有、交易或随后消纳已签发的I-REC证书。然而,更有可能的是,单个发电机组将选择与现有的市场参与人合作,以便任何已签发的I-REC都可以交付到市场参与人的账户。参与人可以设立两种类型的I-REC帐户:交易帐户允许将I-REC证书转移到另一个市场参与人或终端消费者/客户,而消纳帐户允许参与者消纳证书中包含的绿电属性。消纳账户中的凭证不能再被交易或转移到其他帐户。
签发给交易账户的I-REC可以从一个交易账户交易到另一个交易账户或放入消纳账户。已签发的I-RECs只能同时存在于一个单一的交易账户或消纳账户中——单个证书不能同时存在于两个账户中。交易账户的所有者有权根据其意愿移动、交易或出售这些证书。总体而言,交易账户的所有者是该账户中所有I-RECs的所有者。任何最终用户、市场参与人或发电机组都可以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消纳账户,从而成为I-REC的参与者。
对I-REC所包含的绿色属性只有在消纳之日进行声明。
当I-REC证书被移动到消纳帐户中时,就会发生消纳。单个参与人可以在I-REC登记系统中拥有多个消纳账户。因此,欢迎市场参与者和终端消费者创建任意数量的消纳账户,每个账户根据需要都应有不同的授权用户。小规模的I-RECs最终消费者很可能会与现有的参与人/市场参与者签订一个单一的消纳账户合同。IREC大额消费者可以选择在I-REC登记系统上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消纳账户,成为IREC的参与者,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下,电力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注册为参与人,用以证明其符合要求。
参与人(电力供应商或电力终端消费者)有权申明其对应于参与者消纳账户中的I-REC数量的一定数量的可再生电力的使用。
2、根据由相关市场参与人选出的I-REC标准。成为签发人的最重要因素是他们承诺的独立性、可靠性和透明度。该承诺是由发行人组织和I-REC标准之间签署的I-REC签发人协议的一部分。该协议保证I-REC证书的签发、登记的使用以及与I-REC系统功能相关的其他过程的质量。
在某些情况下,当地的情况将不利于建立一个当地的签发人。因此,保底签发人,被称为世界其他地区发行人,可以提供在特定地点或地区继续提供I-REC签发所需的服务。该RotW签发人目前是一家英国公司,经I-REC标准授权,在没有委托的当地签发人的情况下进行绿证签发。RotW签发人在I-REC标准的直接监督下运作,并遵守I-REC规范中规定的质量要求。
地方签发人可由国家或地区政府委托,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当局自己将负责I-REC的签发。政府能够授权签发或消费I-REC,以达到遵守或强制性消纳绿电政策的目的(如国家或区域RPS、配额系统或支撑系统)。
本地签发人可以使用语言,并支持发电机组登记、签发I-REC证书。I-REC标准的意图是,当地发行人可以在其网站上提供其当地语言和英语的信息。
针对国际绿证开发而言,一般需要依托专业的咨询机构,开发方式包括纯咨询模式、收益分享模式、风险共担模式,不同模式下委托方的风险也大不相同,需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开发责任及收益分配方式,合理设置付款条件。
针对国际绿证交易而言,国际绿证的市场买家多为境外企业,国有发电企业即可以直接销售,也可以通过咨询公司或第三方销售,一方面要注意对交易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另一方面需要掌握国际绿证划转规则,合理设置交付结算及违约责任条款,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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