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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两项行动”精准执法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2 来源: 浏览: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两项行动”精准执法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 HSE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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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两项行动”精准执法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应急发〔2023〕113号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按照《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两项行动”)时间节点安排,“两项行动”即将进入精准执法阶段,为确保重“两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就精准执法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准执法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两项行动”精准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视察黑龙江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利剑行动”为统领,围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两项行动”重点内容,盯紧重点监管企业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精准执法台账,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落靠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精准执法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聚焦重点开展精准执法。 各地要对照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五个方面27项任务和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12331”十项任务,精准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一)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组织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带头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开展检查情况;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情况;如实记录以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等情况。
二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情况;组织制定职责和工作清单情况;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排查整治隐患情况;建立并落实考核机制情况。
三是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情况;制(修)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危险作业审批情况;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四是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外包外租作业单位资质情况;对外包作业单位从业人员管理情况;外包外租作业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外包外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排查等。
五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情况。 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制(修)定情况;演练制度完善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情况;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
(二)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制定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清单情况,包括制定全员责任清单、制定年度工作清单、完善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承诺报告、组织监督考核公示等情况。
二是安全投入情况。 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安责险投保情况。
三是安全培训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宣传教育以及开展全员培训,特别是高危行业专题教育情况。
四是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标准化创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五是应急救援情况。 重点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实际演练情况。
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在精准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既: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制度,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来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
在严肃追责问责基础上,要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合理运用清单中规定的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等11种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虽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但主动采取相应招聘措施等予以纠正,减轻危害后果等6种违法行为,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之前,主动予以纠正,消除危害后果等5种违法行为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对依法可以不予、从轻、减轻处罚的,应当统一适用标准,不得区别对待,确保执法公正。
四、全面提升安全执法的社会效应。 各地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全面推进普法进企业活动,着重上好行政执法“四堂课”。 一是 上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课”。各地要牢牢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法律责任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 上好企业管理人员“警示教育课”。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观看安全事故警示片,深入剖析同类型企业典型事故或身边事故案例,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是 上好全体从业人员“遵章守规课”。要督导辖区内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教育培训工作,重点讲解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四是 上好社会公众“安全生产公开课”。各地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每半个月至少选取1例行政处罚、一案双罚、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典型执法案例向全社会进行发布,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做好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工作。 精准执法期间,各地要指派专人加强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发布以及执法系统数据录入上传工作。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在精准执法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信、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省厅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视频调度会议,重点调度各地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对零处罚或执法系统使用较差地区适时进行重点督察。12月11日前报送本地区精准执法工作小结及全年执法工作总结,省厅将依据执法系统相关数据以及各地工作总结情况下发情况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马冀、史剑锋,0451-87019598,邮箱:。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9月19日

黑龙江省对3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黑龙江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1〕23号《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

湖北、湖南、吉林、四川、安徽、河南、黑龙江等省发布《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黑龙江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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