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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斌:新闻工作者的一专与多能

时间:2023-12-02 来源: 浏览:

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斌:新闻工作者的一专与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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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摘自刘斌主编的《新闻传播政策、法律与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书。

刘斌,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法治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一、  专业化

从新闻媒体的发展和记者成长的角度看,新闻队伍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新闻队伍的专业化成为中国新闻业追赶世界潮流的基本条件。专业新闻工作者的特点在于“专”,即非常熟悉所报道领域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各种情况。但“专”绝不意味着排斥“博”,无“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专”。“专”是核心竞争力,“专”能够体现深度,体现水平。要做到“专”,就需要新闻从业人员成为专家型的工作者,成为他所从事的报道领域的专家,对某一个领域或某一个系统的情况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在信息社会,新闻从业人员的分工更加细化,需要在全能型的基础上向专家型转变,这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是专家型的新闻工作者必须建立在广博的知识面基础上,没有一个专家型的记者是只具有一门学科知识的人。随着人们生活的日益丰富和传媒竞争日渐激烈,社会对新闻报道不仅要求一事一报,而且更多地要求能够通过记者的深度报道,了解新闻的背景、获知事情发生的缘由,以把握事物发展规律。从新闻传播业界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专业背景的人才越来越受到广大媒体和新闻单位的青睐。当前虽然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结构仍以新闻和中文专业为主,但是拥有政治、经济、法律、管理、计算机等专业背景进入新闻机构的人才比例正在不断上升,多数媒体在招聘新闻从业人员时已经不限于新闻传播或中文专业,更愿意招聘具有与其特色相关的专业背景的人才。 

同时,专业新闻工作者还需要对法律法规极为熟悉。

法治新闻报道经常涉及的部门是各级人大、政府、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及其他法律机构、团体、院校等,法治新闻工作者只有熟悉这些部门的性质、职能和特征,才能做好法治新闻报道。法治新闻报道经常要涉及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称为“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制定颁布的称为“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位阶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下位法不能有悖于上位法。法治新闻工作者只有熟悉这些法律常识,才能做好法治新闻报道。此外,法治新闻报道经常涉及法律术语,法律术语是表示法律专用概念的词语,不是其他行业和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语,一般情况下不讲求词汇的变换,不能交互使用同义词或近义词。它在法律的语境里反复出现,被习惯所确认和固定,进而形成了一种规则。比如涉及“诉讼”的有告诉、起诉、上诉、申诉、抗诉、自诉、公诉、胜诉、败诉、撤诉等术语,涉及“审判”的有一审、二审、终审、原审、再审、重审、提审、公审等术语。法律术语具有如下一些特征:一是语义的单一性。每一法律术语表示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它要求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对其做同一解释,而不能用其他词语替换。例如,法律术语中的“禁止”就不能用“不准”来替换。二是语义的相对性。许多法律术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而且彼此互为因果,无此则不存在彼,如原告—被告、起诉—应诉、权利—义务、故意—过失、委托—代理等。三是词语的类义性。由于法律的调整对象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而表示这些法律关系的概念多为种属关系,于是就产生了不同层次的属概念和种概念。例如“法”下有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在诉讼法之下又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四是术语组群。法律术语的术语组群因法学分支而形成,无论是其内容还是其功能均有明显的类别体系,如民法中的所有权、物权、他物权、抵押权、抵押权人、抵押物等,诉讼法中的诉、诉权、诉讼、诉讼主体、诉讼客体、诉讼标的等。此外,法律术语还具有使用上的变异性和独特的构词方式等特点。新闻工作者如果不熟悉这些法律术语,就会在新闻报道中出现常识性的错误。

二、  多种能力

在媒体融合的智能化时代,新闻工作者仅有“专”是不够的。一方面,任何一个领域的知识都不是孤立的。譬如近年来科技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当数量的新闻实践包含科技的成分。而新闻一直被界定在社会科学或是人文科学的范畴之内,所以新闻从业者对社会科学知识掌握较多,对自然科学的了解相对较少,缺乏应有的自然科学知识素养,导致在相关新闻报道中发生报道偏差或导向错误的现象。另一方面,媒体融合的大趋势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摒弃原有的观念,在“专”的同时拥有“多能”。“多能”是时代对于新闻工作者的要求,主要是指在智能时代和媒体融合背景下,紧跟时代,融入时代,娴熟地掌握和运用新时代的传播手段。也就是说,原来从事平面媒体工作的新闻工作者要掌握电子媒体、网络媒体、智能媒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运用电子媒体、网络媒体、智能媒体;同样,原来从事其他类型媒体工作的新闻工作者也要掌握本类型媒体之外的其他种类媒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成为新闻传播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跟得上时代步伐。

民国初期新闻界的著名记者黄远生提出新闻记者应该有“四能”:“能想”是指“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能奔走”是指“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所在,以时访接”;“能听”是指“闻一知十,闻此及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能写”是指“刻画叙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风度”。在新的时代,融合传播、智能传播已是大势所趋,新闻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同时还要具有“多种技能”;不仅要具有最为基本的职业素质,即能拍能写、能编能评、能出镜能主持,还要善于运用多媒体,掌握网络编程技术,能够直播连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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