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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问答】某食品厂有一台燃油锅炉和一台燃气锅炉,两台锅炉共用一个排放烟囱,均执行GB 13271,应如何开孔监测?

时间:2022-06-28 来源: 浏览:

【环境监测问答】某食品厂有一台燃油锅炉和一台燃气锅炉,两台锅炉共用一个排放烟囱,均执行GB 13271,应如何开孔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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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食品厂有一台燃油锅炉和一台燃气锅炉,两台锅炉共用一个排放烟囱,均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中表2的相关限值,应如何开孔监测和评价?
答复:
根据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中表2规定,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具体如下:

从上面的表格内容可以看到,两种类型锅炉的污染物监控位置均要求在烟囱或者烟道上。
当两台锅炉不同时开炉时,可以在分别开启时监测,可在排放烟囱符合规范要求的位置开孔监测和评价;当两台锅炉同时开炉时,同样可以在 排放烟囱符合 规范 要求的位置开孔监测,但在评价时应选择燃油锅炉(更严者)的限值作为评价标准。
如果两台锅炉在接入排放烟囱前的烟道上有各自符合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或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要求的开孔位置时,也可以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各自烟道位置开孔,分开监测和评价。
上面说的是执行国家标准的情况,如果是执行地方标准,或者其他不同类型的两台或多台锅炉,或者执行不同标准的两台或多台锅炉共用烟囱的问题,也是可以遵循上面的原则,确定开孔位置监测和评价。这里要注意同时开炉时,监测结果评价应执行最严者的标准限值,因为满足最严者的要求时,其他的均会满足要求。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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