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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被判十三年!比污染更可怕的是“环保腐败”...

时间:2022-12-21 来源: 浏览:

一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被判十三年!比污染更可怕的是“环保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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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肖铮贪污、受贿案 ,以被告人肖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及孳息,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 2008年~2010年,被告人肖铮伙 同他人套取公款1098万元 ,肖铮分得983万元,违法所得产生的孳息234万余元;

  • 2014年~2020年,被告人肖铮 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249万余元。

▲2021年7月,肖铮受审(资料图 来源:兰州市中院官网)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铮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肖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赃款赃物及孳息,部分尚未追缴退交到案。综合考虑被告人肖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肖铮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保系统的权利和地位得到了极大提升,与此同时, 环保部门的贪腐问题也在凸显。

01
以污养“污”,环保部门腐败问题频有发生

新华社曾发文,有两会代表表示,在一些地方, 环保腐败已呈“完整利益链条”之势 ,部分环保官员与企业勾结,向治污、排污等环节伸手。

比如,有些环保部门工作人员 通过对企业罚款来供养自己 尤其是在一些生产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往往可以“衣食无忧”。

还有些环保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 成为了环境污染的“合法化”代言人 可见,部分地区环境污染屡禁不绝,与当地“以污养污”的环保工作思路密不可分。

这些“黑白通吃”的环保腐败现象,不仅引起了老百姓的不满与痛恨,同时也 引起了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各级反腐部门的高度关注。

  • 2022年7月7日,“首虎”张永泽被双开。经查,张永泽长期任职环保系统, 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评价审批工作靠环保吃环保,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 2020年12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原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多次利用公务出差之机,由地方环保部门陪同,参观旅游景点, 违规接受环保企业宴请 ;违反廉洁纪律, 收受环保企业主赠送的礼金 ;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民营企业和个人在推介产品、 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 ,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 2019年10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以案谋私、执法违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 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特别是地方上的一些环保局领导,常常被纪检部门看作“老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 在诸多腐败案件中,环境影响评价的腐败最引人注目

“环评”在某些环保干部眼中,俨然成为了“钱评”。 原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曾直言:“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

环保干部手握决定企业能否上马的“生杀大权”,自然成为相关企业的公关重点。

为了让环评能顺利通过,许多污染企业都愿意多拿出正常费用之外的“好处费” ,而官员和专家在收取“好处费”后,不得不为企业说好话。

  • 比如,浙江杭州环保系统就曾发生过这么一起腐败案,共涉及杭州13个区县、90多人。在这一案件中,杭州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 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产生环评机构和审批单位“携手腐败”现象。

对此,有业内人指出,“ 一些地方环保官员把‘加减法’算得很精 ,当违法行政所获得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远大于其所付出的违法成本时,他们就会以身试法。”

02
为什么环保领域 官员多贪污腐败?

“环保审批、固废危废管理、督查执法、环境监测等重要业务领域 被‘围猎’风险大,容易滋生腐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原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曾表示。

众所周知,生态环保系统中一人分管一片,一人负责一类或几类项目情况较多, 环保验收合不合格、一个项目能不能上,人为主观因素往往起很大作用,话语权也集中于个别干部 ,造成生态环保系统内部监督难度较大,集体决策容易演变为走过场。

有关人士认为, 环保系统贪腐的不断发生,有三方面因素不能忽视

一方面, 随着产业转移和经济发展,潜在的权力找到了利益输送的机会。

例如,我们在最近热播的《县委大院》中就可以看到,一个农业县的环保部门,即使以前有权力,但工业没有发展起来,有权也无处使。但随着工业发展,潜在的环保权力便找到了寻租机会,所以贪腐问题也随之凸显。

另一方面,环境问题日趋成为当下突出的社会问题, 国家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成了腐败的“通行证”。

最后一方面,就是违法违规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通过相关案件,我们发现,大多数执法人员或环保干部在受贿犯罪时,也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但 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没有人知晓,很隐蔽,不容易被发现。

甚至错误地认为,即使被发现,也不会有人会举报敢举报。

  • 就比如,某市环保局原局长在案发后,还曾口出狂言 “要死大家一起死”,大肆对举报者进行威胁。

对此,一些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应适当地把权力分出去。

环保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又当“球员”,可以将环境监测等职能转给其他部门或社会组织来做 ,不仅解放了自己,也有利于权力的规范运作,更能预防环保部门贪腐案件的发生。

03
“向污染宣战”必先向“环保腐败”宣战

提起治理环境污染,人们往往只会想到惩治那些冒着黑烟、流着黑水、发着臭味的污染企业。

但是, 假如没有当地政府部门的默许、纵容,甚至撑腰,这些污染企业又何以有如此大的胆子?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的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依然屡禁不止。

我们不得不承认, 一些官员只是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挂在口上 ,而没有真正落实到工作中; 一些部门出于种种考虑,甚至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毫不客气地说,地方行政的不作为,就是造成当地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素材来源:环保水圈、 兰州市中院等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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