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第一个填报期逼近,光填表就够了吗?绿色贸易壁垒不断增多,企业亟需系统化看待
碳关税第一个填报期逼近,光填表就够了吗?绿色贸易壁垒不断增多,企业亟需系统化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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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建议、从业规范、交流合作、能力培训以及标准制定等多方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助推企业低碳发展能力的不断提升
以下文章来源于丛谈从碳 ,作者一兜糖豆
走在双碳路上,一起交流一起学习一起成长
我的回答:绝不够!但首先,欧盟碳关税的填表是个必须的动作。这么说吧,我可以给企业提供服务,别人也可以,甚至有些积极的企业也在自己研究。但是,这是个基础动作,本文我想从整体的角度来给大家分析:
欧盟碳关税到底是怎么回事?
背后的体系逻辑是什么?
欧盟的出发点是什么?
不同的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以及企业最关心的
避税现实吗?
最后,可以滴滴我(以及我背后的专家库)给你们一站式解决。
一、欧盟碳关税——欧盟气候雄心的响亮代表
先说碳关税本身,CBAM欧盟碳关税,全称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于今年10月1日正式运行(过渡期),为全球第一个正式运行的碳关税法案(2024、2025年英国、美国预计也会出台类似的碳关税)。覆盖行业包括钢铁、铝、化肥、水泥、电力和氢,每个行业也都给出了具体的CN编码,企业可以自行判断是否在其列。综合来看受影响比较严重的国家是俄罗斯、乌克兰、土耳其等欧盟邻近的出口国,从中国整体来看,受冲击相对大的是钢铁和铝行业,其次是化肥和水泥,电力和氢几乎不涉及。
但是!对出口欧盟的企业来说,只要有产品在其列,面临的冲击就是100%的,无可纠结,不能等待,正确认识,积极应对。
1. 过渡期的缓冲需要好好把握
时间轴线图如下,根据欧盟碳关税法案的细则,2023年10月1日到2026年1月1日是过渡期。过渡期内覆盖产品的进口商无需缴纳碳关税,只需履行申报义务,每季度需按照相关要求对进口商品总量、碳排放总量以及原产国应支付碳税等信息进行披露,从2026年开始,正式开始“税”的缴纳。可以说,欧盟给了进口商们一个适应的机会,毕竟这是一个涉及相当多边的法案,各国一定对此持不同意见,欧盟将用两年时间来收集数据,出细则,进一步调整法案,最后“温水煮青蛙”地让大家都适应。
除了以上六个行业外,在过渡期之后欧盟有意将 有机化学品和塑料 等高碳产品逐步纳入管控范围,并且计划在2030年扩展到欧盟碳市场所覆盖的全部产品。也就是说还有大量的企业会在2026年直接进入正式阶段开始缴税,对比之下,钢铁、铝等六个行业还有个过渡期似乎还能庆幸一下了。我在年初写过一篇文章,辨析了碳关税和碳足迹的区别 深度分析:CBAM与碳足迹不是一回事,别再混为一谈了! 提到欧盟 碳关税实际上遵循碳市场的逻辑,大家可以简单理解为,就是到欧盟碳市场去履约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细则都和EU ETS有关联呼应。
为什么说要好好把握过渡期?第一,现阶段
六个覆盖行业
抓紧熟悉填报方法的同时,还要搞清楚欧盟体系,
搞清楚欧盟碳关税、以及碳市场的规则,看看欧盟的同行企业是怎么做的,抓住漏洞,寻找机会
。第二,非六个行业的企业,但是也在欧盟碳市场覆盖范围内,不要只是观望,同样提前做好心理预期和准备才是上策。
2. 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显眼包”,究竟怎么想?
首先,不得不承认,十几年来欧盟就是在疯狂践行它的气候雄心,我在前两周写过,对比了中美欧三种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路径 合作与制衡!“双碳”下的中美欧三边关系将如何前进(上) ,从全球第一个碳市场的建立,到全球第一个碳关税的运行,我们看到欧盟的气候路径是非常垂直且激进。从2019年开始,欧盟的绿色新政切实展现了他的气候雄心,2021年通过的 《欧洲气候法案》 ,把遵守减排目标列为了一项法律义务,今年不止通过了CBAM(全球首个正式运行的碳关税),还有新电池法 《电池与废电池法》 (首次让碳足迹变成了法案的条款之一),以及本月 《净零工业法案》、《关键原材料法案》 也都有了巨大进展,落实已经在路上。欧盟更新法案的速度堪比我纺织PPT方案的速度:), 一个接一个的法案而不是倡议,不遵守是要受到惩罚和企业市场制约的对于依赖出口的外向型企业 ,一定不要轻视。
我们说回碳关税,官方解释是为了避免碳泄露,产业转移,碳排放也转移了,对国内生产商的温室气体排放征税而不对外国生产商征税将对国内生产不利。没错,欧盟对自己足够狠,因此对他国企业就能更狠,从欧盟开始应对气候变化开始这就是一个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然而,如果拉长时间维度去看,欧盟自从当年的金融危机后一直没有找到很好的重振策略,中美制造业的崛起带来了一波波的冲击,再加上疫情的影响,在我看来,
绿色新政是利用一场低碳技术产业的反击:用十几年深耕政策及技术,先行先试自我践行,再到对外输出规则和制度(布鲁塞尔效应),抵御他国冲击并反向输出领先技术。若各国不做应对,最后,就会从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到伤敌三千自损一百,甚至让欧盟“盈利”
。
在这里,我希望企业不要观望,不要等待国家出政策出标准替企业铺路,不是不现实,而是企业等不起。一方面,上周欧盟代表和清华的对话论坛,明确 欧盟想要和企业直接对话,以明确企业的困惑及困难,因此,虽然企业受到强烈制约但实际上也有一定的主动权,做双方政府沟通的桥梁,推动我们国家层面的应对 。另一方面,大家可以参考中国绿证, 国家能源局对国内绿证的最新的反馈:被RE100认可,却停止了1044号文中新增的水电(也是被国际诟病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核电及天然气发电项目,可以说这就是一场相互妥协,“我能认可你,但你要按照我的规则来” 。
二、绿色贸易壁垒逐增,企业应做好整体应对
在这个话题下,我可能属于比较激进的。我希望出口企业放弃幻想,欧盟不会让进口商(进口企业)们好过的, 基于气候考虑,势必要ESG中的“E”一条路走到底,基于经济考虑,对冲击了本土市场的外国企业/国家怎么可能很宽容? 这一章节我会分几个层次来写企业怎么做。
1. 辨别碳关税中的几个关键角色
这里有四个角色,
第一是欧洲委员会——法案制定者;第二是欧盟各个成员国主管部门——法案执行者;第三也是非常关键的CBAM授权申报商——成员国的有权限的进口商(根据最新法案,包括商品的直接/间接海关申报人),负责申报,以及后期缴纳CBAM证书;最后出口企业——提供申报信息
。
大部分企业都是最后的角色, 明面上授权商才是被“针对”的角色,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过渡期的报告信息都是授权商要求出口企业提供、最后CBAM证书的费用一定也是申报商会找出口企业通过各种方式索取 。所以出口企业和申报商的关系很微妙,一定要作为同一阵线积极应对。
当然,我们在市场服务中也发现有些企业在国外有分公司, 自己充当进口商/授权商的角色,这是一种很聪明的做法,也是我们鼓励的做法,不能明确说能避税,但是一定程度上有了资产专业的可操作空间 。这里就可以引出不同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2. 整体应对策略
首先,建议企业先自我评估一下产品出口量,占自己整体的营收比例,正式期收税后的影响有多高。
(1) 出口量少,影响不高
如果只是少量的影响,出口的产品并非主营的产品,
就做好填报工作,后续和进口商/授权商搞好关系,正常缴纳CBAM证书,并尝试在交易侧使用策略节省成本即可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企业可以自己模拟计算一下:
(2) 欧盟为主市场、依赖出口、上市/待上市、社会责任感强
这类企业请 系统化地看待碳壁垒,包括碳关税、碳足迹、绿色供应链及ESG报告披露和评价管理可能都已经在经历中,甚至还在筹备或已经投建使用自己的新能源发电站。系统性地做好规划,选择合适的方式向欧盟展示出来是在一定程度上能获得“豁免”的 。
2.1ESG/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博得欧盟“同情”的好道具
前文我们提到,出口企业也可以在境外成立公司,自己成为进口商以此获得资金的操作空间,但同样要考虑到欧盟对于在欧企业的指令要求。
2022年12月,欧盟《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法案正式通过,此立法对在欧盟有商业活动的非欧盟公司同样有效。
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可以类比为ESG报告,事实上,如果企业做了或者要做ESG的同时,也在面临碳关税,那么ESG报告的编写方式、披露内容以及风格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说白了这是一个向欧盟“卖惨”的好道具。国内的ESG体系还停留在幼儿园阶段时,欧盟及英美发展的相当成熟,这就给国内企业带来了很多误区。不展开说了,举个简单例子,欧盟体系下,更多侧重对于企业自身减排行动及为此付出成本的认定,通常表现在新能源的使用量及使用方式、可再生材料的使用、新型脱碳技术的投资研发,以及对自身乃至对社会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建设。而英国的风格较为灵活,更偏向碳金融及轻资产利用下的碳中和表现——反而容易受到欧盟主管部门的诟病。
总之,欧盟注重的是看到企业为了低碳而付出努力,付出成本,怎么做很重要,但怎么让欧盟看到也十分重要。
2.2 有效但高风险、高难度的避税思路——数据运作/合规处理
响应了开篇的最关键的问题,避税合理吗? 合理,但是非常难,企业要付出相应的成本,这个策略的逻辑就是在碳市场的逻辑下进行数据的合规化处理 。我第一次和我的老师讨论这个问题时很想说:这是能公开说的吗?确实可以,如果是已经在碳市场履约的企业可能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 数据合规处理并不是伪造、篡改或无中生有(参考之前震惊碳圈的碳数据作假案例),而是基于客观真实的原始数据,灵活变通运用核算规则,合规、合法的得到另一种核算结果,使数据使用者的认知符合数据操纵者的利益 。这套方式之所以成本高,是因为涉及各种制度的熟练掌握,财政上会计规则、碳上面国内各类碳核算规划、国际各类碳核算规则,通过钻漏洞的方式,与资本市场的规则相比较,可能在资本市场被质疑/违规但在碳市场不违规的行为;另一种是政策运用,比如前文提到的善用ESG,也是其中一种,找到并运用各种对自身有利的政策和规则,这也是最典型的合规化处理方式,但是非常考验运作者对中欧政策、规则体系的研究。
总之,高难度的数据运作手段,需要高明的碳专家、财务专家与企业相互配合,实现合理避税。
以上内容非常复杂烧脑,真正拿到企业中实践层面更加复杂,因此企业应基于企业自身情况,统筹考虑如何应对。
相比之下,CBAM证书交易策略减低成本及绿电的使用是相对简单容易操作的策略。 绿电目前也得到欧盟官方认可,包括直连电源和PPA两种,只不过在中国语境下对PPA的理解可能和欧盟有所不同,但绿电就是绿电,只要解决一直在说的因子重复计算的问题,就没理由被质疑的 。当然这里也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就是绿电的证明文件,特别是对于大型企业自建的无官方计量的绿电,明明使用了但自证成了一个问题,这也是我们一直致力于做好数据存证的一大目的,帮助企业数据做好计量和存证,以备任何时间、任何角色的核查。
以上,为我们针对企业面对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一揽子综合解决方案思路。下面为广告时刻,各项服务请联系:
明年1月1日-1月31日为首个填报期
今年双十二前签约,限时优惠!
我很珍惜我的号,之前从未接过任何广告,第一次打广告也是为了业务,欢迎需求企业咨询
最近又受到了来自宋 老板的精神鼓舞,解开了我很长一段时间的心结, 今天 没有 丛谈TIME了 ,改天 专门 一个老板的“夸夸TIME ” ~ 码字不易,请珍惜。欢迎关注我的同名小红书/抖音号(不定时直播):丛谈从碳。若你喜欢,麻烦点个 “赞” 和 “赏”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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