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刑拘!超标排放、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南通市通报涉气违法典型案例
罚款+刑拘!超标排放、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南通市通报涉气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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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并公布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本篇据公开信息特摘录两起涉气典型案例,供行业引以为戒。
2022年4月20日,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日常巡检发现,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数值超标。经调查发现,该 公司SCR脱硝处理一用一备两套设备分别于4月19日下午和4月20日凌晨发生故障,氮氧化物持续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6万元整。该公司事后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缴纳惩罚性生态损害赔偿金24933元。
本 案是一起典型的火电企业废气超标排放案件,是自动监控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的科学探索,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应用取得了数据执法新模式的突破。案发当天处于区域大气二阶段管控和臭氧应急管控期间,电厂超标排放加重了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大气专项执法,对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积极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对相关企业也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
2022年2月22日,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等平台发现,南通南大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现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及用电工况异常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废旧金属桶无害化处理, 检查时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损坏,未全部开启。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同时对企业金属桶无害化生产线实施了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款10万元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生 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及用电工况的数据运用,科技执法、精准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对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上升。企业需不断加强环保管理水平,建立落实环保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转自:南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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