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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2022上半年事故11076起,死亡8870人,五个行业问题突出!

时间:2022-08-02 来源: 浏览:

应急管理部:2022上半年事故11076起,死亡8870人,五个行业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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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1076起、死亡8870人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呈现“三个下降”的特点,即: 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同比下降 。但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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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域看,新疆、西藏、重庆、甘肃、青海、辽宁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贵州、辽宁、湖南发生重特大事故。

从行业领域看:

一是住建领域非法违法建设问题突出 ,发生了贵州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海湖新区项目工地“1·3”重大滑坡事故和湖南长沙市望城区“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此外,地下施工作业、燃气爆炸事故多发。

二是矿山领域事故下降 ,但非法违法开采问题突出,特别是发生了造成14人死亡的贵州黔西南州三河顺勋煤矿“2·25”重大顶板事故和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的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瓦斯超限较大事故,影响极为恶劣。

三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上升 ,产业转移项目和老旧装置屡屡发生事故,一些化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动火作业和检维修等环节安全风险突出。

四是交通运输业事故多发 ,民航铁路、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突出,道路运输发生多起10人以上的重大涉险事故。

五是工贸领域中,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作业事故多发 ,钢铁、电力等企业环保设施新风险突出,一些工贸企业火灾事故多发,经营性小场所“小火亡人”风险较大。

2022年上半年安全事故频发,

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企业和个人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细节,

将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

一、生产现场有否“三违”现象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二、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三、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四、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六、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如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

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

1、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

疏散楼梯宽度不少于1.1m,走道的宽度不少于1.4m,疏散门的宽度不少于0.9m且门要向外开(当人数少于50人时,可以适当减少,但门的宽度不少于0.8m)。楼梯、走道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3、消防器材:

灭火器要按照企业场所危险等级配置。在配置灭火器时要根据企业生产性质选配,如石油化工场所应配置泡沫或ABC干粉灭火器,精密仪器应选配气体(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器,其它场所配置ABC干粉灭火器为宜。

九、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

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微量热量、蒸汽、烟雾、粉尘的车间,是否有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比较严重的车间,是否有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

十、电气设备及安装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器件

1、输配电线路:甲类厂房、库房,甲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厂房内电线不能乱接乱拉,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配电房的长度大于7m和建筑面积大于60m时,应设2个出口;配电房的门要向外开;配电房的窗户,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电气设备要接地。

4、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的开关、照明等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装置,电线应穿非燃管保护,仓库白炽灯要在60w以下(严禁使用普通日光灯)等。

十一、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检测检验,并取得使用证。

十二、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十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

十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方面

1、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根据规定,需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一是矿山建设项目,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四是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六是对国家、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七是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审查的步骤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2、高危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指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员工是否有超时间劳动。

4、有否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制革企业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

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持证上岗,员工有否经过“三级培训”。

人的安全行为

是生产安全工作中的核心环节,

小安为大家整理了,

重复出现次数最多的100种不安全行为,

赶快自查一下,千万别犯!

1、进入作业区域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中未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服装; 3、劳动保护服装不合体; 4、工作服发生破绽后没及时缝补、沾上油污后没及时清洗干净; 5、作业现场穿拖鞋作业; 6、指定区域、类型作业时不穿安全鞋; 7、气候炎热时赤膊作业; 8、热工作业中领口、袖口及裤脚、鞋带未扎好; 9、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 10、装配作业中不戴手套; 11、磨削作业中不戴护目镜; 12、操作旋转机械时戴手套; 13、打大锤时戴手套; 14、气焊气割作业中不戴护目镜; 15、焊接作业不使用保健口罩; 16、对有害光线、射线及噪音未采取防护; 17、与正在作业中的人交谈; 18、意外事态发生时,于事发地点聚集; 19、厂内骑车载人; 20、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上岗作业; 21、随地吐痰; 22、吸烟或未在指定处吸烟; 23、作业时间内在作业场所打闹、嬉戏; 24、铁路道口与火车抢行; 25、站在道路中间交谈; 26、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27、操作机械设备时精力不集中; 28、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或培训; 29、不对施工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30、交接工作不明确; 31、单手上下直爬梯; 32、在没有防坠措施的高处边缘逗留; 33、不妥善放置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工件; 34、在吊车负重下方通行; 35、吊运物件时未避开地面施工人员; 36、不听他人劝阻进入危险区域; 37、无视危险标识进入危险区域; 38、随便进入其它作业场所; 39、随意触摸不熟悉的机械、器具及控制开关; 40、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识; 41、擅自拆除或增设吊板; 42、高处切割余料及施工附件时不采取防坠措施; 43、开设临时人孔、物料孔后未采取防坠措施; 44、无许可证件从事特种作业; 45、作业前不对所用器具进行安全检查; 46、使用不属于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 47、不按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作业; 48、私自拆卸所用工具上的安全装置; 49、密闭场所采用明火照明; 50、随便摆放施工辅料和生产成品;

51、不顾施工工序野蛮施工;

52、施工条件不成熟时勉强施工; 53、作业姿势勉强; 54、作业用力过猛或动作不协调; 55、以投掷方式接送工具、工件; 56、撞击带压工业气瓶; 57、乙炔气瓶放倒使用; 58、装配或调整大型工件时固定不牢; 59、收工后不及时清理干净作业现场; 60、高处作业收工后,在吊板上存放物件; 61、交叉作业时,不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沟通; 62、单人搬抬50公斤以上的重物; 63、两人以上搬抬重物时,口号不一致; 64、跨越负重钢缆; 65、压力容器内部作业时采用高于12伏的照明电压; 66、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狭小、密闭舱室作业; 67、下雨时露天进行电焊、气刨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68、密闭容器内焊接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69、潮湿场所进行电焊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70、行使监护职责时擅自离岗; 71、使用已报废的设备和工具; 72、使用有安全缺陷的工具; 73、超负荷使用力学器具; 74、起重作业时观察不全面、指挥信号不确切; 75、站在吊物上指挥吊运作业; 76、超载使用起重设备; 77、起重作业吊运物件时捆绑不牢; 78、未经许可,随意拉设临时供电线路; 79、面对电气开关拉、合电闸; 80、带电维修、保养电气设备; 81、焊接工作回路线连接不规范; 82、擅自拉设生产中非安全电压供电的固定照明设施; 83、非特种车辆厂区内驾驶超速(10公里/小时); 84、电焊工不对焊机进行保护接零; 85、电气设备在收工后没有及时切断电源; 86、气焊气割设备在收工后不及时关闭气源; 87、禁火区域内未经许可擅自动火; 88、随意放置物件,阻碍防火、逃生通道; 89、不了解作业场所周围情况,随意动火作业; 90、周围存在火灾或爆炸因素时,贸然动火作业; 91、在不明来历的小型桶类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 92、贸然对带压管道、容器进行焊割作业; 93、不按规定的色标使用气割软带; 94、利用氧气进行通风; 95、在船只上吸烟; 96、热工作业完毕后不及时清理遗留火种; 97、在消火栓、灭火器等关键部位周围堆放物件; 98、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尚未断电的电气火灾; 99、在电气开关下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100、私自存储燃油等危险物质。

事故出于麻痹,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内容来源:应急管理部、中国安全生产网

整理编辑:班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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