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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不可堆放物品,需重视!

时间:2023-01-05 来源: 浏览:

这些地方不可堆放物品,需重视!

应急普法
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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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培育应急法治文化,提升全民应急法治意识。举办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应急普法活动。

收录于合集

如果您在疏散走道、楼梯间看到这样的情景,您的感受是什么?

网友留言
魏民
这也太乱了吧!都妨碍走路了。
198
平平安安
大家来来回回走,这样放多不方便~
86
宝宝你慢点长大
万一遇到紧急事件,这样会影响安全疏散!
86

这样做确实不对~

近日,湖北恩施

相关部门检查时发现一生活超市

“多处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内

堆放货物,影响安全疏散”

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该生活超市

罚款人民币9500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岁末是事故高发期,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遇到火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后果不堪设想。

为生命让行

请勿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来源:恩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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