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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2023-01-13 来源: 浏览: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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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
近日,湖北咸宁
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收缴烟花爆竹160余件
相关部门日前在办理黄某军、宋某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时,发现二人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
经过进一步侦查,黄某军和宋某校在 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先后多次从江西上栗、湖南长沙等地购进烟花爆竹,进而批发销售给零售店或其它直接用户从中获利,而且数额巨大。
黄某军和宋某校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退缴违法所得,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事故案例

10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莲花组一独户农房发生爆炸, 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 。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 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配制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

11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爆炸, 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房屋局部坍塌。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 非法生产超大规格爆竹

11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与白元镇交界处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 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 非法生产“双响炮”

12月19日,陕西省蒲城县108国道兴镇段1辆面包车爆燃, 初步判断2人死亡,该车疑似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 ,目前,事件原因和伤亡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危害性极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安委办提示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极易引发爆炸、火灾,

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组织、参与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请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

部门举报。

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综合整理
来源:湖北日报、 应急管理部、 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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