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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又见劳务碰瓷!敲诈勒索在建工地

时间:2022-11-27 来源: 浏览:

警惕!又见劳务碰瓷!敲诈勒索在建工地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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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记录,记录安全。

收录于合集
来源: 杭州综合频道、 上栗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建筑管理
导读

近日,杭州余杭警方打掉了全市首个 专门敲诈勒索在建工地 的犯罪团伙。据悉, 这伙人 以应聘工地上的活为幌子,到了工地后,却用威胁、谩骂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经侦查,共有 四个团伙 ,属于一个 专门敲诈勒索在建工地犯罪团伙 ,11月10日共 抓获23名嫌疑人

主要的手段: 先是 寻找工地招工信息,然后召集同伙去应聘,先是 以较低的劳动报酬作为诱饵 ,迅速与招聘方达成口头协议,当来到工地后, 故意制造事端 ,与工地方产生矛盾纠纷

据一名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描述:“我们老板在 网上 招了几个工人 ,他们 还没来就逼着老板拿钱买水 ,要这样那样的, 又要车费,说几千元从千岛湖过来, 不给还要打人的 。”

2022年7月以来,余杭警方接到一些在建工地负责人的报警,说一批新招的务工人员让负责人很头疼。他们 应聘到工地后,不干活,而是提出工地无法满足的一些条件,故意刁难

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就采用 静坐、语言辱骂、拉扯纠缠等软暴力方式持续施压 ,迫使工地方 赔偿所谓的交通费、误工费 等各种损失 ,金额在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重案中队副中队长 费华杰

从2017年开始, 全市相关警情就多达500多起 ,而 余杭区就有100多起总涉案金额达 300万元 经缜密侦查,发现以 贺某、冯某、李某和乔某等人为首的四个犯罪团伙 ,他们先是 寻找工地招工信息,然后召集同伙去应聘,先是 以较低的劳动报酬作为诱饵 ,迅速与招聘方达成口头协议,当来到工地后, 故意制造事端 ,与工地方产生矛盾纠纷

经过一个多月侦查,专案组基本查清这 四个团伙其实一个专门敲诈勒索在建工地犯罪团伙 。11月10日,余杭警方全面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抓获23名嫌疑人

经审讯嫌疑人贺某交代,因为平时好吃懒做,觉得干活太累,就想到了 这种不劳而获的“致富”途径 ,并召集同伙实施违法犯罪。目前 23名嫌疑人均 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近些年,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解决拖欠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 社会上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条款,成为违法犯罪的筹码, “劳务碰瓷”有哪些手段? 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张家口:19人敲诈勒索获刑!
2020年1月,张家口市 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人数多达十九人的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宣判,本案是本市 首起农民工非法讨薪涉恶案件 十九人被分别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等人于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间,在廊坊市固安县、保定市竞秀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先期 以工程量结算的方式承揽工程,且工期、质量达不到转包方要求后期 单方面 提出按日工资结算工程款,并虚报工人工时

为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赵某某等人伙同被告人蒋某某等 十九人利用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国家政策,通过围堵被害人项目部、售楼处以及聚众到政府上访等方式 ,对被害人 实施敲诈勒索 ,逼迫被害人按照赵某某 提出的以日工资结算的方式结算工程款 ,共同敲诈勒索被害人人民币多达数十万元。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蒋某某等人与赵某某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形成了数十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行为,敲诈勒索涉及金额巨大,属于恶势力成员犯罪。

最终区法院判决,赵某某等十九人因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分别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 ,并处罚金 (点击关注☞建筑10大技术类公众号)

上栗:6人敲诈勒索获刑!

2022年3月,上栗法院发布了 一起 “劳务碰瓷”案件审判。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扰乱建筑行业企业生产、用工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6人 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2021年年初至同年8月,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先后流窜 山东省泰安市、东营市、德州市、淄博市、济南市及江西省九江市、南昌市、上饶市、吉安市、萍乡市 等多地建筑工地 假意应聘用工 ,假借民族习俗, 有组织地采取提出特殊用餐要求、滞留工地、言语威胁、纠缠、哄闹造势等手段 向建筑企业索要误工费、路费、餐费等费用 ,严重扰乱了建筑行业用工单位的正常生产、用工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该犯罪集团累计作案30起,涉案金额总计15万余元

该犯罪集团六人流窜至江西省上栗县作案时落网。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 六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 获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并处罚金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六被告人表示服判,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赣州:9人敲诈勒索获刑!

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马某某等9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9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五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经赣州经开区警方查明,2019年4月以来,马某某、马某伍(2019年7月加入该集团)纠集张某育、曹某军、罗某福、杨某杰、马某海、马某1、马某2等人进入赣州市并租住在火车站附近, 多次以建筑工地为作案目标 通过工地招工信息与施工方达成口头协议 。待集团成员进驻工地后, 随即提出要求施工方搭设特殊灶台、提供特殊饮食等条件刁难得不到施工方满足后,就提出拒绝上班 ,并 要求赔偿来回路费 (实际租住在火车站附近伺机作案)、 误工费、伙食费 等, 并采取阻扰施工、威胁包工头,围堵办公室等方式要挟,向施工方强索钱财

另查明,被告人曹某军于2018年9月4日,在甘肃省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赣州经开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等 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以敲诈勒索罪 ,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等 9人五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三万至三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6位被害人109300元。其中被告人曹某军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还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并处相应罚金。

宁夏:27人劳务碰瓷19起,敲诈214万元

2019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晋勇等 27人劳务碰瓷 ”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这一流窜多省区以“劳务碰瓷”为手段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 2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孙晋勇等27人在陕西省、山西省、宁夏彭阳县等地的煤矿企业生产工地,以务工为名与煤矿的外包企业项目部 签订合同或以口头约定 后开始“上班”,“上班”不久便消极怠工、滋生事端, 故意让用工企业辞退或借故离开 ,然后 自定标准 向用工企业 索要“工资”、“误工费”、“车费” 等费用。

被拒绝后又 以“农民工”讨薪为由 ,采取聚众到煤矿企业及其管理部门、政府信访部门上访或者 以上访相威胁 的手段 实施敲诈 ,先后作案19起,涉案总金额214万余元。

原审法院判处孙晋勇等27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 2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并 处罚金 ,责令 追缴违法所得 214万余元发还被害人。一审宣判后,孙晋勇等24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广东中山:3人敲诈勒索获刑3-4年!

被告人 带了30人到工地闹事威胁 ,达成协议后反悔,以 伪造 的工人工资表, 要求多付人民币83万元 ,经查,工人点工数 与所承包的工程量存在巨大差额,点工工人的数量基本是虚报的 3人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3~4年。

据被害单位负责人董某(安全总监)的陈述:

2018年5月7日上午,黄某明带了约有 30人过来工地来讨取工资 ,因工资款项存在争议 三方都没有谈妥。

5月9日在劳动和人社部门介入下 ,三方才初步达成约82万元的协议,当时其公司已经准备好了现金给工人发工资,并叫黄某明做好工人的工资表后再发给工人,黄某明突然反悔了, 说82万元不够发,要147万元才行。 其查了黄某明上报的147万元工人工资表,发现所上报的 工人点工数与黄所承包的工程量存在巨大差额,点工工人的数量基本是虚报的。

随后劳动部门找工人核实中发现, 确实有很多工人没有在工地上开工也过来虚报数额领取工资 ,于是其报警了。 黄某明带着的这班工人在公司的售楼部、员工饭堂聚众闹事威胁 他们结算工资,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秩序。

同年5月9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黄某春、黄某明、黄某富在上述工地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明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黄某春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三、被告人黄某富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天津:115人敲诈勒索22次
此外,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曾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等41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系针对河北、天津等多省市 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 的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等41名被告人为该系列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共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2次,涉案金额19.6万元,严重扰乱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点击关注☞建筑10大技术类公众号)

2017年至2018年间,何某、马某、马某忠、罗某某、王某等人(上述人员均已判刑)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少数民族、汉族无业人员, 以建筑工地为目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等省市建筑工地, 假意应聘用工 ,故意隐瞒少数民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专用食堂等要求, 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

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 纠缠、哄闹、滞留工地 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马某、马某忠、罗某某、王某等人为首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了解,宝坻法院依法对该系列案件各犯罪集团中的部分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参与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对何某等 115名 涉案人员分别判处 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

如何避免劳务碰瓷?

1、不随意招收不熟悉的马路工。加强三级安全教育,签订 安全用工协议 。与民工 签订合同 ,无论困难多大都得签,一旦民工恶意讨薪闹事,拿出合同 按合同付款

2、规范项目部现场劳务管理,做好 签到表、考勤单、身份证明、收付款凭证 等文件管理。
3、工头带头闹事,施工方可直接发工资给民工,做好合同、签到表,工资表,收款凭证。施工方不欠民工钱,工头即使想闹事也闹不起来。
4、工头从其他地方找民工来闹事,这个只要查他们的 身份证和合同 是否是你所在项目的便知。有合同的按合同,无合同的恶意讨薪,法律上不予支持。
5、发生碰瓷现象时,及时收集证据,避开在当事人熟悉的区域处理问题。

遇到这些情况赶紧报警!!!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根据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 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 等,足以使他人产生 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 ,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 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 堵门阻工 ,以及通过 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 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 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 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 等;

  • 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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