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市局通报2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

市局通报2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3-11-12 来源: 浏览:

市局通报2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

VOCs前沿
VOCs前沿

VOCs99

VOCs减排 大气前沿©深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容。本号获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www.acef-vocs.com.cn)等权威机构的鼎力支持!【特此声明:本号发布的内容及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

收录于合集 #【合辑】以案说法 364个

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将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警示。

案例一

无锡市某设备有限公司

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案

基本案情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无锡某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刷完漆的工件在进行晾干,工件表面漆膜未干,该 晾干区域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内有明显油漆异味,现场使用手持式PID检测仪进行检测,测得该区域环境中的TVOC数值为186.5mg/ m 3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对该企业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案例二

无锡市某纺织品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3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某纺织品公司6月12日13时至15时在线监控非甲烷总烃数据超标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6月12日下午有4台定型机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在运行,其中 西侧车间2台定型机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变频器故障致使引风机转速变慢,废气涌积在管道里,导致在线监控非甲烷总烃数据超标,构成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汇编整理:VOCs前沿(转注来源), 素材源自无锡生态环境

【免责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等保持中立,所转内容仅用于行业交流;如涉版权问题,请联系后台即可作删除处理】

活动预告

相约2023全国气环会

戳“报名系统”申请免费参观名额

点击阅读原文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