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环境监测问答】关于样品编号唯一性等样品标识的问题探讨(续)

【环境监测问答】关于样品编号唯一性等样品标识的问题探讨(续)

时间:2022-06-20 来源: 浏览:

【环境监测问答】关于样品编号唯一性等样品标识的问题探讨(续)

原创 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emtcs2018

环境监测现场采样技术经验交流分享,方法验证报告,环境监测人员考核试题等。

收录于合集
#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292
#环境监测 329
温馨提示:因微信公众号系统限制,有些问题没能及时回复,超过时间就无法回复,如大家提的问题长时间没有回复的话,可以在后台重新提问,或者添加后台微信,以便沟通。
解更多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内容, 大家可以点击下方进入公众号首页搜索阅读。
相关阅读: 【环境监测问答】环境监测中,同一个采样点位的所有监测因子的样品是否可以采用同一样品编号?
昨天的文章(上方链接)提出观点,对于同一采样点的不同监测因子,不建议采用同一个编号。这个仅为个人观点,实际工作中大家一般都是按照自己实验室内部的程序文件执行。
在这里我再补充一下吧。
关于样品编号、样品标签等内容都是属于样品标识的内容,要求应该明显标识,不能出现混淆的情况。例如: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要求明显标识,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中也有类似的要求。

对于样品标识,一般实验室均是制定详细的编号规则,确定样品标签格式,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文件,按照相应的要求执行即可。在这里要说的是,个人建议建立规则的时候, 对于同一采样点的不同监测因子,采用不同的编号。原因在昨天的文章已经说过了不再赘述。

样品标识的问题应该重视,最好是简单直接明了,不易出现混淆。这在飞行检查中,也是一个常见的检查项目。 样品标识不规范,或者出现混淆的情况,相应的监测报告 在《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39号令) 中是可以判定为不实报告,这是踩红线的行为,应该引起重视。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果大家有问题需要咨询,请编辑您的问题,尽可能详细说明清楚,留言给后台(后台回复“环境监测技术交流”获取联系方式) ,谢谢!我们会根据大家提问的问题,挑选一些在后续的文章中为大家解答。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限于个人水平,难免存在疏漏,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对于无法回答或一些不便回答的问题,敬请谅解。
如果您喜欢本号文章,可以点赞,关注“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公众号或转发文章给 朋友圈 同事或好友。
新出标准方法验证报告模板推荐内容(点击跳转):
新项目方法验证能力确认报告模板合辑(搜索索引)2022.5.18更新
【付费阅读】环境监测现场人员上岗实操考核表(7套汇总)
【付费阅读】实验室分析员、分析组长、分析主管、实验室助理绩效考核表2021修订版(4套汇总)
【付费阅读】环境监测现场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2021重制版)(4套汇总)
【培训讲义】固定源有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内容及典型问题讲解
【培训讲义】噪声监测测量前后校准和测量实操要点、记录填写及复核要点、监测问题及实例讲解
更多视频内容欢迎进入视频号观看:
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赞赏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赞赏作者 赞赏

已喜欢, 对作者说句悄悄话
最多40字,当前共

  人赞赏

1 / 3

长按二维码向我转账

赞赏二维码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