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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HSE问答】(第160期)关键词:油性植物、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储罐、使用苯乙烯、乙类车间到园区消防站、氧气站与燃气管道

时间:2023-09-20 来源: 浏览:

【华安HSE问答】(第160期)关键词:油性植物、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储罐、使用苯乙烯、乙类车间到园区消防站、氧气站与燃气管道

原创 华安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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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哪个标准规定甲乙类仓库两边不能有油性植物

【答】相关规范整理如下:

参考1:《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GB 50475-2008)第4.8.3有防火要求的仓库及堆场附近,应选择水分大、树脂少,且有阻挡火灾蔓延作用的树种。

参考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第4.2.11条: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2)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3)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

4)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5)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参考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第9.2.3条: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贮存及装卸设施附近宜种植能减弱爆炸气浪和阻挡火势向外蔓延、枝叶茂密、含水分大、防爆及防火效果好的大乔木及灌木,不得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种。绿化布置应保证消防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并应有利于消防扑救。

参考 5:《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第8.2.6条:具有可燃、易爆特性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附近,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及易着火的树种,应选择水分较多、枝叶较密、根系深、萌蘖力强,且有利于防火、防爆的树种。其绿化布置,应保证消防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供参考!

【问 2 乙醇经营企业 储罐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需要设控制室或者自动化控制系统吗?

【答】 乙醇经营企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乙醇不是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属于“两重点一重大” 但乙醇属于易燃品,储罐也需要 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控制室,配备液位计、温度计、可燃气体检测器等仪表,对储罐内物料的液位和泄漏进行自动监测,并设置报警和联锁,依据如下:

1、《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

第5.5条 液体储罐必须配制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应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必要时还应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第5.6条 根据罐区储存介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性能的气体检测器。有可燃气体的场所,必须选用可燃气体检测器。

第6章 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硬件配置原则 第6.1条 系统的设置可分为三级:就地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控制室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中央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3、《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八)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 3007-2014

5.4.1   容量大于 100m 3 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第 5.4.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 b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第 5.4.5   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影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5、《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

第5章 罐区自动化仪表及工程设计 5.1 温度仪表,4.2 压力仪表,5.3 液位和界位仪表,5.4 罐区开关阀,5.5 仪表防爆与维护。详细内容请查阅标准规范原文。供参考!

【问 3 不是危化品企业,但是工艺里边使用苯乙烯(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需要做 hazop 分析吗?

【答】视情况而定。

1、如果苯乙烯的储存、使用场所或装置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则需进行HAZOP分析。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三、风险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2、如果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年使用总量也没有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 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的数量,则可以不做HAZOP分析,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注意保持较低的储存温度,防止苯乙烯自聚。供参考!

【问4】厂区内乙类车间到园区消防站的间距多少?

【答】乙类车间到园区消防站的间距,可参考以下标准规范的规定:

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60-2008 2018 年版)第 4.1.11   表4.1.11,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园区消防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0米。

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7)第十五条 第三款,消防站应设置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单位的上风向或侧风向,与上述危险部位的距离不宜小于300米。

3、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委办[2023]3号)附件《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第六条 第1款和第5款的规定:确保消防站位于企业爆炸危险源及高毒物质泄露源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爆炸危险源及高毒物质泄漏源与消防站的距离不小于300米。

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7条 城市消防站应位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距离甲、乙类厂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应小于200米。供参考!

【问 5 氧气站与站外燃气管道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的标准是什么?

【答】查阅《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版),均没有氧气站与燃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只有《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规定了氧气管道与燃气管道的距离:附录C 表C厂区及车间氧气管道与燃气管道水平净距为0.50米,垂直净距为0.25米;附录D 表D 厂区地下氧气管道与燃气管道(乙炔等)水平净距为1.50米,垂直净距为0.25米。注:氧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燃气管道在同一水平敷设时,管道间水平净距可减少到0.25米。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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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华安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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