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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 | 韧性时代的基础设施(下)——以电力能源领域为例

时间:2023-08-20 来源: 浏览:

名家 | 韧性时代的基础设施(下)——以电力能源领域为例

原创 吴疆 电联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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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领域大型国资国企的价值与使命
从跨度 20 年的实证追溯可见,电力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回报水平长期处于低位,普遍低于很多行业,随着前述大型电力能源企业减量发展,电力能源基础设施“三驾马车”的传统治理体系已显露崩解迹象,全球范围的供给短缺已悄然而至,为人类从“和平与发展”转向“安全与韧性”的走势又增添一注脚。
而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代表的中国发电企业,并没有像外国巨无霸同行一样“减量发展”“减电发展”,中国电力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三驾马车”体系虽有一定程度的削弱,但总体尚可维持,一个重要的底层因素,即中国国资国企的社会责任机制。即使出现巨额亏损,也有持续经营的义务、保障供应的义务,而没有“退出机制”,没有“不发展机制”;即使 2021 年至今煤电机组全部沦为负资产,但为了保障系统安全,中国五大集团依然在上马煤机。这些均彰显了基础设施领域大型国资国企的价值与使命。
国资国企在古今中外普遍存在
随着人类社会的形成,出现了公共事务及其载体——公共资产。国家是最重要的人类社会组织形态之一,国有资产也成为公共资产的重要形式。国有资产有实物、非实物,企业、非企业,金融、非金融等多种形态,国有企业是其中非常重要亦常见的一种形态。因此,国资国企并非仅为社会主义国家或前社会主义国家所独有,在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存在数量可观的国资国企,包括在国有资产比重较低的美国,其发电 / 输电 / 配电领域仍存在 20% 左右的公有、国有资产,分别属于联邦政府、各州政府乃至农村电力合作社等。
战后七十余年,民族国家之间的竞争从抽象的表面化的意识形态竞争,逐步演变为更加本质的更加现实主义的“治理能力竞争 + 发展成效竞争 + 普惠福利竞争”。中国通过改革开放,逐步有意识地引进了私有资本、市场竞争、财产性收入等原属禁区的事物;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国有企业、事业性机构、高福利政策等这些非经典资本主义的事物亦蓬勃发展,目前德国经济结构中规模最大的产业即福利救助产业,直接从业人员 200 万余人,年产值超过 1100 亿欧元,其中最大的机构提供就业岗位超过 50 万人。
由此,“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争论,逐步转向“资本主义式公共治理”与“社会主义式公共治理”的竞争,转向“投资者利益导向”与“全社会福利导向”的竞争。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式的公共治理,个人与企业均向政府让渡了更多的私权力,以期更好地完成有关公共治理使命,最终使全社会成员享有更好的福利(所谓共同富裕)。目前世界上认同并践行全社会福利导向的“社会主义式公共治理”的国家及此类型的治理行为越来越多,甚至一些国家与地区的实践水平(包括福利水平、均富水平等)已超越了“社会主义国家”。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国资国企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主义式的”公共治理工具而日益受到重视。很多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法案等形式,对国资国企赋予特定的制度安排,既进行规范,亦给予保障;很多没有国资国企名号的大财阀大财团,亦通过水乳交融的政商交互机制,成为事实上的国家企业,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治理职能及国家使命。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亦通过广泛深入的政企分开、国企改制等改革,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培育,同时设立专门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国资国企是“有用”的公共治理工具
国资国企作为重要的“社会主义式的”公共治理工具,绝不能仅仅满足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与份额,而更应是一种“有用的”“可控的”“强大的”制度安排,通过“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通过更好地发挥国资国企作为公共治理工具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持续优化。
虽然不乏研究案例指出,国资国企的经济效率低于民资私企,但这并没有妨碍国资国企在古今中外不同国家的长期存在与持续发展。在很多西方国家的社会发展历程中,私有经济、国有经济往往呈现轮回涨落之势,在需要引进竞争提高效率的历史阶段,就推动私有化浪潮,在需要保障供给扩大福利的历史阶段,就推动一轮公有化运动。因此,国资国企之意义并不唯经济效率而做评,相对于民资私企更高的经济效率,国资国企必然具备其他可与之媲美的优势——社会的、政治的多元优势——才可能长期生存发展而历久不衰。
任何商品均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二重性,国资国企作为公共治理工具的“有用”,既包括经济价值,更包括社会价值与政治价值。而且按照比较竞争的原则,既然在经济效率方面国资国企可能会落后于民资私企,国资国企就更应注重在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方面的担当,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综合国力、提供基础服务、提升国际竞争力与话语权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因此,国资国企只能追求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结合,在与民资私企的共存与竞争中,才可能避短扬长,通过错位竞争而显示出其“有用”的优势之处。
完善对国资国企的管制,使其更有用、更可控、更强大、更好地发挥正面价值,首要问题就是思考与明确管制的目标。在党的有力领导下,履行好国资国企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与使命、自觉克服单纯计划管制和一味追求利润的两个极端。
中国曾经长期施行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漠视价值规律,不重视经济效益,历史教训惨重。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政企分开、国企改制、国资监管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形成了新型的国资国企体系,更加讲求效率、强调利润。但矫枉过正,也逐步出现了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个别企业或忽视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或受国际金融资本误导,从管资产盲目转向管资本,埋下产业空心化隐患。
企业,是一种相对成熟的人类经济组织形态,有严密的会计核算制度、丰富的委托代理手段、在实现经济目标方面效率较高——但任何组织形式本身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选择通过企业形式来替代行政方式以运营国有资产,目的是为了发挥现代企业制度的种种技术性优势,但同时仍有必要有意识地规避其缺陷。如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或者过度引导追求业绩数字,往往存在步入歧途的风险——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片面迷信利润数字,不仅会使国资国企的短板放大,更会带来不利的社会反响与政治影响;而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实现可持续的国资国企低收益,才是一种可持续的国家治理机制。
不是所有公共资产都要成为国有资产,不是所有国有资产都必须实行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借助成熟的企业运营方式与管理技术是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率,但绝非过度追求暴利——国资国企的管制目标决不能单纯地以利润为核心指标,过高的投资回报对于全社会来说相当于变相的租税。因此只能适度谋利,在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结合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偏重于使用价值,有意识地引导发挥大型国企集团在使用价值范畴上的比较竞争优势——尤其在基础设施等特殊领域。
国资国企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价值使命
现代电力产业是典型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结合的基础设施领域。一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村现代化的推进,电力所保障的除了能源本身,安全、秩序、效率、品质、普遍服务、无歧视开放等均已成为一种基本权利,缺电、停电所带来的使用价值损失往往远超电力商品价值本身。二来,电力作为人类目前所能掌握的最大规模的二次能源,既是煤炭等化石能源集约高效清洁利用的重要方式,更是绝大多数非化石低碳能源转化利用的核心枢纽,是越来越高的资源环境生态价值的现实载体。三来,电力作为网络性渗透性最强的基础产业,通过对能源生产体系、载能、用能体系及相关信息体系进行智能整合,其中蕴涵着系统优化的巨大效益,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新技术新产业变革的重要突破口。因此,电力不仅具有一般商品价值,更具有基础保障、生态承载、系统整合等丰富的乃至不断扩展的使用价值,大型国有电力企业更应理直气壮地承担起社会治理的应有使命。
随着全球形势从和平与发展转向安全与韧性,必须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比较优势。特别是电力能源领域存在更加特殊的技术经济特性,例如技术进步慢、不符合摩尔定律,运营周期长、投资回收慢,设施专用性强、进入退出门槛高,社会责任繁重、市场长周期波动,这些都注定了能源领域(长时间尺度上)高投资低回报的重要特征,即使在启动期为吸引投资、引进技术会给予较高回报,一旦进入简单复制期与长期运营期,必然会逐步回归低回报的本色(否则必然成为全社会的负担而失去政策依据)。从现实来看,在市场经济的生态体系中,不同类型的企业通常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例如在新兴业务启动期,民资私企往往反应敏锐占得先机,而一旦市场形势劣化又能及时退出止损,而国资国企往往成为长期运营的兜底角色、甚至被要求亏本亦坚守。又如在很多大工业体系领域,国资国企做甲方表面风光,实际往往回报低微,而更多环伺其畔做供应、做配套、做服务、做外包的民资私企才真正享有高利润。从历史上看,以能源为代表的公用事业在所有国家均存在保障供给与提高效率之间的平衡问题、高价格与低保障之间的两难选择,乃至国有化和私有化的历史轮回——而允许鼓励大型国企担当长期低回报的兜底者,无疑是充分发挥中国制度优势的一条新路。总之,中国的能源基建领域是开放的、多元化的,欢迎各类投资各显其能,但从更长的时间尺度来看,显然更适合能够接受低收益运营的大型国资国企;同时,这也将是此类国资国企完善经营模式、从能源领域升级公用事业领域,更好地履行兜底者角色的新机会、新空间。
总之,较大规模的国资国企,始终是中国重要的制度特色与治理优势。特别是在能源领域,除了履行各项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生态责任以外,部分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在产业生态系统中还充当着重要的兜底角色。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周期、一次能源受国际影响剧烈波动、面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各种小快灵企业可以退出与转型,唯有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可以保持持续大规模投资以缓解供需波动,可以承受低回报率以平抑价格波动,可以长期持有实体资产并坚持运营保障就业,可以不计代价维持各项使用价值的基本供应,可以主动迁就上下游产业链协调及终端消费者福利,可以配合政府不同阶段的政策性行为要求。对于基础产业公用事业领域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如果通过深化改革,施行使用价值优先于财务价值的监管考核指标模式,从“大而不能倒”转向“低而不能倒”,承认“兜底者”所做的苦活对于产业生态体系的独特价值,显然有利于进一步释放中国国资国企的制度优势,共同支撑国家治理。
而且,这种“低而不能倒”的国资国企兜底者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垄断”:第一,缺乏利用优势市场地位超额牟利的价值;第二,国资国企之间依然充满竞争,并非躺平即可。在我国明晰产权、规范竞争的市场化改革开放历程中,金融与基础产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在基础产业领域,电力、油气、铁路、通信则是改革的重头戏。而且经过长期的实践,已经初步形成基础产业领域的一些改革共识,例如网运分离,分类监管,从 2002 年电力领域的厂网分开,到 2014 年国家(通信)铁塔公司、 2019 年国家(油气)管网公司的组建,本质上都是这一改革共识的延续。又如“比较竞争”,三大油气公司,三大通信运营商,五大发电集团,都是比较竞争的经典案例。随着国际国内两个循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势必带来可观的投资扩张机会、形成市场格局的变化,势必继承上述“比较竞争,分类监管”等改革共识与改革逻辑,合理推动产业变革,除自然垄断等环节外,尽量维护竞争性的市场格局,保证公平无歧视开放。
以国资国企实现中国式的“廉价而充裕”
在电力能源领域,中国党和政府追求“廉价而充裕”这一政策目标是持续的、与时俱进的。在电力紧缺、改革开放伊始的 1980 年代,想方设法吸引多元投资,采取保电价、保小时数、保经营回报率、保投资回收年限;而一旦供需平衡,则立刻导向逆转,通过种种政策手段引进竞争、压缩成本、抑制投资、控制电价,包括要求低效、高耗能、老旧机组技改、退役、重建升级、调峰应急——作为被监管的中国电力企业,在这样不断滚动调整的政策演进之下,被迫持续追加投资、升级技术、控制成本、降低回报预期,但全社会电力用户显然在持续受益,并通过电气化的不断扩展,提升整个社会的效率与福利。而这样的政策演进之下,曾经积极进场的外资、民资势必逐渐离场,只有大型国资、国企在投资回报日益低微的阶段、能够坚持长期持续经营,为社会奉献使用价值——这就是(电力能源领域)中国党和政府的成功治理之道,在一次资源并无特别优势的情况下,由政府的有效监管与高比重国资国企共同塑造并维持的“廉价而充裕”模式。
一个国家,在所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追求、实现和维持“廉价而充裕”是非常不容易的,需要对于资本—民众—政府三角关系掌握非常高超的动态平衡能力,既要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持续扩大再生产,又要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警惕各种垄断超额收益,这对于各国社会治理都是持续的考验。而中国共产党的治理之道,一方面在于坚持打破兼并割据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坚持共同富裕扶贫减贫,坚持基础设施普遍服务;另一方面在于坚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坚持最大范围的统一战线,坚持积极融入国际市场通行规则。在主观上与各方积极博弈努力维持三角平衡、阶段性纠偏矫正,在客观上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充分运用国资国企等重要的治理工具,最终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目前为止努力维持了相对较好的治理效果,殊为不易。
在电力能源领域,世界上原本只有两种“廉价而充裕”,一种是中东式的,这是建立在极度丰富自然资源禀赋之上的廉价而充裕,但从勘探开采到提炼储运,外国厂商和国际资本攫取了丰厚的资源溢价,甚至国家政权本身亦依赖于外国军力的扶持;另一种是美国式的,建立在全球军事、金融霸权之上的“廉价而充裕”,但随着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维持此模式的投入产出比日渐不确定,自身难以延续,他人更无从复制。而中国,显然正在努力探索第三种“廉价而充裕”,在资源禀赋并不优越、更无霸权超额收益的情况下,依靠大比重的国资国企和有力的监管,按比较优势合理确定监管目标,因时因势灵活运用政策工具包,鼓励长期运营奉献使用价值,控制企业投资收益、承认“兜底者”的产业地位与社会经济地位——在这样的探索与实践中,国资国企作为中国共产党成功进行社会治理、国际竞争与博弈的重要工具,应有意识地履行好自己的价值与使命。
总之,在基础设施“三驾马车”体系中,大型专业企业是一个承上启下的中心环节,尤其是在强调安全与韧性的时代,政府的守土责任、金融资本的高效率,可以通过大型国资国企这一平台实现更好的融合,既克服政企不分的弊端,又增强国际游资的黏性,以追求、实现、维持基础设施领域的“廉价而充裕”。
以坚韧的基础设施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以能源电力为代表的基础设施,既是一种物质系统,也是一种价值系统。近年来,中国能源界在“能源转型”“新型电力系统”“碳达峰碳中和”这三大热门话题的探讨上倾注了诸多时间与精力,却往往忽视了“为了什么”的立论基础,需要认识到能源电力基础设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立足点永不过时、不可淡忘。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国货币政策从量化宽松到无限宽松,从美元武器化、利率工具化,再到制裁泛滥化、规则自毁化,已经凌驾于传统民族国家之上的国际金融资本,将世界从和平与发展逐步拖向安全与韧性,构成“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又一个侧面。不论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还是努力实现民族复兴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坚韧的基础设施都日益成为一种必须。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情景
中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在 21 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一百年之际,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目标,但其核心指标是“人均 GDP 超过 30000 美元,以及 14 亿人口共同富裕”,这是一切的基础。而这在本质上又意味着什么呢?笔者认为,这意味着一是经济以平均 4~5% 以上的中等速度,再持续增长 30~40 年;二是在实现总经济规模世界第一之后,继续努力、争取实现人均 GDP 继续翻番;三是地球上富裕国家的人口总量实现翻倍,贫富分布出现结构性改变;四是相对于美国,人均 GDP 半之,而 GDP 总规模倍之;五是在必然的阻挠打压与全方位斗争之下,在未来 30~40 年继续保持奋斗与团结,而不能发生“躺平”与内乱。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是斗争而来的,不可能一帆风顺、坐等其成——总之,世界 20% 的人口以共同富裕的方式实现板块崛起、撬动整体结构,显然属于人类历史上未曾有过先例的创举,中华民族复兴之梦光荣而伟大,值得为之奋斗。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基础架构,是中国无法简单套用的。目前全世界富裕国家人口规模不足 10 亿,已经出现了种种难以调和的内在矛盾,甚至出现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美国”的声音。因此,发达国家的这种经济社会模式,是不可能承载人口规模扩大到 24 亿人的情景,不可能把全体中国人民容纳进去的。
中国的再次崛起,必然给当今世界带来无数崭新的东西,也包括空前的社会经济模式。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 14 亿人口规模的民族复兴,在持续追求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价值链重心上移的同时,势必产生如下要求:一是保持制造业门类基本齐全,以维护国家独立自主;二是保持全链条覆盖式的各主要产业生态体系,不断扩大系统集成优势;三是保持全球(实体经济)产业链枢纽地位,坚持以实业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四是不仅持续追求产业重心上移,更要下大力气推动农业等传统产业实现现代化;五是保持具有竞争力的基础设施与营商环境,长期坚持对外开放,绝不与世界脱钩;六是保持全球最大规模的统一开放市场,并继续深化与释放规模效益;七是保持一定程度的储蓄 - 投资率,规避极端消费主义误区;八是保持较高的产业就业比重,保持人力资源应有的规模、结构与素质;九是通过共同富裕,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单纯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不能实现共同富裕,有必要在提高重心的同时,靠更广泛的技术进步,靠更有深度的系统协同,靠拉低垄断(包括科技垄断)利润率,靠合理分配与社会教育等一揽子治理方案,最大限度持续追求共同富裕。
总之,对于中国这样体量的国家,外循环是永恒的、内循环只是对冲保底的。全球是全人类的全球,全球化没有退与不退的问题,只有搞得好与不好的问题,大国之间终极较量的始终是国家的治理能力。中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程,其最成功之处,即较好地处理了人类社会治理的三个终极问题:在处理穷人与富人的问题上,把握好资本 - 民众 - 政府的三角关系;在处理本国人与外国人问题上,把握好国际游资 - 本土利益 - 民族国家的三角关系;在处理普通人与特权人问题上,把握好团块 - 均质 - 大一统的三角关系。由此,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实现并非一日之功,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追求亦非无本之木——人本主义、本土立场、天下大同,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我革命、行胜于言,继承与发扬好这些最基本的价值观与方法论,正是我们走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通行证。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 电力能源基础设施的责任担当
到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并巩固之际,全球人口结构中,不仅增加了 14 亿比较富裕的消费者,更增加了 14 亿优质的劳动者与创造者,蕴含着更大更高的生产力,由此要求中国能源基础设施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担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须的支撑。
一是势必保持不低于世界平均的单位能耗水平,以支撑中国的全球(实体经济)产业链枢纽地位,而不能重蹈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空心化的覆辙;
二是必然要求高于世界平均的单位电耗水平、以维持竞争优势,通过持续深入的电气化发展,发挥电作为优质能源、电网作为新技术新产业平台、电力系统作为低碳转型生态价值载体的复合价值,切实推动提高生产力水平;
三是不论能耗规模指标,还是电耗规模指标的发展曲线,必将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轨迹,反之,只有达到更高的能源消费规模、并长期保持,才意味着中国避开了产业空心化陷阱;
四是不再直接接受西方发达国家外来强加的低碳标准,统筹二氧化碳总排放、单位产值排放、人均排放、历史排放、转移排放等低碳评价体系,不再简单追求绝对的总量低碳。
到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并巩固之际,中国的全球(实体经济)产业链枢纽地位,并非中国单方面求得,而是在全球市场竞争背景之下,由世界人民所接受形成的一个结果、一个现实主义的利己利他的结果;由此相应地,中国能源基础设施亦无必要再囿于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大规模产业转移而形成的能源发展历史轨迹,而是应全力以赴地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而进一步深入理解发展权与排放权,同样一切均竞争而来,从 CDM 机制的破产,到发达国家每年 1000 亿美元气候援助的落空,再到近年来欧洲新一轮能源危机中所暴露出的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的博弈,无碳能源低、碳能源与高碳能源之间此消彼长的多重矛盾,就可明白低碳发展的话语权不会永远由他们把持(某一天自我解构也未可知),从长远来看,未来 30~40 年还有极大的战略斡旋空间。进一步说,排放权不仅是发展权,更是贡献权,中国经济早已是世界经济最大的发展引擎,同时也是人类低碳减排的最大贡献者,在全球竞争的背景之下,中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相应的排放权,都不仅关乎自身的发展与收益,而更是有利于全人类。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 电力能源基础设施的发展机遇
到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并巩固之际,全球经济势必进入全新的分工与合作格局,中国与世界进一步融合,并通过发挥自身优势而在其中承担更大的使命,与此同时,中国能源基础设施亦将获得发展机遇,理应争取成为全球能源产业的重要枢纽:
一是积极培育能源开发、加工、运营、消费各个环节的效率优势,一方面保持与中国经济体量相匹配的应有规模,享有足够的国际能源消费比重,另一方面通过争取技术优势而谋取更高的价值附加,推进能源产业从大到强的进步;
二是在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争取成为全球油气加工 - 油气化工 - 煤化工的优势中心,进一步补齐短板、强化自身,探索树立能源清洁利用、能源资源之非能源利用、能源专用设施及系统的全产业链优势,从传统的能源生产与消费大国,进阶为能源加工增值与能源下游产品大国;
三是进一步巩固全球能源及能源产品集散中心地位,建立完善各类主要大宗商品交易体系,加强我国在全球能源市场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增加话语权、影响力。能源安全的背后其实就是国家安全,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情景之下的能源安全观念,显然需要超越“马六甲恐慌”的思维定式。
随着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升级,欧美国家政治更激进、建设更低效、系统集成能力更不足,将面临更大的困境。
而到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并巩固之际,全球投资与研发环节的要素流动性依旧,而制造中心的格局将更加清晰稳定,门槛高昂难以替代,制造与研发之争有望向前者合理回归,产业集中度将逐渐制衡资金集中度与科技集中度,中国制造和研发的系统集成优势将更具引力。从特斯拉在中国实现绝地反击,到华为进军煤炭产业,再到中国新能源汽车冲击欧洲,都预示着中国作为全球(实体经济)产业链枢纽的巨大潜力与引力,同样预示着中国能源领域争做全球能源产业重要枢纽的巨大前景,全球低碳发展是不可能像欧洲那样主要依托产业转移来实现的,还有更多的技术瓶颈、技术产业化、系统集成问题亟待人们去探索。
过去 15 年,不论是减排控煤、还是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国能源均已显示出更强的能力,并已经作出了最大的贡献,未来势必占据更高的地位、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更进一步说,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能源的发展、中国相应的碳排放,对于全世界而言到底利大还是弊大?如果中国不生产不排放了,例如钢铁等全部转移到其他国家,是否就减少了整个地球的排放?这些问题,自有市场竞争来选择,自有全世界人民来选择。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 电力能源基础设施的转型之路
到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并巩固之际,中国势必已找到自己的能源转型之路。
一是,必须长期坚守安全性—经济性—外部性三者协同的政策目标体系,不可过度倾斜一角而无视另外两角,应遵守能源系统客观存在的技术经济特性、以系统稳定安全供应为前提,通过不断推动技术进步和系统集成来提高能源的经济性,高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技术发展与社会发展节奏、长期不断提高生态可持续性;
二是,必须坚定信念从投资驱动转为技术驱动,目前世界上并没有现成的、成功的、可以直接套用于 14 亿人的低碳发展模式,需以更大力度鼓励技术进步探索创新,而非以行政手段来阻碍市场竞争、阻碍技术进步;
三是,全球化情景下的国家能源安全,唯有以多样性、本土化、产业链控制、高储备来支撑,一方面坚持品类多样化、来源多路径、发展多模式、渠道多选择,反对教条理解“本土化”而视进口为问题,另一方面深入研究国际市场,提高战略储备目标,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利用自身综合条件,努力扩大话语权;
四是,在产业格局设计优化上,鼓励竞争、抑制垄断的同时,鼓励推进系统协同、智慧融合。硬件决定软件,如果政企分开、网运分离长期不到位,势必扭曲竞争、抑制创新,中国能源领域市场化的前置条件需要补课,需要进一步优化设计、定分止争、定分善争;
五是,随着低碳发展,如果储能等关键技术没有能够按照期望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煤电 - 电煤领域必将长期存在高产能 - 低产出 - 高投入 - 低回报的突出矛盾,而这个矛盾,靠市场机制、靠财政补贴都是包不住的,显然需要更合理的计划性与协同性。在中国,唯有发挥国资国企制度优势、降低煤炭产业现有估值,在煤电 - 电煤领域建立兜底型的企业制度,才能实现世界上第三种“廉价而充裕”;
六是,改革开放 40 多年,中国能源市场早已不缺市场主体,欠缺的是公权的制度设计与能力建设,如电力系统中调度 - 交易 - 输配电环节的设计问题,以及近期新一轮电力供应紧张的应对问题。市场经济体系中,日常波动靠市场自发调节,国际危机则靠行政力量依法干预。
总之,服务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中国能源转型之路,必然是全方位的,也必然是高度中国式的。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奋斗之际 电力能源领域必须规避低碳陷阱
到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并巩固之际,中国势必已避开低碳陷阱的历史阶段。
第一, 14 亿人口规模的大国复兴之路,绝不能简单地沿袭复制西方国家主要通过大规模产业转移而实现低碳的历史路径,而且事实上,激进的低碳之路不可行,当低碳运动发展到吃肉吃海鲜都被批判的荒谬之境,也预示着自我解构的前景;
第二,维护能源系统安全稳定底线,不断降低低碳能源的单位成本与系统成本,在安全性、经济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正外部性,以“先立后破”为原则推进低碳。人类对于环境保护等外部性的追求是永无止境、阶段攀升的,而安全性、经济性才是实现正外部性的真正支撑;
第三,拉长时间尺度来看待低碳发展,避免激进减碳,依从技术进步的节奏分阶段推进,夯实清洁化(污染排放)、节约化(能效)的基础,尊重对煤炭的非电替代(以终端电力消费代替煤炭散烧)、电量替代(以新能源发电替代煤炭发电)、电力替代(以各类可控电源、可调负荷及储能来替代煤电调峰)等不同阶段发展规律;
第四,积极挖掘国际政治游戏背后的产业经济价值,充分发挥既有技术优势、产业优势、谋求经济成果。目前中国是最大的风电、光伏产业基地,也是煤电清洁技术与水电技术强国,低碳不应仅仅定位于花钱、而应努力挖掘对己有利的低碳生意经;
第五,积极推动全球人类碳排放权的伦理演进建设,在消费侧,碳排放权理应归于人权范畴,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应享有平等权利并进一步追索历史公平;在生产侧,碳排放权则应归于市场竞争,高绩效者获得更大排放份额才有利于真正降低地球总排放,中国终将以争取更高的人权道德标准与更高的排放绩效优势,建立中国式的低碳伦理;
第六,作为指向民族复兴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能单纯因低碳因素而自我牺牲经济社会发展,在前述空前的经济社会模式 - 能源模式之下,“双碳”目标仅仅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一个枝杈。中国碳达峰、碳中和之实现历程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有正面价值的、可持续的,而不应是数字游戏、成本代价昂贵、无以为继的。中国碳达峰、碳中和之路,应是现实主义的发展成效与治理成效的体现,也就是在不断优化排放数据的同时,不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竞争力,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与人民福利,同步发展相关新技术新产业,成为全球低碳经济的受益者。
总之,西方发达国家以产业转移为主要路径实现的低碳,主观上并不是因为嫌弃排放高,更主要是嫌弃利润低,他们对于投资回报的心理预期越来越高;客观上他们的产业转移本身,更多的只是关注于提高资金回报和培育少数人群购买力,已经造就了一批不上不下的中等收入陷阱国家,不论从完整经济循环来看,还是从社群结构整体来看,西方现有模式的低碳都不足以真正导向全人类的低碳,而唯有中国式的薄利多销模式、推动构建更广泛命运共同体,才有望引领全人类走上真正可在全球实现的低碳之路。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上旬)2023年第6、7期,作者系 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兼职教授。 权所有,如需转载、使用或翻译成其他语言,需经本刊同意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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