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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罚6万元!

时间:2022-09-19 来源: 浏览:

处罚!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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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的目的在于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最终达到减少和预防职业病、降低职业病风险、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

如果职业卫生培训不做到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风险统筹把控意识便不到位,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意识也不足,最终,不仅企业整体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能完全落地,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6日,青海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出示证件后,在该单位安全员的陪同下,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相关资料。

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对该公司门头、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检查现场等情况进行拍照;现场对该单位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安全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视频记录;对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复印件、该单位安全员的任职证明予以提取。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该单位涉嫌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案情回顾

2019年,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有些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有些尚未做过。

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公司人事信息,查询合同,询问相关责任人,进行仔细比对,发现该公司正式员工做过职业健康检查,而劳务派遣人员均未做过职业健康检查,只是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过普通体检。

虽然该公司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为劳务派遣人员,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认定该公司存在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该公司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来源:广西安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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