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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3-02-23 来源: 浏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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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 安全规范》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2月8日

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构建一个科学、长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教育部办公厅于近日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简称《规范》)。

《规范》围绕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宣传、准入机制、条件保障、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指示。

温馨提示

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文件

小编经过认真学习,

发现《规范》中有许多新变化,

快来一起学习下吧!

Key 1

文件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新的高度

文件第二章第五条 规定,学校应统筹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Key 2

文件强调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以及安全工作的奖惩机制

1. 文件第三章 指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明确要求学校和二级单位均应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用途,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时修订更新。

2. 文件第二章第八条 规定, 学校应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 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个人和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和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Key 3

文件强调二级学院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 规定,学校和二级单位均应开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应急演练、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和安全知识考试,并做好记录。

Key 4

文件对实验室工程项目做出规定

文件第六章第二十二条 规定,实验室工程项目在论证、立项、建设以及验收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并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职能部门组织的审核后,方可实施

Key 5

文件对管控类危化品的台账保存期限做出具体要求

文件第七章第二十五条 规定,剧毒化学品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资料 至少保存一年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账册保存期限 不少于两年

近年来,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每一件惨痛的事故背后充分暴露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漏洞与师生安全意识的薄弱。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发布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为细致的指导性意见,对于推进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日前印发的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明确,高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实验人员使用实验室要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使用重要危险源要先开展风险评估。

(点击图片查看《规范》全文)

《规范》提出, 进入高校实验室学习、工作前,师生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 ,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后,才能进入实验室操作实验。实验室应对进入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实验室的物资和设施也要配置充足。此外,高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存在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可能的区域,要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重点场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规范》还为高校使用重要危险源划定了“红线”。 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再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同时,还要对重要危险源进行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实验后产生的废物应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涉及重要危险源的高校应设置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课程,将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纳入培养环节。

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高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抄报教育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

来源:教育部、北京日报、北京应急等媒体,HSE中心整理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通知

《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发布

教育部科学技术及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T/CCSAS 005-2019《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

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提示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T/CCSAS 011-2021)2021年6月16日实施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

DB 4112T308-2022 《实验室液氮使用安全技术规范》2023年1月18日起实施

TGTM019-2022《实验室废弃危化品安全处理技术规范》

教育部科学技术及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将“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

【华安HSE问答】(第108期)关键词:园区公用管廊手续、甲乙厂房实验室、急性毒性、危化品鉴定、安全审查、联锁解除

T/CCSAS 011-2021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已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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