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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最新回复:涉绿电/绿证/碳市场……

时间:2023-12-01 来源: 浏览:

国家能源局最新回复:涉绿电/绿证/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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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能源局官网近期公布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相关建议的回复。 其中 有三条答复, 提到 加强绿电绿证市场建设, 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 加强绿电、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衔接

在国家能源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当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均可同步获得绿证并划转至用户,绿电、绿证交易已建立信息互通、功能互补、认证统一的交易机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 进一步研究加强绿电、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衔接,推进电碳市场互通互认,形成节能降碳合力。

国家能源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79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加强绿证绿电市场与碳市场衔接,持续推动完善绿电绿证有关政策机制,研究推进绿证相关立法工作,提出完善绿证核发、认定、认证、交易、监管等制度体系的措施建议,为各方更好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做好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研究扩大参与绿电交易的电源覆盖范围,结合实际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等具体交易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19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黄石加快扩大绿电消费、助力相关企业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统筹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 ,协同推动绿电与其他电源同等参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同时,支持湖北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鼓励黄石市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用电成本、满足绿色电力消费要求。

详情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8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95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完善绿证绿电政策机制,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议,正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关于优化消纳责任权重分配机制,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在消纳责任权重方面,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各省可再生能源资源、电网结构、当地负荷水平等情况,按年向各省(区、市)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对“三北”地区等以电力外送为主的省份,适当调低权重指标,从而更加有利于“三北”地区新能源在东部地区消纳。在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方面,国家能源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发文明确,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经营主体以自身持有的绿证为主,核算权重完成情况,从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绿证绿电交易。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了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进一步为扩大绿电供给、促进绿电消费奠定基础。

关于加强绿色低碳发展顶层机制体系设计、做好绿电交易市场与碳市场和绿证市场衔接。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启动绿电交易试点。为加强绿电与绿证、碳市场等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797号)、《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等系列文件,明确当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均可同步获得绿证并划转至用户,绿电、绿证交易已建立信息互通、功能互补、认证统一的交易机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加强绿电、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衔接,推进电碳市场互通互认,形成节能降碳合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8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7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96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绿电价值实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推动绿电绿证交易,对于更好发挥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升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意义重大。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议,正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关于完善绿电绿证政策体系。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绿证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对于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有序做好绿证应用、衔接碳市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加强绿证绿电市场与碳市场衔接,持续推动完善绿电绿证有关政策机制,研究推进绿证相关立法工作,提出完善绿证核发、认定、认证、交易、监管等制度体系的措施建议,为各方更好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做好支撑。

关于扩大绿电交易范围。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文已明确对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绿证核发范围已扩展至水电、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实现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可参加绿电交易。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研究扩大参与绿电交易的电源覆盖范围,结合实际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等具体交易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关于推动实现国际接轨。目前,我国向国际电信联盟(ITU)提交的《基于区块链的绿电消费信息溯源参考架构》、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提交的《面向互联电力系统的绿色电力获取国际通用准则》、向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提交的《基于区块链的绿色电力认证标识应用标准》3项国际标准提案均获批立项,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文也对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我国绿色电力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更好实现与国际接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7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19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204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黄石“绿电”赋能助力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推进绿电绿证交易有序健康发展,有助于加快构建安全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加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我们积极支持黄石加快扩大绿电消费、助力相关企业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启动绿电交易试点,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累计成交绿电707亿千瓦时(风电298.8亿千瓦时,光伏发电409亿千瓦时),平均溢价0.061元/千瓦时。目前,绿电作为优先发电,统筹纳入湖北电网代理购电电量来源,或按统一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湖北已实现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市,黄石市有关企业可以通过参与相关市场交易购买绿电,交易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所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均可核发绿证,企业可通过购买绿证作为绿色消费的凭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统筹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协同推动绿电与其他电源同等参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同时,支持湖北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鼓励黄石市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用电成本、满足绿色电力消费要求。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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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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