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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新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23-02-02 来源: 浏览:

2023年度新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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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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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12日,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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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26日,在线监测运维工培训+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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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环保管家+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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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16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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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管理类别 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具体划分原则如下:

一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二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三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管理要求

一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内容。 对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包括 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对于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内容相应减少
二是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周期。 在按年度申报的基础上,分别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增加按月度和按季度申报的要求。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 ,有条件的可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申报周期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月度和年度 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且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 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 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应当按年度 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年3月31日前上一年度的申报。

注意事项

事项1:
新版管理计划共7张表。注意!不同类型企业填报表格不一样。
事项2:
填报新版管理计划前,请重点关注以下要求!
应先在“基本信息”菜单中选择基础信息、设施清单等功能模块,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基础信息菜单新增排污许可证编号,编号定期与“一企一档”同步(无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此栏显示“无”,不影响管理计划填报)。
设施清单菜单中已填报危险废物生产性产生源的企业,需完善相关产品、原辅材料类型以及计量单位等信息。
如新增危险废物产生源的,应在设施清单-产生源菜单进行补报。环评信息和危废信息有变动的,应在基本信息菜单予以完善。
经营单位只能选择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的次生危废(包括生产性危废和非生产性危废),如次生危废不在有效许可证内,应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320号)要求,完成许可证备案后再填报管理计划。

学习资料

产废单位新版管理计划填报指南.docx
经营单位新版管理计划填报指南.docx

法律责任

根据《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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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丨生态环保之家
编辑丨佳佳 审校 丨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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