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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浙江金华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从3.68下调至3.3元/立方米

时间:2020-07-21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编者按:根据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部署,浙江各地陆续出台降低天然气价格促进经济稳定的措施。浙江金华6月3日发布决定,回溯至4月20日起降低金华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3.68元/立方米下调至3.3元/立方米。

来源:金华日报

从金华市物价局获悉,经金华市政府同意,决定自4月20日起降低金华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3.68元/立方米下调至3.3元/立方米。经测算,一年可为市区企业减负约1000万元。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省物价局对降低企业用气价格进行了全省统一部署。自4月20日起,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29元调整为2.19元,下浮不限。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每立方米3.4元。

据了解,这是市区近半年来第二次下调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2015年10月25日市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45元/立方米。11月20日省级门站价格下调,根据上下游联动机制,市区非居民用户气价调整为3.68元/立方米。两次累计下调了1.15元/立方米。物价部门强调,3.3元/立方米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在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同时,市区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降低企业用气负担。一是扩大煤改气用户气价优惠范围。市区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以内。二是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可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的1.1倍执行。

市物价局通知明确,对列入我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1、A2类企业,不再执行原优惠差别气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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