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最新叉车安全标准,2023年已正式施行!
注意!最新叉车安全标准,2023年已正式施行!
aqjilu
安全记录,记录安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新规程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在新规程中,将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2年。
2. 目前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已经是2年了吗?新规程将于 2022年12月1日 起正式施行,目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叉车的检验周期还是1年。
3. 叉车检验期满前应该何时进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 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 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 叉车超期未检验能使用吗?《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不得继续使用 。”如构成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将受到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5. 新规规定,叉车应设置司机权限采集器,如果叉车未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或者安全监控装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失效,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将判定该台叉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 新版规程提出了司机权限采集器的要求,过渡时期如何管理:
A:自2023年12月1日起,新生产出厂的叉车必须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控装置。检验机构实施定期(首次)检验时,检验项目应当包含安全监控装置检查。同时,鼓励制造单位积极推动产品升级,提前安装安全监控装置。
B:对制造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前的叉车,不要求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定期(首次)检验可以不包含相应项目。但对安装有安全监控装置的上述叉车,定期(首次)检验应当包含相应项目。同时,鼓励使用单位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对在用叉车加装安全监控装置,提高使用安全性。
在工作中千万别小瞧了叉车,
操作不好分分钟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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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好可能会致命!
看看下面的案例,叉车司机装货,
没想到竟把自己压死,
监控拍下惨烈过程!
一辆叉车在进行装货作业,就在叉臂即将落下的时候,货物突然出现了倾斜,摇摇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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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时刻,司机在 未摘档、未熄火 的情况下跳车制止。然而不幸的是,货物损失避免了,但叉车司机却被卷入了车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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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画面更加血腥,视频显示 未摘挡、未熄火的叉车继续原地转圈 ,碾压已经受重伤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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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无处不在,牢记安全第一。
安全意识淡漠付出生命的代价,
千万别小瞧了叉车,
操作不好分分钟要命,
叉车伤人事故还有很多!
2021年6月21日1时20分左右,江西雄一铝业公司车间带班主任陈万前 无证驾驶叉车转运物料时撞倒检测平台 ,将一名躲在检测平台旁边睡觉的员工压倒致死。
事故 原因: 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带班主任无证驾驶叉车、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偷偷睡觉、车间物料随意堆放等,反映该企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工作制度执行不力、人员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尤其是管理人员带头违规作业,安全生产处于失管状态。
2020年7月7日,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内,广州市某物流公司司机在使用手动叉车卸货时, 货物突然倾倒,压到科技公司员工 ,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作业人员未将货物放置在托盘上,而是直接将货物放置在手动叉车上,造成货物与手动叉车接触面过小,且未认真观察货物的重心位置,使用手动叉车将货物从货车车箱转运至起重尾板时发生倾斜,货物、手动叉车连同作业人员一起 从起重尾板倾倒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2020年3月18日,深圳市某工业园内,一名工人用手动叉车在起重尾板上拉抛光机机架(重约1吨)时, 手动叉车和抛光机机架一起将该工人从起重尾板上挤下 ,紧接着倾倒的抛光机机架砸到该工人的上半身部位,该名工人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作业工人将货车内的抛光机机架用手动叉车转移至起重尾板的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自身、手动叉车及抛光机机架一起失稳从起重尾板跌落至地面,其中抛光机机架砸中作业工人,导致事故发生。
类似的事故还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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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上站人,人车侧翻
➤螳臂当车,不自量力
一定要加强对叉车操作人员的
安全生产教育,
持证开车, 严禁违规操作,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血的教训!
人员管理
❍ 叉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企业内部准驾证,严禁无证上岗。
❍ 驾驶人员不操作叉车超过6个月,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 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驾驶人员驾驶叉车作业过程中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事项。
❍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具体要求
➤ 工程项目、检维修和其他临时性用叉车实行派车制度。
➤ 叉车交班需双方检查确认,每日投入使用前,应按使用维护保养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做好记录。
➤ 起步前,驾驶人员应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系好安全带,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后缓慢平稳起步,禁止突然起步;起步时方向盘禁止处于极限位置。
➤ 作业过程中,驾驶人员应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环境,包括附近人员、固定或移动的物体。
➤ 载物高度不应遮挡驾驶人员视线;特殊情况下应专人引导,倒车低速行驶。
➤ 驾驶人员应遵守企业厂内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按规定路线行驶。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转弯、经过路口或视线受阻场合以及接近或进出库房、在库房(车间内)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 转弯、经过路口或视线受阻场合、接近或进出库房时应鸣笛警示。
➤ 转弯时应开启转向灯,禁止高速和逆向转弯。
➤ 坡道行驶应缓慢平稳,货物应朝上坡方向。禁止在坡道上停车、转弯和横跨坡道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 货叉应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应适当后倾,严禁行驶过程中升降货物。
➤ 驾驶人员离开叉车时,应将货叉降至地面,叉车熄火,拉紧手刹,取走钥匙。
➤ 在防爆区域作业的叉车应符合防爆要求。
➤ 禁止叉车“带病运行”。叉车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
➤ 叉车应定点停放。燃气叉车入库应关闭气瓶供气阀门。
叉车的维护
企业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要求,须 每月对叉车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査 。全面检査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叉车十不准
· 超载、偏载、单叉作业;
· 冲击性和快速叉取货物;
· 采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 人员站在叉车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 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 人员通过或站在起升部件下方;
· 叉车载人作业、行驶;
· 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易燃物附近停车;
· 燃气叉车靠近热源、明火或类似的点火源以及在阳光下暴晒。
隐患不可怕,
可怕的是安全意识的淡漠,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彻底杜绝叉车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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