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两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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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碳市场有两大重要通知:
一是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账户开立的通知 ,即日起可以开户。
二是,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补充说明
以上通知对重点排放单位、可再生发电项目业主至关重要,详情如下:
1) 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账户开立的通知
登记开户分为三种情况,允许四种类型用户开户!
三种情况:
1、 对2023年8月18日前已开立 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的市场参与主体,从2023年8月21日起,可使用相同的发起代表或确认代表账号及密码登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
2、 对2023年8月18日前(含)未开立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的市场参与主体,如需要使用旧有CCER抵销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的,需分别开立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九家交易机构中任意一家交易系统交易账户和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
3、 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由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管理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后,由注登系统管理机构完成登记账户开立。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对交易账户开立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完成交易账户开立。
四类用户:
1. 全国重点排放单位;
2. 地方重点排放单位;
3. 项目业主; 4. 其他。符合以下条件,自愿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2)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3)不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从事自愿减排交易的情形; (4)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账户开立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相关要求,现就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1]账户开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可以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管理机构”)提交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交易系统网站《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联合开户须知(1.0版)》。
对2023年8月18日前已开立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2]登记账户的市场参与主体,从2023年8月21日起,可使用相同的发起代表或确认代表账号及密码登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3]
在交易系统使用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发起代表或确认代表账号及密码,可登录游客登录界面*[4],补充相关材料后提交交易系统开户申请。
对2023年8月18日前(含)未开立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的市场参与主体,如需要使用旧有CCER抵销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的,需分别开立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九家交易机构中任意一家交易系统交易账户和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
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由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管理机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注登系统管理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后,由注登系统管理机构完成登记账户开立。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对交易账户开立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完成交易账户开立。
文中网址如下:
[1]:https://www.ccer.com.cn
[2]:http://registry.ccersc.org.cn/login.do
[3]:https://ccer.cets.org.cn
[4]:https://ucws.ccer.com.cn/login_visitor.htm
联系方式: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管理机构:
010-82268464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管理机构:
010-57382535
010-57382536
010-57382504
2)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补充说明
有意愿使用2017年3月14日前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旧有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请按照本补充说明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账户开立
确保在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网址:http://registry.ccersc.org.cn/login.do)开立登记账户,并且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旧有CCER交易机构”)任一交易系统开立交易账户。若已在上述系统开立过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则无需重复开立。
对2023年8月18日前在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完成登记账户开立的重点排放单位,自2023年8月21日起,可使用相同的发起代表或确认代表账号及密码登录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对2023年8月18日前未在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完成登记账户开立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分别进行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和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的登记账户开立申请。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开立流程参见附件1。
二、信息同步
通过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注销拟用于抵销配额清缴的旧有CCER,并申请将有关信息同步到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
(一)注销。重点排放单位通过旧有CCER交易机构交易系统购买符合配额清缴抵销条件的旧有CCER后,将旧有CCER从交易系统划转至其在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下的一般持有账户,通过“自愿注销”功能,注销符合配额清缴抵销条件、相应数量的旧有CCER。
(二)信息同步。重点排放单位于2023年12月5日17点前向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指定邮箱(ccer@ccersc.org.cn)发送申请表(附件2),申请将已注销旧有CCER信息同步至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重点排放单位可在发送申请表次日起第5个工作日后登录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查看旧有CCER信息同步情况,无误后点击确认。
完成信息同步后,请参照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附件《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中的第三步至第六步,完成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抵销配额清缴操作(注: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附件中的“自愿减排注登系统”指本补充说明中的“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
附件1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企业开户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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