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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关于详细调查未兜底风险评估又进场的报告

时间:2022-11-05 来源: 浏览: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关于详细调查未兜底风险评估又进场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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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详细调查阶段未兜底,风险评估又重新进场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耗时半年,费了很多心血,本报告终通过了专家评审。主要有以下三个难点:

1、地块有一个地下水点位,初步调查2020.7.3第一次见水,详细采样(2021年1月)和3次补充采样时(2021年3月和9月、2022年6月)地块均未见地下水。其他点位均没有水。我们说初步调查的那个孔是滞水。没有说服力。

2、地块由于详调未兜底,因此风险评估阶段进场采样。布点采样的结果应与详调差不多。即详调那个孔那个点位超标,风险评估阶段那个孔那个点位也要超标,同时往下再打孔,保证下一层是兜底的。

3、详细调查的污染范围用的是泰森多边形,风险评估阶段用的是无污染点位连线法,方量大概大了一倍左右。也需要给出合理的解释。

01

初调有水的地方是滞水。如何证明其是滞水

这个问题在风险评估阶段又进场布点的时候,也请有经验的人帮忙看了一下布点。他给了一个很好的建议,关于布点。主要考虑了地形地貌、地势、周边区域、采样深度等。其实如果土工试验有的话,最好把土工也放上。但是我们这个地块只有杂填土和风化岩石,没有粉黏,土工一般都是做的粉黏,因此虽然做了土工,也就没有放土工。(并且我们公司有个做过土工的人说,一个土工样品才20块钱,怎么可能上机器给你检测,都是有经验的人通过人工判断的。想给你写多少就写多少)同时我们是2022年6月进的场。我查了一下这个地方是6月枯水期,7月开始才是丰水期。所以6月进场前我就知道了没有水。不知道如果7月进场还有没有水呢?

地下水问题的解释:于2022年6月对本地块进行了地下水补充采样调查,为进一步明确整个地块的地下水污染范围,故在地块地势较低区域、土壤有污染的地方、布设地下水点位的同时达到80*80米的布点密度,但在实际钻探过程中仍未揭露地下水。综合前期调查,在初步采样时(2020年7月)本地块有1个地下水点位见水,详细采样(2021年1月)和3次补充采样时(2021年3月和9月、2022年6月)本地块未见地下水,详细采样期间对南下区域地块开展水文地质勘察,进一步验证该地块未见地下水。从地质条件分析,根据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该地块地层情况为:上层为杂填土并以回填砖块、砼块等建筑垃圾,碎石,块石为主;下层即见花岗岩。水赋存于杂填土和花岗岩接触面附近,2020年7月份属于雨季丰水期,导致在该部分区域或因低渗透性暂时赋存滞水且水量极少。综上可认为该地块无地下水。

在后期专家意见回复中,也看了照片,补充了一些内容:GW10建井日期为2020.7.3,建井洗井日期为2020.7.7,满足《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中相关要求,监测井建设完成后,至少稳定8 h后开始成井洗井。采样洗井时间为2020.7.9,满足《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中相关要求,成井洗井结束后,监测井至少稳定24 h后开始采集地下水样品;地下水采样过程中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但根据现场照片,GW10建井位置易积水,存在地面积水下渗形成滞水的可能性。

02

地块由于详调未兜底,因此风险评估阶段进场采样。布点采样的结果应与详调差不多。即详调那个孔那个点位超标,风险评估阶段那个孔那个点位也要超标,同时往下再打孔,保证下一层是兜底的。主要就是加了一个章节,风险评估补充调查概况。在布点的时候,要考虑到在泰森多边形的内部布点。具体方法在问题3中有解答。

在上会的时候,专家主要会关心几个问题

1)是否出现详细调查该点位未超标,风险评估补充调查中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2)是否是在原孔位打的样

是在原来经纬度原来的点位,可能会有变差,但是肯定是紧挨着的。

为什么这么回答呢,因为原来的孔位打了孔以后,肯定是产生了一个坑,需要用别的地方的土给他填上或者干脆留下一个坑,所以不可能100%跟原来的孔位一样,也不可能检测的数据跟原来100%一样

3)两次调查,数据差异大不大?为什么会存在有的点位,详细调查超标,复测了反而不超标的情况?

数据差异不大。然后这次复测的数据全部都兜底了。然后这次进场也没有出现原来不超标现在超标的现象。因为是实测的值。我们最终也选用的详细调查超标的数据。我们这次确实测的有的点位是比之前小。

此外还要注意,在5米处出现污染,它周边的点同样在5米处有没有数据?

这个问题需要仔细核对数据,注意兜底取样数据与前面数据的协调性,如果仔细比对会不会出现问题。不能仔细讨论以后发现自己打自己脸,出现否定意见。

03

详细调查的污染范围用的是泰森多边形,风险评估阶段用的是无污染点位连线法,方量大概大了一倍左右。也需要给出合理的解释。

这个问题跟我5.12号在公众号上发的那个报告一样。有的专家认可泰森多边形,有的专家更认同无污染点位连线法。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是无污染点位连线法更好一点。因为这个方法至少能保证,地块经过修复后肯定是没污染的。泰森多边形毕竟是模拟的点位,还是可能存在污染,如果专家较真那就过不了。

布点的话主要是在泰森多边形的内部进行布点,可以看出来,泰森多边形平面上的范围是小一点的。黄色的点位是风险评估阶段补充的点位,而又看出来我都是在泰森多边形内部布的点。让其污染的土方量面积更小。(PS:本来我还想再多布几个点,布30个点。这样能给甲方更好的节约一下成本,缩小一下方量。俺们负责人说“你出钱我就布”,贫穷的我:“好叭,那就不布了”)。

布完以后,我估算了一下,信誓旦旦的说方量一定会小。但是人算不如天算,平面上的面积小了,垂向上的深度反而增加了。因为有的点位他没有按照我说的深度去采样,反而打到了更深的点位,导致深度增加。最后甲方说时间成本要高于修复成本,还是认可了我的土方量。

至于垂向上的分布。我这次是这么写的,感觉比上一份报告写的更清晰、明了、一目了然。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希望大家推荐给我。

至于土壤污染修复范围,最终选用的就是无污染点位连线法。同时地块由于东西高程差异较大,差了10多米。专家提议让我们把高程也写上。

最后就是地块存在过度修复的问题,但是以前上会的时候,也有老师说,他不认可过度修复这种说法。因为修复以后发现地块存在其他的污染,又需要花钱修复,但是你却没有那么多钱,这样就会造成很麻烦的问题。所以先以最坏的情况打算。

也有老师提出了这个问题,一个是从风险控制值的角度上问的,一个是从土方量的角度上问的。(还有的老师让我们风险评估用95%置信区间去算)我是这么回答的:

按照超标污染物的最高浓度来进行风险评估,夸大了污染风险,由此也可能导致污染范围及修复方量的扩大。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应根据每个采样点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检测数据,通过计算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进行风险表征。如某一地块内关注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呈正态分布,可根据检测数据的平均值、平均值置信区间上限值或最大值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商。”

由于该地块土壤未来可能进行开挖,在计算其风险控制值时,暂时无法确定开挖后土壤具体去向,针对不同埋深的污染土壤,如果其他性质是一样的,那只要是挖出来的,其环境风险都应该是一样的。因此本次调查以检测最大值作为暴露点浓度,符合规范。

进一步分析是否有过度修复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

根据泰森多边形划分方法,该地块内污染面积总约为4000m2。根据无污染点位连线法,该地块内污染面积总约为6000m2。在污染物的平面分布上,无污染点位连线法划定的污染面积相对保守。同时责任主体的意见表明,以相对保守的方式开展修复,以加快后续工作进程,利于节约时间成本。

最后还有一个小插曲,风险评估写完以后,做修复的单位找到我们,让我们对地层进行一下概化,不要1m、1m的修复分为7层。让我们少分几层,因为施工的时候挖机不可能50cm,1m的给你控制深度的。但是按照地层来的话,方量肯定会增加。本来这个方量就大,专家就觉得太保守了想减少方量,防止过度修复。

当时上一份报告是地块概化的去修复,因为污染比较简单,污染类型单一。污染深度还浅。这个报告因为复杂,污染深度达到了8m,是1m、1m的修复了。看来以后写风评还不能1m、1m修复,尽量多为修复单位考虑一下。不知道以后能不能有机会做修复的项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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