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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

时间:2020-07-21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以清洁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的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可达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比传统火力发电效率提高1倍以上,具有综合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等优点。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省市区都在城市近郊规划建设新型工业开发区,在城市中心规划建设商业开发区,这些新区的共同特点是除了大量的电能消耗外,还有巨大的工业蒸汽的需求,有生活用热能和冷能等能源的需求,按照能源的梯级利用概念,满足这些中低品味能源的最好方式就是发展分布式冷热电联产项目。基于此,国家已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提出了要求,十二五初期启动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拟建设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

但在实践中,从目前各地的反映来看,国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并没有形成蓬勃发展之势,具体项目的投入运行以及筹备上马并没有预期的那么理想,用户表现出相当的理智与谨慎。对此,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存在以下几个制约因素,急需对症下药,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推动产业的发展。

一、制约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因素

(一)思想认识层面

1. 成功案例少,宣传力度不够。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近10多年来顺应形势发展催生出来的新生事物,示范工程较少,经验很少,采用的技术方式也很少,成功案例就更少目前我国已经有40多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运行,受多种因素影响,约半数在运行,半数因电力并网、效益或技术等问题处于停顿状态。较为成功的案例仅有上海浦东机场项目(4MW)、广州大学城项目(150MW)、北京燃气集团大楼项目(1.2MW)、北京火车南站项目(3MW)等。

2.认识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低。一方面,虽然国家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做了原则性的定义,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其在能源系统中处于辅助地位,无论是地方政府、企业还是相关协会和研究机构,各方对其重要性的看法和认识不一致,一些政府部门对它的优势和必要性缺乏基本的了解,对国家要求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和利用方式的政策认识不足;对其产业发展的认识和定位各不相同;对其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应用条件认识不足等。搞不清楚这是一个什么东西,有些研究机构甚至得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制冷不节能不经济等误导性结论,再加上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地区差别化较大,这对有针对性的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定造成了一定困难,容易产生补贴对象范围不确定、补贴资金预算难制定、标准规范无法落实等问题。由于政府部门、能源企业、投资决策人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认识不足,导致不利于产业推广。

3.用户观念亟待更新。尽管当前社会对节能减排的认识已高度一致,但是在如何实现这个目标上还未跳出燃煤锅炉和燃煤发电这个圈子。各地区特别是城镇中心区在规划和设计供热和制冷方案的时候,都会考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但是在进行经济性比较时,供热和制冷的比较对象仍是燃煤锅炉和燃煤电厂所产生的热和电,比较的结果,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经济优势不明显,这是因为还未充分认识到清洁的天然气带来的环境效益和二氧化碳减排效应所带来的价值。不仅如此,这种燃煤思想还导致很多地方把分布式能源当作火电厂来看待,使前期工作程序与燃煤电厂一样繁琐、耗时。但与传统燃煤电厂相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规模较小、适用性较强.一般工业开发区和城市商业区都要求与区域主体项目同时开展前期工作,导致合作方不能承受未来的不确定性.不得不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又换成传统的电制冷或燃气锅炉。

(二)制度规范层面

1.法规不完善。从法规制度看,一是存在缺位现象。《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之前,我国仅有《节能法》中一次提到国家鼓励发展热电冷联产。《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也仅仅明确了可再生能源方式的分布式项目的合法并网等问题,没有对能源的综合利用问题即能效作出明确的鼓励政策,而提高能效正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最大优势。另外,我国天然气冷热电联供能源还缺乏系统建设标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均没有规章可循,给天然气冷热电联供能源设计、施工、验收、安全运行、管理、节能降耗等方面带来问题。二是存在法规限制的现象。《电力法》明确指出,电力上网要具备发电资质企业,并经过电网企业同意。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的小型化、多用途、零散的特征,决定了难以满足法规的要求,成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上网的一大制约因素。另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既缺乏法律意义上的支撑又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设计单位依照自我的认知建设分布式能源,缺乏规划的原则性和参照系,致使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存在着广泛的内耗现象。

2. 机制不适应,部分之间利益博弈现象突出。从机制上看,存在不同部门利益博弈、不相适应和协调问题。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跨电力、油气、市政、科技等多个领域,其中与电网和燃气企业关系最为密切。但在现实中,电网企业对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其原因主要是受制于不尽合理的机制。由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余缺网补的特点,对电网来说是辅业范围。从电网方面看,其他企业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越多,电网企业的市场份额必然会减少,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不仅会减少电力公司收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并网意味着电流的双向流动、电网电压的升高、当地的并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数量越多、对电网的冲击越大、引发意想不到的操作造成电网的故障率增多等等。这些技术问题、电网改造及线路延伸的成本分摊、精确计量,还有发生事故时责任承担等都会使电力公司缺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内在动力,宁愿保持现状,也不愿意出事。对于燃气企业来说,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不愿意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一类的稳定持续用户比较优惠的气价和接入费用。

3.优惠政策不配套,指导意见无法完全落地。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单纯的燃煤发电相比,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相对较高。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这个阶段,政策扶持对产业发展至关重要。从当前相关配套政策看,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法规,但其中条款大多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配套的鼓励和补贴政策很少,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指导意见》中也提出了要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定的投资奖励或贴息,要求符合《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要求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要求供气企业给予价格折让的条款。文件虽然明确,但只是指导意见,没有强制措施,而且涉及面广,落实难度较大。从地方来看,目前只有上海出台了具体的鼓励和补贴政策,大部分地区还没有专门出台财税、金融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且很多省还尚未出台具体政策,省级发展规划、管理细则、核准流程等文件,相应的优惠配套政策不到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的诸多优势就难以充分体现,产业就难以尽早突破发展瓶颈,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三)技术层面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所需要的技术含量非常广泛,首先是发电这块,既有发电机组,又有并网设施和输配电网的运行,以及电网的可靠、安全及稳定的标准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存在以下几种限制:

1.电网的技术条件:如城市电网的故障率,农场电网的电压等限制。使用该技术会导致电网的故障率上升,这就限制了该系统尤其是热电联产机组的并网。而且并网还意味着电压的升高。这些都需要对电网进行改造并提出新的要求。

2.精确的计量和控制方式:以目前的计量和控制方式还不能满足该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3.现有电网的设计程序:现在电网是根据电流由集中式发电厂输送到用户端而制定的。而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并网则是电流的双向流动,所以要修改现有的电网设计程序。

4..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以目前的设施,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远离电网的分布式系统的建设。为了并网,分布式能源开发商必须要和电力公司或者电网公司签订相应的技术条款,但是其技术中的很多问题(如电网改造、电网容量、并网电压、线路的保护等)容易引起争议,而且其线路延伸和电网的改造,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加大了开发商的成本,从而影响其经济性。

5.安全问题:该系统的并网可能引发其它想不到的操作。如,一条线路的故障可能导致其它线路产生断路。

此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关键部件严重依赖进口,核心技术有待突破。分布式能源站目前的技术设备主要包括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压缩式制冷,吸收式制冷,蓄冷、蓄热设备以及控制系统和设备,所有这些硬件设备当中,国内目前在技术上还跟国外有较大差距的主要是燃气轮机的制造、超低温的制冷系统和大面积的集中供冷系统的控制、微型燃机的离心压气机和旋转材料、风机的控制机构和风功率预测系统、光电的转换和逆变设备等方面,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其中,国内燃机90%靠进口、10%是国产。

(四)市场层面

1.融资渠道不畅,投资以国内资本为主。1985 年以来,由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以及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虽然作为基础产业,但规模相对较小,投资相对较少。因此90 年代初开始,有大量外资公司进入此领域进行投资。但是到2002 年底,改革开放以后进入我国的第一批外资电力独立开发商已基本退出中国电力市场,如美国电力公司、英国国家电力公司、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美国赛德能源公司、美国迈朗公司等等,这些外商投资的项目中,包括了多家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企业。外商撤出的原因,一是电力改革过程中分布式能源热电领域尚缺乏清晰的规则和稳定的长期购电合同,外方对中国热电市场及其未来电价、电力市场等问题存有顾虑;二是外资投资热电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加入WTO之后的市场需求。在一些新项目中,很多投资商和热电企业双方没有选择成熟的热电投资咨询公司作为投资顾问,而双方又由于国别不同,对投融资过程和细节的认识差异较大,客观上影响了工作进展和效果。

2.环保收益未显性化,尚未从环保中受益。目前全社会已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有效措施,但直至目前社会未将节能环保收益定量化和显性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尚未从环保方面受益,个别地方的环保部门还将热电厂作为一个重要的污染源来对待。

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品尚未进入真正的市场经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所生产的产品——电、热和冷,尽管目前已认识到是商品,但未实行真正的市场定价,其出厂价格则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所以当上游原料、人工成本上涨时,下游电价、热和冷价不动,势必会带来较大的矛盾。

(五)企业运营方面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企业自身运营存在的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投资成本大,回收期限长,设备运行以及燃料成本过高等方面。

1.固定投资成本方面。我国目前还难以实现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自主生产,关键设备和控制系统尚需进口。尽管进口设备的价格在逐年下降,但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较高的设备成本是阻碍分布式能源广泛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本地化的工程师与高级技工比较稀缺,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安装成本的变化范围也很大,特别是对一些不太成熟的技术,安装成本可占其设备成本的30%

2.运行与维护成本方面。因为分布式能源是新技术,有管理和维护经验的当地工程师及高级技工较少,运行维护设备的人工成本不可小视,同时由于主机是进口设备,定期检查、替换、维修系统部件及易耗品价格也不菲。当然,运行与维护成本只占整个DER的电力成本很低的比例,如微型燃气轮机一年通常只做1—2次保养,平均维护成本为0.5—1.6美分/kWh。根据调研,国内一个示范性项目每年的运行与维护成本达到2200万元。

3.燃料成本方面。首先,从天然气供应情况,未来我国天然气供应存在一定的缺口,目前只有北京市天然气的供应最有保障,上海、广东等地都非常紧张。只有长期足够的天然气源保障供应,推广应用分布式项目才有可能。其次,天然气燃料成本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成本比重很大,大约占70%—80%。天然气价的波动对分布式能源的经济效益影响非常大,且有机构预测未来国际气价波动性较大,国内气价也存在长期上涨的趋势。天然气市场未来风险和不确定性使推广应用分布式能源可能潜伏着危机。再加上天然气供应企业相对垄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企业与供气企业谈判降低价格的难度较大。

如果企业成本降不下来,其所发电力上网价格肯定要远远高于火电格,其经济优势得不到体现,不利于推动其发展。

二、推动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5个基本原则

1.保本微利、积极培育原则。保本微利是每一个企业维持生存并进一步发展基本原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也是如此。当前国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相当一部分处于亏损状态,关键在于燃料和运行成本过高,如果上网电价太低,将会导致企业入不敷出,亏损经营,不利于该技术的推广和产业长远发展。

2.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原则。目前国内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制定还没有明确的方法和政策,作为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先行者和开拓者,应允许在经济发达、能源品质要求高的地区(包括国家规划设立的生态经济区等)或天然气资源地鼓励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建立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积累经验,探索此类项目的定价方法或制定标杆价格,为大规模推广奠定基础。

3.收益共享、成本均摊原则。由于国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没有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成本较高。而推动产业发展的成本不能由某个企业单独承担,需要由国家、地方、电网以及天然气等相关企业、社会用户共同分摊部分成本,以共同推动产业的发展。

4.合理补偿原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效率利用率高,可有效节约能源消耗,且对环境的污染相比传统的集中式燃煤发电要小很多,能够保护环境,还能改善当地电网运行条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这些效益对社会来说是正外部性效益,由整个社会所共享。对此,国家应代表社会公众从全社会公共基金中拨付一部分来购买这部分价值,或者给予合理补贴加以补偿,

5.优质高价原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利用清洁能源进行发电,对政府来说,是一种优质能源,应树立优质高价原则,不能与常规的火力发电上网电价简单对比,应该接受此种观点,即如果考虑到其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用户成本低等特点,则燃气的综合效益要远高于燃煤,因此,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高于火电是正常的。

(二)处理好两种关系

1.从整个产业链条的角度,处理好与两个公司的关系

1)与电力公司的关系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是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发电设施,与大电网具有良好的供电互补性,其提供的峰电还可增强电网的安全性。因此,从国外的经验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生产的多余电量应该可以上网。从竞争机制来讲,允许分布式能源站在区内实行电力直供,打破目前单一的购售体系,是符合市场经济的。为此,要用开放和发展的眼光,正确处理分布式能源与电力公司、电网公司的关系,双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协议共同发展。

2)与天然气公司的关系

分布式能源站用气压力高、用气量比居民用气量大得多,还有平衡峰谷作用,天然气公司从压力比较高的管网上售气以及售给用量大的用户有利于整个管网的平衡管理,双方可以在价格上进行协商。

2.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处理好与两个规划的关系

一个是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分布式能源点的布局、规模要与市政工程规划相衔接。二是与能源总体规划的关系,包括电力规划、电网规划、天然气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等。要将分布式能源的发展纳入到上述规划中,统筹规划建设,才能真正地为分布式能源开辟发展空间。

三、推动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天然气供应日趋增加,智能电网建设步伐加快,专业化服务公司方兴未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我国已具备大规模发展的条件。

(一)加强统筹规划,引导产业发展

首先应加强国家宏观层面统筹管理。国家发改委和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分布式能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规划先行、市场导向、试点先行的原则,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发展战略,将分布式能源纳入地方/国家规划,完善产业政策,促进加快发展,国家掌控好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其次应细化地方发展规划。国家已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做出了总体规划,但将国家规划落实到细化地方规划的省市为数不多,将分布式能源规划与该地区总体规划、能源规划有机结合更是少之又少,甚至不了解什么是分布式能源也并不鲜见。国家规划终究需要落实到地方才能将目标变为现实,地方政府对分布式能源的积极性是分布式能源项目落地的直接推动力。

现阶段对分布式能源发展应持积极鼓励的态度,不过也需要警惕风电的前车之鉴,避免发生产能过剩、开发过度无序、行业内恶性竞争等后果。因此,发展分布式能源应该汲取国内其他相关行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根据行业科技进步、标准体系完善程度、用户需求发展以及行业内实际生产投资能力,在适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短、中、长期发展规划。政府在制定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城市能源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时,也应给予天然气冷、热、电联产能源系统以适当的发展空间,做好分布式能源规划工作。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突破现行体制障碍

国外经验表明,新兴行业的发展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只有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落实相关政策,才能真正确保分布式能源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随着国内各方面对发展分布式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迫切需要在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形成集中统一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要发展,从《民法》的角度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用户侧建的分布式能源站是有否有直销电力的权利,二是能否保证分布式能源发的电并网并以公允的价格售电或买电。因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急需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建议应及早将《电力法》修订纳入日程,修改现有法规一个供电营业区只允许有一个供电主体对分布式能源发电并网/售电的相关限制条款,鼓励分布式能源的电能自发自用、多余上网。在《电力法》修订完成之前,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支持分布式能源的并网/上网;二是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电网公司已有工作基础上,尽快制定分布式能源接入电网管理办法,明确并网发电申请文件范本及审批程序等;制定电量计量和调度管理办法,对电量双向计量方式、计量表性能及电价结算方面提出要求并严格执行;

(三)构建技术标准,指导规范建设

标准是对行业长期研发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归纳,通过对分布式能源关键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检验、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条件、参数、指标和要求进行规范,形成行业技术活动的指南。同时,标准也是设备和技术合格的判定依据,通过对产品技术要求、性能质量指标、试验方法和考核规则等内容的规定,对产品能否获得市场准人进行规范。构建分布式能源行业的标准体系,尽快出台相关技术标准,是保证我国分布式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另外,分布式能源标准制定需考虑我国具体国情,要结合我国具体的资源环境、自然条件和电网条件。建议国家明确分布式能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分布式能源的规划、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比如,分布式能源项目节能率计算标准、热(冷)负荷预测标准、项目设计指南、接入天然气网和配电网标准、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上网的价格制定标准等。

(四)突破技术瓶颈,实现降本增效

分布式能源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还刚起步,关键技术如燃气轮机技术、高效蓄能技术等,过多依赖国外发达国家,将会阻碍国内分布式能源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应加大科研投入,设立分布式能源技术研究的专项资金,组织各方技术力量,扶持和鼓励国内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创新。重点解决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分布式能源系统运行效率,改进分布式能源项目设计技术,积累分布式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经验:

一是加强低压配电网的信息化控制、流量平衡控制、智能保护系统、微网智能管理与控制系统等微型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尽快突破微电网自愈控制、智能互动用电及需求相应等技术,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提供全面支撑。二是加强核心装备,比如燃气轮机关机技术的研发,尽快突破燃气轮机热部件和联合循环运行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实现国产化,降低设备投资,有助于分布式能源项目经济性的改善,提高项目财务生存能力。三是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优化。

(五)给予财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建议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进行投资补贴,基本补贴标准可暂定单位千瓦装机补贴1000元人民币,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发放。为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经营过程中能量高效利用行为,还可根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分档奖励补贴标准,该项额外补贴力度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项目投产后第二年考评达到相应条件发放此项额外投资补贴。

或者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目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关键核心设备源自国外,前期建设投资以及后期运行维护的费用较高,增加了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在关键核心设备国产化以前,可考虑对引进分布式能源关键设备如燃气轮机等设备的企业提供减免关税政策,鼓励并推动这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促进我国分布式能源配套设备制造业的诞生和发展。在项目投资方面,除初期对分布式能源进行建设投资进行直接补贴外,可参考日本分布式能源发展经验,建议分布式能源项目总投资的40%-70%部分提供低息贷款,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议执行减税或税金返还政策,借以改善企业经营指标。分布式能源项目可对当地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地方政府为鼓励该类项目可考虑适当免除一些地方性小额税收;国家为鼓励分布式能源项目高效运行,可考虑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对不同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实行增值税分档返还,建议最低标准为如考核年综合能源利用效率达到70%,可返还当年上缴增值税总额的50%,效率高于70%者可返还更高比例增值税税款。

(六)出台价格分摊和价格补贴政策,缓解价格矛盾

当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面临的是燃料成本较高、建设单位投资大、电价与煤电相比不具备竞争力、冷热产品定价标准缺失等问题。可以说,价格问题是制约当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核心问题。为促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最紧迫的是解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和冷热产品价格的制定。考虑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要远远高于燃煤电厂电价,建议政府、天然气供应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社会等四方做到四个一点,缓解价格矛盾。

1.政府补贴一点:即政府对企业采取度电补贴或者项目建设资金补贴;降低或取消价格调节基金,或者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其它相关扶持基金中分出一部分能支持示范项目。例如,目前广西每年上缴约8亿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但仅享受补贴几千万元,可将广西可再生能源基金缴纳数额从0.8分钱/千瓦时降低至0.5分钱/千瓦时,差额部分留作分布式能源发展基金,对分布式能源进行补贴。

2.天然气供应企业优惠一点:为鼓励能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全社会形成能源节约理念.在天然气气价方面不应与一般的工商业用气批发价等同,应进一步提供优惠。一是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气价折让。二是实行峰谷分时气价。武汉市在商用3.80/标方的基础上,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实施优惠,气价为2.17/标方。上海市,对于燃气锅炉用户,气价为3.90元/标方,对于分布式能源,气价为2.40元/标方。

3. 电力、电网企业支持一点:首先,电网企业优先调度确保足够利用小时数。其次,允许分布式能源企业上网/直供分别计价,并将环保效益纳入电价。对于发电上网的分布式能源,建议电价由基本电价、环保电价、辅助服务电价构成。基本电价可将当地燃煤火力发电上网电价作为参考标准;为体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高效清洁特性,建议将污染物减排的环保价值货币化计入(包括污染物减排产生的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视为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污染物减排的奖励,在此称之为环保电价。根据相关机构的测算,天然气发电的环保电价约为0.25-0.3/千瓦时,考虑到规模效应可根据机组规模大小分档制定环保电价标准;辅助服务电价是发电上网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为满足电网特殊需求给予的服务费用,如电力保障(奥运会电力备用等)或者极端天气下应急需求(2008年冰灾电网瘫痪等)。对于电力直供用户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议电价适当低于电网的零售电价,体现让利于民,利益共享,直供电力价格可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当地物价部门监督。

4.社会承担一点:首先,以冷热收益分摊部分企业运营成本: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虽然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集中式天然气发电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效率低于集中式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除产出一部分电力外,必须将余热转变成冷热产品才能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达到70%以上的能源利用效率。如果冷热产品定价过低,将绝大部分生产成本依靠电力价格进行疏导,这样无疑会增大销售电价的压力。因此合理的冷热产品定价方式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冷热价格水平可由当地物价部门委托第三方具有一定经验和资质的机构对当地以其他方式在满足相同环保要求下获取相同品质产品所需的费用进行评估,该评估结果可作为分布式能源冷热价格的指导价格。其次,建立气电联动机制,能够及时疏导上游价格上涨的矛盾。随着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推进,气价必然会随着市场进行调整,如果电价得不到及时疏导,必然致使天然气分布式项目重陷价格困境。

(七)鼓励上中下游各方参与,促进深度合作分化组合

鼓励中央性质的电力、能源企业参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建设,让产业价值链上各环节主体共同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实现利益共享、成本分摊,行业上下游所遇困难有可能迎刃而解;调动地方资本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实现地方与中央合作共赢;大力扶持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有助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优化运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分布式能源项目产品价格竞争力;发展一批除现有大型电力设计院以外的分布式能源专业化咨询设计机构;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企业,形成行业龙头,引领分布式能源行业的发展方向。只有形成各方参与、深度合作的良好局面,才能为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环境。

(八)加快示范试点建设,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建议在经济发达、天然气供应充足、能源需求高的城市,加快建设一批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探索解决制约分布式能源推广的制约因素。总结示范项目成功经验及研究成果,尽快形成促进分布式能源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管理办法、标准体系以及政策措施,为未来分布式能源的推广利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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