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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基于电力交易设计电网动态碳排放因子

时间:2023-11-11 来源: 浏览:

如何基于电力交易设计电网动态碳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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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声 王景亮 许喆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胡克 罗理鉴  南网碳资产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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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用电侧碳排放核算是准确掌握企业碳排放变化趋势,有效开展各项碳减排工作,促进绿色发展转型的基础。电网碳排放因子则是用电侧碳排放核算的关键参数,是保障用户清洁电能消费的减排效应在碳市场进行抵扣准确性的核心环节,是衔接绿电绿证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桥梁。

电网碳排放因子如何反映跨省区送电的碳排放时空差异,如何适应用户不同时间尺度的碳排放核算认证需求,如何有效避免绿色权益的重复计算,是当前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耦合发力、协同运营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电力市场化交易数据进行细致梳理和充分挖掘的基础上,提出了合理灵活的电网动态碳排放因子设计新思路,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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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电网碳排放因子现状

国际上,电网碳排放因子计算方法众多,各有特点。英国和新西兰定期发布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定期发布省或州的电网碳排放因子,美国定期发布26个次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次区域电网与电力公司的运营边界相一致,不完全对应区域的行政边界。其中,英国考虑进口电力对全国电网碳排放因子的影响,澳大利亚将国内区域电网间的电力交换纳入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计算。

我国目前的电网用电碳排放因子主要有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和省级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三种,用相应网内所有火电厂的总碳排放与全网各类型电源总上网电量(或全社会用电量)的比值求取,但具体计算方法尚未有统一标准,且相关数据更新发布及时性不足。

采用全国(区域、省)碳排放因子对用户碳排放进行核算,无法反映新能源发电的不确定性和电力负荷特性所造成的电网碳排放强度在时间和空间尺度上的动态变化,如分时特性、季节特性、区域特性;无法统筹区域、省域等宏观层面和具体用户等微观层面在电碳排放核算中的需求,无法体现跨区域电力交互蕴含的环境价值和减排责任,从而无法有效衔接碳市场与电力市场。在计算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时,将发电侧排放平摊至全社会用电量,已经考虑了全部绿色电能对减排的贡献。因此,用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核算企业的碳排放,就存在低估的情况。此外,如果考虑绿电抵扣碳排放后,再使用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核算企业非绿电部分碳排放,则重复计算了企业绿色用电部分的环境权益。

有研究采用潮流追踪方法进行碳排放因子的动态计算。该方法可有效反映不同时间、不同节点的电力碳排放情况,通用性较好,但未与电力市场,特别是绿证交易形成有效衔接,且计算量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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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力交易的电网动态碳排放因子

根据不同电力交易方式形成的交易合同,将用电量按能否溯源分为两部分。其中,以双边协商、挂牌等方式开展交易形成的合同,能够溯源用电量的来源电厂,可按照电源类型核算该部分电量的碳排放。对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形成的无法溯源的用电量,则剔除可溯源部分电量及其对应碳排放,计算电网动态碳排放因子,再用电网动态碳排放因子计算该部分用电量的碳排放。经过上述用电量分类和电网碳排放因子调整,能最大限度精确反映区域、用户用电的碳排放,满足宏观区域、微观用户不同层级的电碳排放核算需求。

核算区域层面用电碳排放时 ,考虑区域间送受电,对区域电网碳排放因子进行精细化调整,即在考虑电力交互的同时,体现碳排放从电力送出区域到受入区域的流动,更加公平反映减排责任。以省为例,假设A省为电力受入省,B省为电力送出省,具体这样调整。A省电网碳排放因子=(A省全部火电发电碳排放+受入B省火电电量的碳排放)/A省全社会用电量。其中,受入火电电量若能溯源,则用相应火电厂数据计算;若无法溯源,则用B省的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计算。B省电网碳排放因子=(B省全部火电发电量的碳排放-B省送出火电电量的碳排放)/B省全社会用电量。其中,送出火电电量若能溯源,则用相应火电厂数据计算;若无法溯源,则B省电网碳排放因子=(B省全部火电发电量的碳排放-B省送出火电电量的碳排放)/(B省全社会用电量-B省送出电量)。

核算具体用户层面的用电碳排放时 ,考虑其电能消费的实际情况,对用电量分类核算。购买绿电对应的减排效应可直接抵扣碳排放。可溯源的用电量由对应电源数据核算相应碳排放。不可溯源的用电量对应的碳排放由调整后的电网动态碳排放因子核算。以电力受入省为例,具体调整如下。

省电网碳排放因子=(省内发电碳排放+受入电力碳排放-所有市场化用户可溯源火电电量的碳排放之和)/(省全社会用电量-所有市场化用户可溯源用电量之和)。 对以电网代购方式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用户 ,其用电量无法溯源,核算时直接使用调整后的电网碳排放因子。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基于电力交易的电网碳排放因子可根据碳核算需求,实现按年度、季度、月度、月内更短时间尺度的动态调整,避免了碳市场中最敏感的绿色权益的重复计算,核算结果更为精准权威,更能引导用户绿色电力消费,进而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同时,基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数据,核算用户使用电力所产生的碳排放,是国际上广泛应用的碳排放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所认可的一个思路,采用基于电力交易的电网动态碳排放因子有利于推动国际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我国国内绿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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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提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碳市场已出台电碳互认相关规定,明确绿电可以抵扣相应碳排放。具体电碳核算中,仍采用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绿色权益重复计算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跨省区送受电中采用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造成的绿色权益重复统计是电碳互认的难题。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就解决这一难题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提出并积极推动的跨省区送电分电到厂等市场化机制,可实现省间送电的溯源。基于电力交易的电网动态碳排放因子的研究,是当前市场环境下解决绿色权益重复计算问题的有效手段。

编辑 黄燕华 姜黎

审核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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