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当前县级燃气公司遇到了那些“闹心事儿”?(附解决建议)
对于县级燃气公司而言,所谓“闹心事儿”,简而言之就是影响县级燃气公司发展的事情。那么,当前县级燃气公司遇到了那些“闹心事儿”?对此,笔者数说当前县级燃气公司遇到的几件主要“闹心事儿”,如下:
一、燃气初装费的毛利润严重缩水
燃气初装费(即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其毛利润曾经高达60%,名副其实成为不少燃气企业,尤其是县级燃气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
但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燃气初装费的收取显然已经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国家、地方层面也因此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比如,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显而易见,对于县级燃气公司而言,当前燃气初装费的毛利润已经严重缩水,依靠燃气初装费过上“好日子”的时光已经一去不复返。但是,从当前的情况看,除了广东省外(注:2006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取消了燃气初装费,同时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的其他省市县级燃气公司还是可以依靠燃气初装费喝上一碗“汤”的,而至于这碗“汤”能喝到什么时候,显然现在谁都不好说。
对于此问题更详尽的探讨,笔者曾于2019年6月14日在“天然气与法律”微信信息上发表“燃气初装费的收取还能持续多久?”这篇推文。
解决建议:从当前的情况看,绝大部分的县级燃气公司仍然主要依靠燃气初装费生存。但是,在燃气初装费的收取问题上,县级燃气公司绝不能侥幸再按照传统的标准收取,应该严格依照国家、地方层面最新政策(如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标准收取。同时,县级燃气公司应该聘请一位资深的专业律师加以指导,避免陷入垄断违法行为。
二、随时失去入户燃气工程安装业务
长期以来,在入户燃气工程安装业务的承建上,燃气公司凭借其公共事业单位的身份享受到“特殊待遇”,即入户燃气工程安装业务一般由当地燃气公司承建,县级燃气公司也因此长期享受到这种“特殊待遇”。
然而,从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中第二条“......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今后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将会全面开放,燃气公司再不能凭着“特殊待遇”轻易地揽到当地入户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可见,县级燃气公司随时失去入户燃气工程安装业务。
解决建议:从当前的情况看,不少县级燃气公司,尤其是那些欠发达地区的县级燃气公司,一旦失去入户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就难以生存。所以,各县级燃气公司应该理清当前形势,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揽到入户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同时,笔者肤浅地认为,在今后入户燃气工程安装的竞标中,即使利润再低点,县级燃气公司都理应力争揽到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尤其是要力争揽到当地入户燃气工程安装业务,因为对县级燃气公司后续的运营安全尤为重要。比如,一旦县级燃气公司揽到当地入户燃气工程安装业务,肯定对该入户燃气工程安装的质量了如指掌,势必会在后续的运营中能“知此知彼,百战百胜”。
三、难以依靠主营业来维持企业的生存
按理说,县级燃气公司的主营业是售气,县级燃气公司理应依靠售气毛利润来维持企业的生存。
然而,从当前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县级燃气公司售向居民用户的气源大多时候是亏本的,这对于那些工商业用户资源充足的县级燃气公司而言,显然还可以把售向居民用户亏损的部分转嫁于工商业用户,这样整体售气毛利润还可以勉强维持企业生存。但是,对于绝大部分县级燃气公司而言,主要以居民用户为主,工商业用户资源不足,这显然难以采取“将售向居民用户亏损的部分转嫁于工商业用户”的途径来实现企业整体售气毛利润处于盈利状态。
另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倘若县级燃气公司售向居民用户的气源价格能够随上游波动的价格而定价(如上游涨价时,可以把上涨的部分顺给居民用户),售向居民用户的气源就不会亏本,这样县级燃气公司就可以回归依靠“售气”这项主营业来维持企业的生存。可是,现实中却是另一番景象,如时下正值冬季供暖期,气源相对较为紧缺,上游也因此涨价较大,但从确保民生用气角度考虑,国家此时往往会下死命令不能提升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县级燃气公司自然就会亏损更大。也难怪前段时间河北多地出现居民用户燃气限购的乱象,但各县级燃气公司决不能侥幸效仿,因为这种乱象涉嫌违法!
对于这种乱象涉及违法更详尽的探讨,笔者曾于2019年11月25日在“天然气与法律”微信信息上发表“河北多地燃气限购,这样做是否涉嫌违法?”这篇推文。但要是静下心来想想,相关燃气公司敢如此冒险,显然也应该是被逼得没办法了,这也理应唤起地方以及国家层面主管部门的反思。
还有一点值得提及的是,随着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转型,大量处于县级区域的落后工业用户正在逐步被淘汰,因而县级燃气企业拥有的工业用户显然将会少之甚少。
因此,从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当前县级燃气公司难以依靠“售气”这项主营业来维持企业的生存。
解决建议:首先,积极开发工商业用户,如绝大部分县级燃气公司的辖区内仍然有大量的餐饮企业使用瓶装液化气,县级燃气公司应该充分开放这些资源,如积极向辖区内的餐饮企业推广使用管道气;其次,在合规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增值业务,如居民用户燃气保险仍然是一项开发潜力较大的增值业务。
四、对外拓展业务能力不强
实践中,一个燃气企业对外拓展业务的能力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从当前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县级燃气公司对外拓展业务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财力不足。一般来说,绝大部分县级燃气公司不会被诸如“三桶油”的行业巨头看上,财力不足已是事实,因而难以对外大规模拓展业务。所以,财力不足是县级燃气公司对外拓展业务能力不强的根本原因。
(2)缺乏足够的政府资源。实践中,往往每一个燃气项目都是与政府,尤其是与地级市以上的政府交流十分密切,而绝大部分县级燃气公司显然在这个问题上不具备优势条件。所以,缺乏足够的政府资源也是当前绝大部分县级燃气公司对外拓展业务能力不强的又一根本原因。
(3)人才外流严重。实践中,绝大部分县级燃气公司的薪酬水平无法与周边的地市乃至省会相比,这就直接导致大量具有一定经验和能力的人才外流,这显然是造成县级燃气公司对外拓展业务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
解决建议:首先,各县级燃气公司应该尽可能地提高企业员工的薪酬水平,以此逐步改善人才外流严重的现状;其次,从当前的趋势来看,公用事业的改革已经逐步进入到深水区,未来大量的县级燃气公司还是会面临整合兼并,纳入到更大的燃气集团似乎是唯一的出路,各县级燃气公司显然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嫁得一个好“婆家”。
结束语:总之,在今后燃气行业市场全面开放的常态下,各县级燃气公司在往后的运营中极有可能遇到更多的“闹心事儿”,唯有积极应对寻找解决方案, 才能找到一条属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道路。否则,将会在市场竟争大潮中处于劣势,甚至有可能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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