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7省市尖峰电价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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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截至今日,我国共有27省市从7月开始执行尖峰电价,详细标准如下:
广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8月31日)
执行范围: 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 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电价标准: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11:00-12:00、15:00-17:00
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
低谷时段为0:00-8:00
江苏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27日)
尖峰执行时间: 每年7至8月,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10:00-11:00和14:00-15: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时,9:00-11:00和18:00-20:00,
电价标准: 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7月、8月):10:00-11:00、14:00-15:00
(12月、1月):9:00-11:00、18:00-20:00
峰期:8:00-11:00、17:00-22:00
平期:11:00-17:00、22:00-24:00
谷期:0:00-8:00
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9月10日)
执行范围: 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 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13:00-15:00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9:00-11:00、15:00-17:00
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安徽
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2021年10月15日)
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月29日)
执行范围: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执行时间: 1月、7月、8月、9月、12月
(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
电价标准: 低谷电价下浮58.8%,每年季节性高峰期间高峰电价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1%。
具体时段划分: 高峰:9:00—12:00、17:00—22:00
低谷:23:00-次日8:00
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
执行范围: 除行 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自来水、城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煤气、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以及农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 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8: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6:00-17:00为尖峰时段
电价标准: 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尖峰(1、12月):11:00-12:00,18:00-19:00
(7、8月):11:00-12:00,16:00-17:00
海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12月21日)
执行范围: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宾馆酒店用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场用户(自主选择)、315千伏安及以上未执行峰谷电价的商业用户,水产养殖、水产初加工、水产冷链仓储类用户,5G基站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 5月、6月、7月,尖峰时段为每日20:00-22:00
电价标准: 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上浮65%调整至上浮7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下浮50%调整至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20:00-22:00
峰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07:00-10:00、12:00-16:00、22:00-23:00
谷段:23:00-次日07:00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21年11月26日)
尖峰执行时间: 夏季(6-8月):10:00-11:00、19:00-21:00;冬季(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电价标准: 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非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模式)用户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6-8月):10:00-11:00、19:00-21:00
(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高峰:9:00-11:00、15:00-22:00
低谷:00:00-7:00,12:00-14:00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24日)
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 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
电价标准: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20%。
具体时段划分: 高峰:8:00-11:00、17:00-23:00;
低谷:00:00-07:00、11:00-13:00;
平时段 7:00-8:00、13:00-17:00、23:00-24:00
尖峰(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2022年2月24日)
执行范围: 大工业用户和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 7月-9月、11月-1月:6:30-18:30
电价标准: 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以高峰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 高峰:6:00-7:00、9:00-11:30、15:30-20:00;
低谷:22:30-5:30;
尖峰(7月-9月、11月-1月):6:30-18:30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30日)
执行范围: 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且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 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
电价标准: 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 高峰:9:00-11:30、15:30-21:00,
尖峰: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
低谷:23:00-6:00;
平段:6:00-9:00、11:30-15:30、21:00-23:00。
蓄热式电采暖分时时段调整为:
高峰:9:00-11:30、15:30-21:00;
低谷:21:00-7:00;
平段:7:00-9:00、11:30-15:30
重庆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9日)
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 7月、8月、12月、1月12∶00—14∶00
电价标准: 峰谷电价价差为4.2∶1,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2%,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7月、8月、12月、1月12∶00—14∶00
高峰:11∶00—17∶00、20∶00—22∶00
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
低谷:00∶00—08∶00
广西
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19日)
执行范围: 广西供电区域内大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除铁路(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电。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电价标准: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21:1:0.79调整为1.5:1:0.5。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尖峰执行时间: 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每日11:00-12:00、17:00-18:00具体时段划分:
尖峰:11:00-12:00、17:00-18:00
高峰:10:00-12:00、16:00-22:00
平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
低谷:23:00-24:00、00:00-7:00
内蒙古 蒙西
关于蒙西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0月29日)
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 每年6-8月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电价标准: 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79,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1%。
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47,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3%。
具体时段划分: 大风季(1-5月、9-12月)
峰段:17:00-21:00
平段:4:00-10:00、15:00-17:00、21:00-24:00
谷段:0:00-4:00、10:00-15:00。
(二)小风季(6-8月)
峰段:5:00-7:00、17:00-21:00,
平段:7:00-10:00、15:00-17:00、21:00-次日5:00
谷段:10:00-15:00。
尖峰(每年6-8月):1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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