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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6.5万元!出具虚假文件

时间:2023-03-17 来源: 浏览:

罚!6.5万元!出具虚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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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黄石市相关部门依法对武汉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5万元。
2月21日,检查人员对湖北黄石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湿式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均存在问题 ,而在该单位提供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却载明相关系统 符合要求,且判定合格
面对疑点重重的“报告”,检查人员来到消控室,对消防主机的历史记录进行查看。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报告”上反映的检测内容,涵盖了“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加压送风、消防供电配电设施......”等11个方面,堪称 “全身体检”,却漏洞百出
通过现场进一步核查发现, 该报告共有十一处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 存在未安装的防烟、红外线探测等系统均显示为检测合格,必检项目的结论处却随意空缺, 更有多处检测照片与实物不符等多项问题。
检查人员认为相关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文件,遂对提供消防检测技术服务的武汉市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机构对其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规,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对该机构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何某处以1万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 出具虚假文件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来源 :湖北消防、黄石消防
●编辑: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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