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上海一工地63人感染阳性,划为“中风险地区”!
突发!上海一工地63人感染阳性,划为“中风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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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安全茂!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上海发布、上 海住房城乡管理 等 。
此外,嘉定区崇教路267号对面工地宿舍也分别在3月15日、16日、17日、18日报告新增7例、5例、8例、1例病例,总共关联21例病例。
高风险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清云澜湾项目工地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和光尘樾”一期建筑工地
中风险地区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剑川路综合服务中心工地宿舍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永兴街道伟峰东域商业街工地
江苏省常州市金土木项目部工棚
根据市住建委《进一步统筹做好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69号)文件,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两手硬、两手赢,总站即日起对本市建筑工地开展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现将督查通知如下:
近期本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根据市委、市政府最新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扛起“促发展、保安全”重大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和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住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风险研判,细化工作举措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工程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充分研判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刻吸取有关事件事故的惨痛教训,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出台实招实策,确保取得实效。
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 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 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 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 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 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 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 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 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 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 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 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住建部《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面加强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加强施工工地人员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施工工地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施工工地发现近期有南京、扬州和张家界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要求行政区域内 施工工地全面实施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要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安全。参建单位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四、加强培训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工地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要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 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 参建单位要关注施工工地未接种疫苗人员,详查未接种原因,持续加强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意愿, 确保施工工地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五、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要从严落实汛期防汛各项措施要求,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 施工工地该停工的必须停工,施工人员该撤离的必须及时撤离,确保施工工地汛期安全。
六、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准备。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分析问题、解决难题。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加强施工工地疫情和质量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各地要制定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密切联系,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紧急提示:近日,全国10多个工地涉疫,100多人确诊。
3月13日 ,常州新增3例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 确诊病例2和无症状感染者1 为同事关系, 都居住于钟楼区清云澜湾项目工地 。
刚刚,常州公布 3月14日0至8时 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 10例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 均居住于钟楼区清云澜湾项目工地 。
新增病例轨迹涉及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多个建筑工地。 经初步流调,新增病例近日去过的工地为:
钟楼区的 广化桥工地、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工地;
武进区的 华新建工工地 (武进区湖塘科技园青洋路和广电路交叉口东南角)、 西太湖建源•西江月工地 ;
新北区的 新北区新科路锦海新城二期工地 、 绿都万和城工地 、 龙江路高架南侧工地 (中亿丰建设项目部)。
截至14日8时, 这个项目工地累计 有 12例确诊病例 和 3例无症状感染者 。
3月13日0-24时,深圳新增86例病例,其中,75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部分病例行程轨迹涉及多个工地。
近日新增病例轨迹涉及的工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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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街道的25区万科大都会建筑工地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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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岭街道的百花七路在建工地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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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北街道红荔路与百花二路交汇处附近在建工地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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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街道的前湾地铁站B出口附近在建工地 (3月10日)
封控区: 粤海街道的海德三道与中心路交界T107-0070号宗地工地生活区
封控区 : 园岭街道华强北路华新路交界处东北侧工友之家宿舍区
管控区 : 园岭街道华强北路与百花四路交界处东北侧在建工地及宿舍区
2022年3月12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和无症状感染者64例, 其中4人均来自同一工地宿舍 。
2022年3月13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1例(含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28例, 其中2人均来自同一工地宿舍 。
自2022年3月10日起,将天津市 西青区精武镇“和光尘樾”一期建筑工地 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
截至3月13日24时,该工地累计 33人确诊 。
11日该工地新增8人、12和13日该工地无新增:
阳性感染者82,男,51岁,天津市西青区 精武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 ,系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3月10日采集咽拭子,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93,男,30岁,天津市西青区 精武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 ,系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3月11日采集咽拭子,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94,男,55岁,天津市西青区 精武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 ,系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3月11日采集咽拭子,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95,男,47岁,天津市西青区 精武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 ,系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3月11日采集咽拭子,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98,男,28岁,天津市西青区 精武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 ,系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3月11日采集咽拭子,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99,男,34岁,天津市西青区 精武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 ,系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3月11日采集咽拭子,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100,男,63岁,天津市西青区 精武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 ,系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3月11日采集咽拭子,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101,女,34岁,天津市西青区 精武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 ,系集中隔离点筛查发现,3月11日采集咽拭子,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为应对疫情,多地发布通知,严防工地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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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2日起 ,全市范围内 所有建设工地 (包括住建、交通、水务、城管等所有建设项目,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全部停工4天 ,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 实行“4天4检”核酸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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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工人集中居住,各建设工地应采用搭建板房、统租赁民房或经济型酒店等方式 实现工人集中居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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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轮停工排查结束后 仍未实现集中居住管理的工地不得复工, 未纳入集中居住管理的工人不得进入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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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存在人员擅自进入或者离开等失管、脱管情况的, 一律严格追究总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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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聚集性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一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建筑市场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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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逐一核查工地停工情况 ,跟踪每天核酸检测情况,同时将停工排查期间人员管控情况作为工作重点,对经查实责任落实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 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置 。
3月14日,上海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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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本市所有建设工程实施“封闭式”管理 。各工地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人员 只进不出 的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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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 装饰装修工程、加装电梯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 暂停施工 , 暂缓新项目开工 ,后续开复工视疫情管控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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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不增加新人员, 新进入 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 必须持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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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等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执行落实“封闭式”管理等措施不力的 , 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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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 应加强值班值守, 并于每日16点前将疫情统计情况、核酸检测统计情况 等报送各区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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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 即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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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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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 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3天 ,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 实行“3天3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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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现疫情的镇街前期已实施封闭、工人集中居住管理的项目 ,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同意, 可停工1天整顿后复工 ,并连续3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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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工艺或特殊原因不能停止施工的项目 , 可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施工 ,但必须连续3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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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 工地工人一律不得外出,工地食堂暂停堂食 ,实行送餐或自带餐具打包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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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未实行集中居住管理的工地不得开工, 未纳入集中居住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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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本土疫情结束前,复工的工地,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保安、厨师、采购等岗位人员一律执行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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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应 配备14天的应急物资需求 ,特别是出现本土疫情情况下的防护、消杀用品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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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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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的项目, 实行全面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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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的一律提请上级部门 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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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聚集性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 一年内所有承建项目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参加东莞建筑市场投标 。
3月10日,德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
从严管理,实施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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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原则上 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并派专人值守, 要认真核验进场人员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全面执行测温、登记等措施 ,发现黄码、红码人员要立即就地隔离,并迅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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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场人员 必须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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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全程接种疫苗人员 一律不得进场, 中高风险地区来德务工人员 一律不得进场, 体温和健康码异常人员 一律不得进场, 无关人员 一律不得进场。
夯实责任、强化应急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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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参建各方要严格 执行 项目经理、总监 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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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 应 全日制在岗 在位,非必须不得外出 ,时刻做好疫情突发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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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突发疫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镇、卫健、住建等部门报告,按程序及时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经确认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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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要采取封闭式管理 ,除必要的生产、生活、防疫要求外, 严禁人员随意进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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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 要在所有出入口及实名制通道口设置疫情防控管理岗,安排项目部专职管理人员带班,做好人员进出管控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进出施工现场的,要严格落实 一看、一测、一亮码、一登记 “四个一”管理要求,即“看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亮三码( 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 )、登记个人详细实名信息”,所有人员每次进出施工现场均要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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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各项目要按要求积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联系对接,按规定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附原文:
深圳
上海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1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打好施工现场疫情“歼灭战”,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建设工程“封闭式”管理
(一) 即日起本市所有建设工程实施“封闭式”管理 。各工地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人员 只进不出 的原则进行管理, 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 装饰装修工程、加装电梯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 暂停施工 (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施工的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暂缓新项目开工 ,后续开复工视疫情管控情况另行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停工项目人员管理。
(二)非必要不增加新人员, 新进入 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 必须持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生活区、办公区在工地之外的,非必要不外出。同时应做好途中闭环管理,并统一安排接送。
(四)材料进场应设置专用过渡区域,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 必须持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加强工程项目人员核酸检测
(一)各区迅速组织各建筑工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核酸检测。
(二)对工程项目出现新冠肺炎确诊、密接、次密接等情况的,项目部应主动联系配合属地疾控部门要求进行检测,确保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同时做好过程防护,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做好疫情防控预案, 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异常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按疾控部门要求对相关项目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对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域开展防疫消杀,除必须连续施工的特殊工艺及应急抢险工程外 停止一切施工作 业。
三、加强建设工程日常防疫管理
(一)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同属地社区的联动,主动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各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现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现场所有人员出入登记和健康监测,加强建设工程现场防疫消杀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和隔离观察点准备,切实做好全过程疫情防控。
(三)非必要不聚集,减少人员流动, 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
(一)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合属地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同时要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达至项目一线,将疫情防控作为近期监管重点,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疫情防控专项自查,加强区级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等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执行落实“封闭式”管理等措施不力的 , 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
(二) 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 应加强值班值守, 并于每日16点前将疫情统计情况、核酸检测统计情况 等报送各区监督机构。各区监督机构应于每日17点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安质监总站。
根据后续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将适时调整有关防控措施并另行通知。
东莞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紧急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国内、省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爆发并存态势,3月9日, 深圳市1个建筑工地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近日 天津市2个建筑工地共发现6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防止疫情输入在建工地的压力剧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现就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落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提出工作要求,请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58号)《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冬残奥会期间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增强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以更加坚决果断、更加有力有序的工作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硬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精准的措施,从严从实抓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外溢等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固防线。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关键要求
(一) 严格落实定期核酸检测。 参建单位要运用实名制管理系统、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扎实掌握承建工地的参建人员到岗、近14天行程、核酸检测等信息,落实人员返岗核酸检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并及时更新管理平台上人员核酸检测情况。
1. 3月15日前所有在建工地必须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
2.我市出现本土疫情时, 所有在建工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保安、厨师、采购等岗位人员以及未集中居住的参建人员、工地外出后返回人员执行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3.本土疫情结束后,在建工地每周对保安、厨师、采购等岗位人员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其他人员按照10%的比例进行核酸抽检。
(二) 严格落实涉疫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 各参建单位每天开展全覆盖排查涉疫人员,纳入名单管理,并严格分类落实对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1.对收到公安部门推送的重点涉疫参建人员(含来粤探亲家属)纳入名单管理,详细记录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有无呼吸道感染症状、具体来莞时间、始发地(省、市、县)及乘坐交通工具等信息,建立台账并保持实时更新,严格分类落实对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2.对每个进入工地的人员,要严格对照国家、省每日权威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查验其行程码、健康码并测温登记。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以及行程码、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人员,禁止进入工地并及时按规定报告。黄码、红码人员如属参建人员的,应视同公安部门推送的重点涉疫人员纳入名单管理。
(三)迅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二版)》要求,迅速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配足防疫物资,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工地一旦出现涉及疫情的突发异常情况,按照“提级管控、属地处置”原则,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对应场景,全力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3月15日前,所有工地自查应急处置人员配备和物资准备情况,根据应急处置方案查漏补缺,对应急物资进行造册登记。
2. 3月20日前,所有工地分5类场景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演练 。应急处置演练过程应以图片和视频形式记录。演练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视频片段(2分钟、100兆内)及图片报属地园区、镇(街)住建局。
(四)完善项目人员防疫信息。 各参建单位加强人员管控,了解人员健康动态,及时在管理平台上更新人员防疫信息。
1.掌握参建人员新进场、返岗、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情况,当天更新人员行程、交通方式、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及健康码等防疫信息。
2.纳入名单管理的重点涉疫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参建单位按照我市防控政策进行跟踪处置,每天在管理平台上填报处置情况。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超过14天的人员,应及时更新行程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要督促项目每天跟踪涉疫参建人员处置情况,并在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做到跟踪处置“日日清”;收集所辖区域内所有在建工地的应急处置演练视频、图片,按项目建立文件夹,于3月28日前报市安监站(通过U盘或移动硬盘报送何世轩); 加强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暗查暗访 ,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要责成立即停工整改 ,屡教不改的一律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德州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内多市出现聚集性疫情,禹城市出现确诊病例,个别建筑工地出现确诊病例,施工现场防控风险持续增大,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极端复杂。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和项目参建各方要认清做好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最坏的打算、最充分的准备。要以最严格的措施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将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履行责任不力、落实规定不严、工作推进滞后的建筑工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严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检测、早处置、早治疗”,确保不出问题。
二、全面摸排,掌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工地内所有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排人员近14天内行程,全部查验体温、健康码、行程码。 对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的人员逐一排查登记 ,原地隔离并立即向属地卫健等部门报告妥善处置。
三、从严管理,实施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派专人值守,要认真核验进场人员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全面执行测温、登记等措施 ,发现黄码、红码人员要立即就地隔离,并迅速上报。 新进场人员必须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全程接种疫苗人员一律不得进场,中高风险地区来德务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场,体温和健康码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 施工现场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离德,减少人员流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宿舍严格控制人员密度,落实每日不少于2次通风消毒要求。
四、夯实责任、强化应急值守。 建筑工地参建各方要严格 执行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应全日制在岗在位,非必须不得外出 ,时刻做好疫情突发应急准备。一旦突发疫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镇、卫健、住建等部门报告,按程序及时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经确认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自10日起,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每日下午16:00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当日未报的,视为未发现问题。
联系电话:2239632 邮箱:zlaqjgk@dz.shandong.cn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0日
青岛
关于从严从紧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从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作为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认真学习3月12日全市领导干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思想认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拧紧责任落实这条链,迅速动员行动、全面部署落实,争分夺秒、全力以赴,毫不松懈抓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二、抓好工地一线管控,确保守牢防线
(一) 实施封闭管理,严格人员进出场管控
1.各项目要采取封闭式管理,除必要的生产、生活、防疫要求外,严禁人员随意进出;
2.各项目 要在所有出入口及实名制通道口设置疫情防控管理岗,安排项目部专职管理人员带班,做好人员进出管控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进出施工现场的,要严格落实 一看、一测、一亮码、一登记 “四个一”管理要求,即“看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亮三码( 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 )、登记个人详细实名信息”,所有人员每次进出施工现场均要详细登记;
3.对居住在工地内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要做好人员集中管理,严禁私自外出;对居住在工地外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要督促强化个人行程管理,采取工地、宿舍“两点一线”工作制,减少暴露接触风险;两类人员均要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少聚集、不聚集的防疫要求,减小交叉感染风险;
4.各项目封闭管理期间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生活保障工作。工地内设置食堂的,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采取分时段打饭、分散就餐方式;选用集中配餐的项目要选取具备相关资质的配餐企业,送餐人员将配餐送达工地指定位置,采取不接触式配餐方式,由项目安排专人每天到送餐位置领取配餐,并有序分配至管理人员和工人分散就餐。
(二)做好人员排查, 按要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1.各项目要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开展详细排查,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及时登记,报项目所在地社区备案,并按要求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2 .各项目要按要求积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联系对接,按规定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
3.人员排查中发现存在需要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要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并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到指定的符合隔离条件的场所进行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存在异常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立即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三)严格各项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1.严格日常消杀管理,每天分时段至少四次对办公区、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休息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消毒和通风处理,生活区、办公区要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扫卫生死角,施工现场做好除“四害”工作,开展经常性消杀;
2.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施工现场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3.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广普及“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疫情防控四大措施,提高现场人员防范意识;
5.严格现场人员聚集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和横向流动,减少集中组织会议,项目管理会议、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安全教育时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1.各项目要做好口罩、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紧急临时隔离场所的设置,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立即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应急实景演练,并按照每月至少一次演练的要求定期开展;
2.加强与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社区、医疗机构联系,提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三、有关要求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坚决落实、不打折扣,以更大担当、更大力度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平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检查督查, 对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隐患的要责令有关项目立即整改 ,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立即责令改正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严厉处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3日
来源@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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