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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储能配置比例应综合调峰能力分析确定

时间:2023-02-26 来源: 浏览:

国家能源局:储能配置比例应综合调峰能力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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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新能源基地跨省区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

文件要求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的容量应该以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通道送电曲线及输电电价竞争力约束,通过多方案比选优化配置方案。应充分发挥多能互补一体化优化调度运行作用,提升送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及新能源基地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此外,储能的配置规模应综合考虑配套支撑电源的调峰能力和其他调控手段后,计算分析确定。其中,配套支撑电源包括煤电、气电、水电、抽水蓄能等。其中最小技术出力煤电按不高于30%额定功率,抽水蓄能按200%额定功率确定调峰能力。

文件强调,新型储能方案经济比较应在技术方案优选基础上进行,方案经济比较应统筹考虑 送电通道配套电源、储能、汇集及外送线路的经济性,综合评估新型储能规划方案的经 济性,对各备选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为新能源基地送电方案的优选及投资决 策提供依据。

财务分析应根据投资收益率要求以及合理假定的折旧率、贷款利息等计算参数,采用内部收益率法、投资回收期法等计算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财务评价指标,还宜 结合新能源基地资源禀赋、储能技术、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新能源基地送电配套电源及新 型储能规划推荐方案进行综合电价测算,并结合输变电加价,与受端电价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还应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行灵敏度分析。

具体文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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