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引》(烟台市文件,附全文)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引》(烟台市文件,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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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全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单位自主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单位自我管理体系,2021年2月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烟台市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标准。
烟台市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
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全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单位自主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单位自我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单位应当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等级化消防安全管理,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 消防安全架构
第四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为四个等级,明确各等级人员和职责,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的社会单位全员全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五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以下等级进行分工:
(一)一级消防安全管理层包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二级消防安全管理层包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以及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巡查检查队伍、微型消防站以及志愿消防队等。
(三)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层指单位下设的部门、楼层、区域等管理层,是介于单位整体和单位最小网格单元之间的中间层。
(四)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层是指单位划分的最小网格单元及其工作人员,例如每个科室、每间办公室、每个摊位、网点等最小单元。
第三章 一级消防安全管理层责任
第六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授权并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抓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1.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2.日常消防经费用于单位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3.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4.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五)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员工之间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2.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多产权建筑物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4.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六)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认真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情况报告,掌握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第七条 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负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任,向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受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委托,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会议主要是听取各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提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下一阶段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结束后,应当组织保卫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下发各部门并存档。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订的各项制度、程序、办法和措施,是单位全体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与准则,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包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志愿消防队的建立与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组建和管理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及住房建设部门报告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物改(扩)建、消防设施停止使用等情况,并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四章 二级消防安全管理层责任
第一节 二级管理层常规要求
第八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人员或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的制订、修改等工作。
(二)接受消防知识培训,了解并熟练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有关消防工作情况和最新消防工作动态。
(三)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四)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五)熟悉本单位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场所内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编制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七)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八)及时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九)完成本单位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志愿消防队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队中的职责分工。
(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 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三)协助本部门、本岗位负责人做好部门、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患救助、现场保护等工作。
(五)负责本区域的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条 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根据本指引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确保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三)及时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四)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确保场外消防车道畅通。
第二节 消防控制室
第十一条 社会单位应根据自身消防控制室实际情况,从硬件建设、值班人员、日常管理、档案记录、应急处置五个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十二条 消防控制室硬件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设有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的外线电话。
(三)设有应急照明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消防控制柜接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督系统。
第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每日二十四小时设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均应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接受消防知识培训,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应具备工作能力。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控制设备的原理、结构、用途,能够正确处理控制器接到的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和故障报警信号,能够正确拨打火警电话,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应急广播,能够熟练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及时排除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值班工作流程应当规范。值班人员应每两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设备的火警和故障情况。
第十四条 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内应按照单位建筑物自身情况以及消防控制室内空间条件制作看板并悬挂上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建筑物基本信息以及内部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维保单位名称、平面布置图等。
2.消防设施:内容包括建筑消防设施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参数、设置数量等。
3.组织架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灭火应急预案分组人员等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等。
4.“5、30、60”应急处置流程图:内容包括自动消防设施报警后,控制室5秒钟内通知附近人员现场核实,30秒钟内核实人员回复现场情况,60秒钟内启动灭火应急预案等整体处置流程。
5.消防控制室有关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等。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知应会:内容包括消防控制系统的基本原理与操作、交接班程序与日常故障清除、火灾处置程序、灭火预案程序等。
7.一证、两书、三本:值班人员持有的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备案)意见书、维保报告书、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本、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本、应急电话联系本。
(二)消防控制室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应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和杂物,不应存在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现象。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灭火器、空气呼吸器、消防斧、引导绳、通讯联络工具等器材。
(三)消防控制柜应正常运行,显示无故障、无屏蔽、无误报;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保持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处于常开状态;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四)根据本单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和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每月、每天的应急值班表。
第十五条 档案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消防控制室内应存放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情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检修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
(二)值班人员应按照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按要求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第十六条 应急处置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根据《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结合实战要求,应急处置程序应按照“信号受理-确认火警-判断分析-操作设施-报告火警-通讯调度-启动预案-配合消防救援队伍”的顺序实施。其中设施操作以“全自动”控制方式为主,操作人员要第一时间确认联动控制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以2人值班模式为例,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联系现场巡逻或工作人员,以最快方式进行火灾确认,确认火警后,两人迅速分工,一人主要负责设备操作,另外一人主要负责报警和通讯调度。手动操作设施时,应按以下顺序实施:
(一)启动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广播:首先通过声光警报给建筑内人员传递火灾信号(时间宜为8s-20s),然后通过语音广播启动预案、指导人员疏散、提醒注意事项、为现场工作人员下达处置指令、安抚被困人员情绪。消防应急广播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方式循环启动;
(二)启动防烟排烟设施:主要包括相关区域的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
(三)启动疏散类设施:主要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等;
(四)启动防火分隔类设施:主要包括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等;
(五)视情切断非消防电源;
(六)启动灭火类设施:如消防水泵等。
设备操作时要留意设备动作反馈信号。
负责通讯调度的人员应及时利用外线电话拨打“119”报告火警,通知微型消防站出动,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通知预案相关岗位人员,如建筑内有合用单位同时告知合用单位火警信息。
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操作人员要协助开展火情侦查和灭火救援行动。
第三节 微型消防站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应依托于自身建筑特点建立微型消防站,按照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使用面积、专兼职消防员数量配备相对应的灭火消防器材装备,主要从人员配备、站房器材、岗位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五个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应设队(站)长1名,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每班(组)应由不少于6名消防巡查员组成,设班(组)长1名,其人员应接受过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 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站内应设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及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微型消防站内应设置人员值守,配备满足全站人员数量的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等防护装备,配备满足灭火战斗需要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器材;建筑物使用面积较大时,内部还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第二十条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三)微型消防站应当熟悉所在单位或联建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四)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在确保执勤人数的基础上保证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休息休假权利。
第二十一条 微型消防站各级人员应有明确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并将各级职责制作看板,悬挂在微型消防站内。分为微型消防站队(站)长、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微型消防站通信员等岗位,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微型消防站队(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三)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微型消防站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二十二条 微型消防站值守联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本单位或区域联防单位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二)微型消防站到达事故现场时,应当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在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立即报告现场情况,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消防灭火指挥中心联勤联动体系,建立互联互通的指挥通信网络。随时接受消防救援队伍的调派,并与周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及时做好灭火处置工作。
第五章 三级、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层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层接受一级、二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负责本层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本级负责人为本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或区域等)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三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并完善其内部最小单元的基础数据,明确最小单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督促各最小单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三)三级管理层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所管辖的最小单元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四条 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层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小网格单元,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本级负责人为本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在最小单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四级管理层接受一、二、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层的管辖,负责确保本科室、本办公室等最小级别单元的消防安全安全。
(三)主动维护工作区域及周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基本技能。
(五)熟悉工作区域及周边消防设施器材分布。
第二十五条 四级管理层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懂三会”能力。
一懂:懂得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险性;
三会:会报警,发现火灾后会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会灭火,发生火灾后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懂得逃生技巧,发生火灾后迅速逃离现场。
第六章 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和情况记录等要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确定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确定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及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清除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确定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管理要求及情况记录等要点。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求。制订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确定检查记录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操作人员职责。确定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和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及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定期检查制度。确定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确定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确定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确定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及预案修订等要点。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方法及储存的数量。确定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确定危险物品的人员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确定人员组成。明确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确定组织演练考核方法及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明确消防档案制作、备查、更新及销毁的要求及其管理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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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自防自救, 实施综合治理, 落实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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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物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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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村) 民委员会应指导、推动本辖区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制定防火公约, 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多户联防制度, 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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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公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遵守与物业消防安全有关的技术标准,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纳入行业诚信惩戒和项目评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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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消防安全责任及消防安全服务事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合同履行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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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对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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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房屋的, 出租人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并在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应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出租人应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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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 房屋租赁合同等应约定应明确消防安全内容。合同或规约规定不明确的, 相关责任人承担主要消防安全责任, 合同签订各方或规约制定方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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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保火灾责任保险或者家庭财产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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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遵守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决定; b) 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c) 按照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d) 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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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物业消防安全职责: a) 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b)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 c) 支持各级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d) 制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用电用气安全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年度消防演练计划; e) 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f)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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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物业消防安全职责: a) 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 b) 制定并实施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c) 定期开展管理区域内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d) 定期进行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e) 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成立志愿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f) 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g)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h) 配合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i)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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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严格遵守物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积极参加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c) 熟知本工作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报告;
d) 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疏散,视情扑救火灾;
e) 指导、督促人员遵守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f) 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g)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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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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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移交的房屋及其共用消防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查验,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接收,建立消防档案。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相关消防资料和消防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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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可与社区合建微型消防站,其规模、人员配备和消防装备器材配置以及工作的开展应符合相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宜与独立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安防视频监控室或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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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防火巡查检查及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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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重点单位的物业,其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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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装饰房屋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掌握管理区域内建筑物装饰装修和用途变更情况,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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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处,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操作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附近,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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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发生改变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更换标识、标志,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改变情况,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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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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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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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实行“一楼一长”管理。消防安全经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b) 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 组织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d) 组织实施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 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 f)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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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配备一名楼长,每一名楼长原则上仅负责一栋高层住宅建筑,确有困难的,可以“一人多栋”,但每名楼长管理的住宅建筑不应超过 5 栋。楼长可为兼职人员,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或者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担任。楼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督促业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b) 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c) 巡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对违法行为予以劝改; d)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对在通道、楼梯间停放、充电的行为进行劝改; e)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居民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f)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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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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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将员工集体宿舍、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合(群)租居住用房、变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中心、体育场馆、会堂、 博物馆、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库房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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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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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日常管理,做好每日巡查、检查工作,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安全停放和充电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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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集中充电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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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在指定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停车区域,不应影响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及举高消防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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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电气防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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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内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改造、增加、安装、维修等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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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燃气管线。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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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安全用电技术,鼓励采用电气火灾防控物联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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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住宅内安装 “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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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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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在批准的动火作业区域内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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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时,应清除作业区周围及焊渣、熔珠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准备好灭火器材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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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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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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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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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存放、使用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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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应按规定在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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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半地下室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并应符合 GB 50028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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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设置明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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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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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的安全疏散设施要设置消防标识, 定期巡查检查和使用功能测试,确保齐全、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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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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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宿舍、合租居住用房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窗口、阳台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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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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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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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对自用房屋、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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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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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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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等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日常维护保养由物业费支出, 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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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其共用消防设施严重失修, 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经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依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的程序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按照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程序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更新、改造等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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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前款规定实施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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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由业主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按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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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消防设施属人为损坏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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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重点单位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通过互联网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和保养,明确管理责任人,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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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及技术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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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及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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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 24h 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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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系统,保证消防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如实 做 好各类记录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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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或者智能型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的物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对设备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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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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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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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对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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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妨碍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情节严重和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和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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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规划布局原因导致存在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水源缺失等不能自身解决的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告辖区内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 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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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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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责令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 b) 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f)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g)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h)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或关闭不严的; i)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j)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k) 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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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正,并做好记录: a) 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b) 在停车库、地下空间违法居住等改变其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d) 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 e)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f)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的; g)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h)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i) 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j) 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k) 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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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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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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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物业服务企业的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员工的“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使用灭火器、大火会使用消火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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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管理区域内应设有消防警示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并应根据火灾特点和形势, 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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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一次以“正确报火警、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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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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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a) 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专(兼职) 消防队员; c)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d) 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 e) 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 f) 消防产品检验、维修技术人员; g) 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 h)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人员; i)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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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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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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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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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重点单位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参与。其他物业的服务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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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记录,总结经验,并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火灾事故处理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火警,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的疏散,实施初起火灾的扑救。
-
火灾扑灭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开展火灾调查,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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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火灾事故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对有关责任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警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
附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全套)
(外观照片)
单位名称:
建档日期: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01 )
2、总平面布局及相关建筑图纸……………………( 03 )
3、消防审核、验收、安全检查有关文件、资料…( 04 )
4、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05 )
5、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任命书…………………( 07 )
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11 )
7、义务消防队人员情况……………………………( 17 )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统计表………………………( 19 )
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0 )
10、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 21 )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22 )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5 )
12.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 26 )
12.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 29 )
12.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30 )
12.4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 32 )
12.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 34 )
12.6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36 )
12.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 38 )
12.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 40 )
12.9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 42 )
12.10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 44 )
12.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45 )
12.12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规定………( 46 )
12.13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规定………………( 47 )
(二)管理情况
13、本单位每月防火检查报告表
1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记录
15、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16、处罚 情况记录表
17、 火灾情况记录表
18、消防监督检查情况 记录表
19、重点单位指导记录表
1、单 位 基 本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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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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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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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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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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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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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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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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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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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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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派出所 |
上级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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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额 ( 万元 ) |
营业时最大人数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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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人 ) |
管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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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类型 |
经济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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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数 |
重点工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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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专职) 消防队基本情况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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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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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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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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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为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责任人和管理人也可由单位负责人一并兼任
建 筑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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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名称 |
建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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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m2 ) |
建筑物占地面积(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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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m ) |
标准层面积 (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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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面积 ( m2 ) |
地下层面积 (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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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 |
地下(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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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楼层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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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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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耐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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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同一时间可容纳最大人数 |
防火卷帘数量(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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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储存物 |
主要储存物数量( 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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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 |
防火分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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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数量 |
消防电梯分别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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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类型 |
(甲级防火门) |
(乙级防火门) |
(丙级防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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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数量(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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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消防设施系统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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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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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是否设置 |
是否独立 |
从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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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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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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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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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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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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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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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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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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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邻建筑的性质及情况 |
2、总 平 面 图
注:标明消防设施、器材位置,重点部位
3、消 防 审 批 文 件、资 料
项目内容 |
文书(证书)名称 |
编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说明:项目内容一般包括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及举办活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附在表后存档
4、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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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是否经过专门消防培训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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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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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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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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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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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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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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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成员一般为各部门负责人或专兼职消防员
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图
指令传输线
信息反馈线
督促网络运行
5、消防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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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负责部门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书
单位(盖章)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现任命: 同志为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制定、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健全、完善; 三、制定本部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要求,确定防火检(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及频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改正。难于改正的,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四、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教育,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进行训练、演习; 五、管理维护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专人专管,始终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人,重点防火部位的标志、标线齐全、醒目; 七、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八、本部门不发生火灾事故。
单位法人:(签字) 被任命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 |
消防安全责任书
单位(盖章)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同志为部门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制定、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健全、完善; 三、制定本部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要求,确定防火检(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及频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改正。难于改正的,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四、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教育,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进行训练、演习; 五、管理维护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专人专管,始终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人,重点防火部位的标志、标线齐全、醒目; 七、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八、本部门不发生火灾事故。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 被任命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 |
租赁(承包)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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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同志为 单位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租赁(承包)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乱拉乱接线路; 二、若需要拉临时线路或增加电气设备,必须经我单位批准,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 三、加强用火管理,注意用火安全,用火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做到人走火灭; 四、需要进行改造装修时,必须经我单位同意后,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将审批手续报我单位备案; 五、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严禁私自变更、遮挡或挪用; 六、应配置合理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扑救火灾及自防自救的能力; 七、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各种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火灾隐患积极进行整改; 八、租赁者转租经营的,本责任书对承租者继续有效; 九、发生火灾后,租赁(承包)方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耗费灭火器材的费用等。
单位(盖章) 租赁 ( 承包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 |
6、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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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防给水 |
市政给水管数量(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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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给水管管径( 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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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水池容量 ( m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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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环网管径 ( 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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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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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供水状态 |
(正常) (不正常) (不能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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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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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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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系统 |
设置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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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数量 |
消防泵设置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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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数量 |
流量( L/S ) |
扬程(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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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合器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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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水箱容量( m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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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管管径(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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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压泵数量 |
流量( L/S ) |
扬程(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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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压罐容量( m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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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喉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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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状态 |
(正常)(不正常)(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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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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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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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设置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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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泵设置部位 |
报警阀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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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指示器数(个) |
喷头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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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接合器数(个) |
干管管径( 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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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压阀数(个) |
竖向分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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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喷淋泵数(个) |
流量 ( L/S ) |
扬程(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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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压泵量(个) |
流量 ( L/S ) |
扬程(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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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顶水箱容量( m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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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形式 |
湿式 、 干式 、 泡沫喷淋 、 预作用 、 重复启闭预作用 、 水喷雾 、 雨淋 、 其他水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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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状态 |
(正常)(不正常)(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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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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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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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 |
设置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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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种类 |
灭火形式 |
(全淹没)(局部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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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形式 |
瓶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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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一)数量(只) |
单个钢瓶容量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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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二)数量(只) |
单个钢瓶容量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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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状态 |
(正常)(不正常)(不能使用) |
喷头数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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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作方式: |
(自动) ( 手动 ) (机械应急手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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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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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保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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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区部位1 |
防护区容积1( m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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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区部位 2 |
防护区容积2( m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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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系统 |
设置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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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形式 |
(固定) (半固定) (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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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泵数量 |
流量 ( L/S ) |
扬程(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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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状态(单选) |
(正常) (不正常) (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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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及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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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保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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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设置部位 |
||||
|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 |
系统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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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警控制器型号 |
数量(台) |
生产厂 |
|||
|
联动控制器型号 |
数量(台) |
生产厂 |
|||
|
手动报警型号 |
数量(台) |
生产厂 |
|||
|
探测器类型 |
数量(台) |
||||
|
系统状态(单选) |
(正常) (不正常) (不能使用) |
||||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
|
维修保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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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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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烟系统 |
设置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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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烟风机数量(只) |
风机安装位置 |
||||
|
风机类型 |
风口设置部位 |
||||
|
风机风量( m 3 /h ) |
系统状态 |
(正常) (不正常) (不能使用) |
|||
|
动作方式 |
( 联动控制 ) ( 手动控制 ) ( 消防控制室控制 ) |
||||
|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
|||||
|
维修保养单位 |
|||||
|
排烟设施类型 |
(机械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设施 ) |
||||
|
防烟系统 |
设置部位 |
||||
|
正压风机数量(只) |
风机安装位置 |
||||
|
风机类型 |
风口设置部位 |
||||
|
风机风量( m 3 /h ) |
系统状态 |
(正常) (不正常) (不能使用) |
|||
|
动作方式 |
( 联动控制 ) ( 手动控制 ) ( 消防控制室控制 ) |
||||
|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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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保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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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烟设施类型 |
(机械加压的防烟设施)(可开启外窗自然防烟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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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系统 |
系统名称 |
||||
|
设置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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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状态 |
(正常) (不正常) (不能使用) |
||||
|
责任人及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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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保养单位 |
z
灭火器档案
|
设置部位 |
配置类型 |
数量 |
检查保养单位 |
生产日期 |
更换药剂时间 |
日常检查人 |
疏散指示标志
|
设置部位 |
数量 |
生产单位 |
型号 |
日常检查人 |
应急照明
|
设置部位 |
数量 |
生产单位 |
型号 |
日常检查人 |
灭火器标签
类 型 |
ABC干粉灭火器 |
编号 |
||
设置部位 |
责任人 |
|||
项目 周次 |
1 |
2 |
3 |
4 |
压力 |
||||
外观 |
||||
检查人 |
||||
检查时间 |
||||
备注 |
检查情况正常直接打“√”,如有问题应注明情况并在防火巡查记录表进行登记。 |
室内消防栓标签
设置部位 |
责任人 |
编号 |
|||
项目 周次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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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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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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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卷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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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栓口及 其他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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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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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检查情况正常直接打“√”,如有问题应注明情况并在防火巡查记录表进行登记。 |
7、义务消防组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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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所属部门 |
入队时间 |
义务消防队网络图
|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姓名: 电话: |
|
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 负责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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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队长: 成员:人 (附人名) |
部门: 队长: 成员:人 (附人名) |
部门: 队长: 成员:人 (附人名) |
部门: 队长: 成员:人 (附人名) |
|
消防装备 配备
|
消防装备 配备
|
消防装备 配备
|
消防装备 配备
|
8、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概 况
名 称 |
火灾危险性 |
建筑耐火等级 |
面积(m 2 ) |
高度(m) |
使用性质 |
职工人数 |
负责人 |
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
消防重点部位名称 |
|
|
所在位置 |
|
|
建筑面积(M 2 ) |
|
|
耐火等级 |
|
|
确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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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标志的设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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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情况 |
|
|
火种情况 |
|
|
责任人 |
|
|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
|
消防重点部位名称 |
|
|
所在位置 |
|
|
建筑面积(M 2 ) |
|
|
耐火等级 |
|
|
确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原因 |
|
|
防火标志的设立情况 |
|
|
危险源情况 |
|
|
火种情况 |
|
|
责任人 |
|
|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
10、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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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所在部门 |
所从事工种 |
是否受过消防培训 |
参加培训时间 |
领证时间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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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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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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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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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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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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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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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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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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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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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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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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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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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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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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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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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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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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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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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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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注:各类有效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 :
1、指挥部:指挥:(事发现场最高负责人)
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A:及时召集力量,确定现场灭火指挥人,布置救人、抢救物资和灭火,并检查执行情况;
B:根据火情,决定是否通报人员疏散并组织实施;
C: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的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彻执行;
2、按分工下设四个组:
A:灭火行动组
第一小组(**部门)
组长:***
成员:***、***等多少人
装备:
第二小组
组长:***
成员:***、***等多少人
装备:
第三小组(**部门)
组长:***
成员:***、***等
装备:
第四小组(**部门)
组长:***
成员:***、***等
装备:
2、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等
3、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等
4、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
成员:***、***等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火灾发生后,首先通过广播、电话以及喊话等方式、方法向全体师生员工报警;
2、由通讯联络组负责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
3、危急情况时可由火情发现人直接拨打火警电话。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后,全体师生员工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乱跑、乱窜、各行其是,防止出现混乱现象和意外事故;
2、在疏散引导人员的指示引导下,有组织地迅速撤离到火灾区域以外的安全地面;
3、如无固定哨位指示,火场人员可按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引导的方向,有组织地沿着疏散通道或疏散楼梯等安全疏散通道撤离火场;
4、已疏散到安全地点的人员,应帮助引导疏散或协助救援。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后,在及时报警、疏散人员的同时,应了解掌握着火目标的火灾特点,正确采取灭火行动;
2、灭火行动组负责切断电源,打开水泵,以保障消防用水或准备相应的灭火器;
3、启动通风排烟系统;
4、尽量利用周围的室内消火栓及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打“近体战”;
5、在灭火过程中,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并积极配合,作好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编号:
|
部位 |
||
|
组 织 机 构 |
灭火行动组 |
组长: 成员: |
|
通讯联络组 |
组长: 成员: |
|
|
疏散引导组 |
组长: 成员: |
|
|
安全防护救护组 |
组长: 成员: |
|
|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
||
|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
||
|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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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
注:每个重点部位一个预案,每个预案一张表格。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序号 |
制 度 名 称 |
建立日期 |
修订日期 |
备注 |
1 |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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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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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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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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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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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 ( 控制室 ) 值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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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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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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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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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 |
|||
11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
|||
12 |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规定 |
|||
13 |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规定 |
|||
14 |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XXX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XXX 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学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XXX 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XXXXX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XX部门是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XXX为部门负责人,XXX为专职消防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单位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定期召开重点单位责任人会议,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
(三)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四)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五)负责编制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六)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七)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本部门 XXX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组织本部门 XXX 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四)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火灾发生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
第七条 职工消防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定期接受培训;
(三)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
(四)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发生火灾时,应引导人员疏散。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各部门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 ,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单位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单位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防火巡查、检查规定
为使单位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规定。
一、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每日日间进行防火巡查一次,夜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由(XXX部门或人员) 负责组织实施,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教 XXX 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第二条 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 XXX 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 单位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单位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保证单位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两个课时。
第四条 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对 XXX 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五条 单位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四)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在单位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 XXX部门应每 月 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注:未设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不设本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我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良好运转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固定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
三、值班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
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过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施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日常检查和操作等工作;
2、熟悉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3、发生火灾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及时报告火警;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经常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置:
1、应立即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警地点确认;
2、如果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作好记录;
3、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同时利用现场灭火器扑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并拨“119”向消防队报警;
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七、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室。
八、未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 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 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五、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要求: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部门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2、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以及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3、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5、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 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 ,补充灭火器材。
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应按照相关标准每月进行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七、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十一、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单位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 校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单位宿舍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 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 单位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单位放假时,应切断单位的非必要电源。
7、 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至2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有效落实、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2、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3、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五、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规定
(自行制定)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为表彰先进、惩处违章,强化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三、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 、全年无火灾事故,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 、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3 、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4、积极扑灭火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 、在一年内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以及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13、每月防火检查记录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防火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处理情况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注 |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 |
|||
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
|||
4、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 |
|||
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
7、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
|||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
10、是否落实每日巡查及即时排除火灾隐患情况 |
|||
11、室内消火栓、喷淋末端试水压力是否达到要求 |
|||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测试是否正常 |
|||
13、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测试是否正常 |
|||
14、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是否正常 |
|||
15、消防水泵手动、自动测试是否正常 |
检查人员签名: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1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
管理 记录
表 A.3建筑消防设施测试记录
检测项目 |
检测内容 |
实测记录 |
|
消防供电 配电 |
消防配电 |
试验主、备电切换功能 |
|
自备发电机组 |
试验启动发电机组 |
||
储油设施 |
核对储油量 |
||
火灾报警系统 |
火灾报警探测器 |
试验报警功能 |
|
手动报警按钮 |
试验报警功能 |
||
警报装置 |
试验报警功能 |
||
报警控制器 |
试验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工作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 CRT 显示器的显示功能 |
||
联动控制设备 |
试验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 |
||
消防供水 |
消防水池 |
核对储水量 |
|
消防水箱 |
核对储水量 |
||
稳(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
试验启泵、停泵时的压力工况 |
||
消防水泵 |
试验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 |
||
管道阀门 |
试验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
||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
室内消火栓 |
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及静压 |
|
室外消火栓 |
试验室外消火栓出水及静压 |
||
消防炮 |
试验消防炮出水 |
||
启泵按钮 |
试验远距离启泵功能 |
||
自动喷水系统 |
报警阀组 |
试验放水阀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
|
末端试水装置 |
试验末端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
||
水流指示器 |
核对反馈信号 |
||
泡沫灭火系统 |
泡沫液储罐 |
核对泡沫液有效期和储存量 |
|
泡沫栓 |
试验泡沫栓出水或出泡沫 |
||
气体灭火系统 |
瓶组与储罐 |
核对灭火剂储存量 |
|
气体灭火控制设备 |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切断空调等相关联动 |
检测项目 |
检测内容 |
实测记录 |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风机 |
试验联动启动风机 |
|
送风口 |
核对送风口风速 |
||
机械排烟系统 |
风机 |
试验联动启动风机 |
|
排烟阀、电动排烟窗 |
试验联动启动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核对排烟口风速 |
||
应急照明 |
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
||
疏散指示标志 |
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
||
应急广播系统 |
扩音器 |
试验联动启动和强制切换功能 |
|
扬声器 |
测试音量、音质 |
||
消防专用电话 |
试验通话质量 |
||
防火分隔 |
防火门 |
试验启闭功能 |
|
防火卷帘 |
试验手动、机械应急和自动控制功能 |
||
电动防火阀 |
试验联动关闭功能 |
||
消防电梯 |
试验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 |
||
灭火器 |
核对选型、压力和有效期 |
||
其他设施 |
|||
|
检测人(签名): 年 月 日 |
检测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情况正常在“实测记录”栏中标注“正常”;
注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更多资料关注公众号:消防安全管理员。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注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表 A.4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建 筑 名 称 |
地址 |
||||||
使 用 性 质 |
层数 |
高度 |
面积 |
||||
使用管理单位名称 |
|||||||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情况 |
|||||||
项目 |
检验结果 |
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 |
|||||
消防供配电 |
|||||||
火灾报警系统 |
|||||||
消防供水 |
|||||||
消火栓(消防炮)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泡沫灭火系统 |
|||||||
气体灭火系统 |
|||||||
防排烟系统 |
|||||||
疏散指示标志 |
|||||||
应急照明 |
|||||||
应急广播系统 |
|||||||
消防专用电话 |
|||||||
防火分隔 |
|||||||
消防电梯 |
|||||||
灭火器 |
|||||||
其他设施 |
|||||||
检查说明: |
|||||||
|
检测人(签名): 年 月 日 |
检测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情况正常在“检验结果”栏中标注“正常”;
注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检查说明”栏填写。
注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15、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燃气、电气设备(含防雷防静电)检测记录
检查时间 |
检测单位 |
||
检查部位 |
|||
检测内容 |
|||
检测情况及存在问题 |
|||
处理结果 |
检测人员签名: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16、处 罚 情 况 记 录 表
序号 |
处罚时间 |
检 查 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发现火灾隐患问题 |
处罚内容 |
整改时间 |
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17、 火 灾 情 况 记 录 表
序号 |
时 间 (年、月、日) |
起 火 部 位 |
起 火 原 因 |
死 (人) |
伤 (人) |
火灾直接 财产损失 |
处 理 结 果 |
火灾调查人员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18、消 防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记 录 表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 查 人 |
检查记录表编号 |
检查简要情况 |
法律文书编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19、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三分三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导记录
单位(场所)名称 |
|||||
地 址 |
|||||
指导时间 |
|||||
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
□ 是 □ 否 |
是否组织防火检查 |
□ 是 □ 否 |
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
□ 是 □ 否 |
|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
□ 无制定 □ 有制定,但未实施演练 □ 制定并定期实施演练 |
是否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
□ 是 □ 否 |
||
防火巡查的部位 |
|||||
防火巡查的情况 |
1、疏散通道情况:□ 畅通 □ 占用 □ 堵塞、封闭 |
||||
|
2、安全出口情况:□ 畅通 □ 封闭 □ 堵塞 |
|||||
|
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完整好用 □ 部份损坏(未设置) □ 完全损坏(完全未设置) |
|||||
|
4、常闭式防火门情况:□ 正常关闭状态 □ 处于开启状态 |
|||||
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是 □ 否 |
|||||
|
6、消火栓状况:□ 运行良好 □ 部份运行良好(部份未设置) □ 完全损坏(完全未设置) |
|||||
|
7、灭火器材情况:□ 数量足、完整好用 □ 数量不足(部分损坏) □ 未配备(全部损坏) |
|||||
|
8、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工作情况:□ 在岗 □ 不在岗 □ 有证 □ 无证 □ 无需设置 |
|||||
其他情况 |
|||||
被指导单位 主管人员签名 |
消防监督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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