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推送】天津城管委通报5起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罚款合计40余万,处罚对象包括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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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9月初,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报了2022年上半年5起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涉及燃气安全、无证经营、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餐饮店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报警器、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处罚对象除了常见的燃气公司、餐饮店,还包括居民用户,值得关注。
关于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义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罚则。
另外,燃气公司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义务也需注意,应严格按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的规定,燃气公司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案例一的燃气公司便被顶格罚款10万元。
以下为正文:
案例一
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案
案例二
天津环创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一、简要案情
案例三
天津国能汉丰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业或者歇业查处案
案例四
河北区胜利路大鱼泡饼餐饮店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报警器案
案例五
红桥区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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