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罚款!发现疑似职业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该罚!
警告+罚款!发现疑似职业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该罚!
gh_37fa3e938e5b
广大劳动者必看的职业病专业的门户网站,你可以获得更多的职业病最新相关信息,提供职业健康和监护体检、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职业病维权入口及各项流程。
近期,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某工厂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 2021年12月该工厂员工L某在顺德区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论为疑似职业性噪声聋。 然而,顺德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未收到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上报的关于L某的《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等信息。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调查,查实 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2021年12月未按照规定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包括L某在内的数例《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等信息。
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未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对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出了 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根据有关信息报告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损害,怀疑为职业病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确诊的,应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 30天内 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声明: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责任编辑 | 芜 琉
稿件审核 | 大 永
合作共赢 | 023-63555815
维权投稿 | 18696524589(同微信)
专家咨询 | 13752825717(同微信)
-
2023年血糖新标准公布,不是3.9-6.1,快来看看你的血糖正常吗? 2023-02-07
-
2023年各省最新电价一览!8省中午执行谷段电价! 2023-01-03
-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含条文说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1-07
-
PPT导出高分辨率图片的四种方法 2022-09-22
-
2023年最新!国家电网27家省级电力公司负责人大盘点 2023-03-14
-
全国消防救援总队主官及简历(2023.2) 2023-02-10
-
盘点 l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现任领导班子 2023-02-28
-
我们的前辈!历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完整名单! 2022-11-18
-
关于某送变电公司“4·22”人身死亡事故的快报 202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