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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政:加大峰谷电价差,拓宽储能盈利渠道

时间:2023-11-19 来源: 浏览:

山东新政:加大峰谷电价差,拓宽储能盈利渠道

老杨说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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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说储能获悉, 11月13日,为充分发挥价格引导作用,支持山东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立足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三种应用场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能用好用”的原则,提出了12项具体措施,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针对发电侧储能利用率低的问题,明确提出以“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目标,逐步提高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比例,鼓励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倒逼新能源企业提高配建储能利用率。
二是针对电网侧储能市场模式单一问题,提出研究更多适合储能的辅助服务交易品种,逐步开展爬坡、备用、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交易,支持独立储能在电能量市场之外获得更多收益途径。为提高其经济性,调整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机制,明确独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鼓励创新,明确示范项目容量补偿费用暂按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
三是针对用户侧储能盈利能力弱的问题,结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结合山东电力系统供需,售电公司零售套餐在高峰、低谷时段峰谷浮动系数约束比例由最低50%调整为最低60%,提高新型储能经济性和盈利能力。明确新型储能在深谷时段充电电量,不再承担发电机组启动、发用双轨制不平衡市场偏差费用,降低新型储能购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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