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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集 |因疫情等原因导致自行监测延迟,怎么办?

时间:2022-11-25 来源: 浏览:

第210集 |因疫情等原因导致自行监测延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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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记录原因并在下个周期补测。

下期预告:

话题整理中,敬请关注。

音频 |心不烦

因疫情等原因导致自行监测延迟,怎么办?

来信内容: 疫情期间,因防疫需要监测公司无法前来取样监测,企业怎么办?会因此受处罚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会商研究,答复如下: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明确,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和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经沟通,贵司因与省内其他设区市的监测机构签订长期监测合约,因疫情防控监测公司无法前来取样监测,当月可不开展自行监测,并在信息公开时说明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待防控缓解后,需在次月及时开展补测,数据信息公开时备注说明;对于部分按季监测的因子,如因防控原因未能开展监测,也需在下一季度尽早开展补测,数据信息公开时备注说明。当前,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贵司应高度重视,在严格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通知相关监测机构当月(季)按时完成自行监测,完整、准确公开监测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如未开展自行监测,需公开说明情况。

                                                                                       以上原文摘自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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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成都三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内容 | 心不烦  排版 |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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