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分布式光伏渗透率的增加,各地不断加强对于分布式光伏的管理。
近期,湖南、河南、沈阳辽中区等
多地发文,开始对当地的光伏市场,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整顿。
整顿期间,暂停了项目的备案、并网工作
。
5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租屋顶模式,应以企业名义备案。
非自然人光伏项目:
是指企业为主要投资、受益方,包括租赁他人屋顶、或向居民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
非自然人光伏项目
由企业自行备案
,企业要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不得以房屋所有人名义登记、备案
,
不得
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
申请以自然人名义备案
,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
详见《
河南户用光伏:租赁共享储能,租屋顶应企业备案,限变压器80%
》
6月8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发布紧急通知,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违规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改,主要整改内容包括:
部分地区存在企业
"
化整为零
"
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备案、超范围建设
等情况;
以及在未取得备案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至验收并网的现象。
在限期整改期间,
暂停自然人光伏项目备案;
供电公司
暂停自然人光伏项目验收并网
,待整改结束后,恢复自然人光伏项目验收及并网;
各镇
(
街
)
对企业
“
化整为零
”
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备案、超范围建设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光伏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及时整改;
6月5日,
湖南省发改委
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代拟稿
)
中明确:
第三方租用居民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
,通过出租设备等方式共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
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
伏。
工商业
户用分布
式光伏
,
居民身份证明只能用于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居民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用于办理本项目商
业贷款。
报装时需提供第三方开发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
(
居民
)
委员会或村集体出具的建筑物业权属证明以及项目备案书。
二、梳理低压配电网可安装规模,控制安装规模
6月13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将在6省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
要求电网企业按年度组织对县
(
市
)
一级电网
接纳分布式光伏能力进行排查和梳理,按照低压配电网承载能力,分为良好、一般、受限划分接网预警等级
。(详见《
重磅!国家能源局:开展分布式接网承载力及提升评估!
》)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开展了辖区内的可安装规模梳理。
2021年
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定期公开电网可接入容量。
2022年底,根据河北南网
初步统计
数据,下辖的104个县,有53个县已经无分布式光伏接入空间,其他51个县,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剩余接入空间
为2.065GW,如下表所示。
表:各地市分布式开放容量汇总表(数据仅供参考,或有偏差)
湖南省发改委
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代拟稿
)
中规定:
电网企业应
在每季度前
7
个工作日完成辖区
分布式光伏电网可开放容量
滚动测算,并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等窗口
向社会公开发布
。
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的地区,除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及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外,应暂停其他分布式光伏的备案。
6月8日,山东省聊城市发改委印发《聊城市分布式光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
规划年限为2023~2025年,
全市可新增分布式光伏614兆瓦,累计装机规模约4000兆瓦。
三、配置储能
2021年11月,山东省枣庄市能源局、行政审批局和供电公司联合发布《枣庄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范》明确提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30%、时长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
这全国首次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储能配置标准。
。
2022年3月16日,河北省
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
文件明确: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逐步按照“光伏+储能”方式开发建设
,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供用电安全为原则,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进行储能配置。
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可选择
自建、共建或租赁
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
配套储能原则上应在主要并网点集中建设,优先采用380伏并网,并网点应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附近,以解决部分台区电压偏差、设备重过载、就地无法消纳等问题。
5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
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将租赁储能。
根据承载力,将地区分为绿色、黄色、红色区域,并需要配置不同的储能规模。
鼓励光伏开发企业、设备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开发“社区储能”、"台区储能"等场景,由
户用光伏等分布式光伏项目租赁共享
,提升就地消纳水平;
支持分散建设的储能设施通过“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湖南省发改委
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代拟稿
)
中明确:
推动分布式光伏进入市场及配储。
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
(
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
)
、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他
分布式光伏
(
含存量
)
应配置不低于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储比例的储能
,
参照代理购电结算模式,通过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储能容量市场进行结算,现阶段结算价格按当期储能容量市场交易均价出清。
四、参与调度、参与市场化交易
1、山东
2022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发布《关于做好 2022年春节及重大活动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的通知》,提出:
春节期间,以保障电网安全和供热稳定为前提,在常规手段无法满足电网调峰需要的负荷低谷时段,要按照
"先集中式、后分布式"、"先非户用、后户用"
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能源电力参与调峰,以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
随后,山东各地级市也根据精神,下发了《春节期间低压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告知书》。
2、河北
2022年12月13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春节等特殊时段河北南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
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于
2022 年12月31日
前组织
当地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峰协议
,明确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责任义务、启动条件、技 术手段和相关免责条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需全部签订并网调峰 协议,逾期未签订的优先安排其参与调峰;
鼓励户用分布式光伏
签订并网调峰协议,公平承担调峰义务
。
电网企业要以保障电网安全和 供热稳定为前提,在常规调节手段无法满足系统调峰要求,需新能源参与运行调整时
,应按照“先集中式、后分布式”“先非户用、 后户用”顺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新能源参与调峰,如安排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要提前向我委报告。
3、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代拟稿)中规定:
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
(
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
)
、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余分布式光伏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参与电网运行调整,保障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在常规调节手段无法满足系统调峰要求时,按
“
公开、公平、公正
”
原则组织分布式光伏调峰运行,保障电网安全。
有序推动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开展市场交易,先期由电网企业代理聚合并在交易中心注册,
2023
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直接接入
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市场
,
“
十四五
”
末实现全电压等级所有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市场。
五、禁止“全额上网地面分布式”打擦边球
5月29日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
“全额上网”模式的小型地面光伏项目
,
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因此,
暂停
未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
“全额上网”小型地面光伏电站
项目备案工作。
随后又强调,在公共地面
(
含坑塘水面
)
无电力消费设施地点建设的光伏电站均为普通光伏电站,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要求管理,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并按管理权限由我委备案后方可建设。详见《
<6MW地面分布式,需省级规模指标!
》
2、江西省:1MW以上项目,纳入省发改委项目库管理
2020年底,江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明确:
1MW以上的项目,纳入省级规划管理;备案文件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详见《
江西:1MW以上项目纳入省级管理,备案文件超1年作废!
》)
2022年
8月18日,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再次重申:
1MW以上的光伏项目统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开发流程如下图所示。(详见《
江西:出台光伏、风电项目开发指南(2022)
》)
3、河南省:1MW以上项目,纳入省发改委项目库管理
2022年11月,有人在河南发改委留言咨询:
问:
6兆瓦以下
除屋顶以外的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池塘水面、渠道、荒山荒坡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需要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
回复:
1)不超过6兆瓦的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
可不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其他类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
应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
。
2)使用未利用地以外土地建设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