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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整顿分布式光伏市场!

时间:2023-06-16 来源: 浏览:

多地整顿分布式光伏市场!

原创 王淑娟 智汇光伏
智汇光伏

PV-perspective

光伏技术交流

收录于合集

随着分布式光伏渗透率的增加,各地不断加强对于分布式光伏的管理。 近期,湖南、河南、沈阳辽中区等 多地发文,开始对当地的光伏市场,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整顿。 整顿期间,暂停了项目的备案、并网工作
加强管理、整顿的主要方向如下:

一、租屋顶户用光伏发展将受限
1)河南
5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租屋顶模式,应以企业名义备案。
非自然人光伏项目: 是指企业为主要投资、受益方,包括租赁他人屋顶、或向居民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
非自然人光伏项目 由企业自行备案 ,企业要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不得以房屋所有人名义登记、备案不得 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 申请以自然人名义备案 ,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
详见《 河南户用光伏:租赁共享储能,租屋顶应企业备案,限变压器80% 》
2)辽宁沈阳辽中
6月8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发布紧急通知,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违规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改,主要整改内容包括:
部分地区存在企业 " 化整为零 " 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备案、超范围建设 等情况;
以及在未取得备案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至验收并网的现象。
在限期整改期间, 暂停自然人光伏项目备案; 供电公司 暂停自然人光伏项目验收并网 ,待整改结束后,恢复自然人光伏项目验收及并网; 各镇 ( ) 对企业 化整为零 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备案、超范围建设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光伏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及时整改;
3)湖南
6月5日, 湖南省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代拟稿 中明确:
第三方租用居民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 ,通过出租设备等方式共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 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 伏。
工商业 户用分布 式光伏 居民身份证明只能用于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居民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用于办理本项目商 业贷款。 报装时需提供第三方开发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 ( 居民 ) 委员会或村集体出具的建筑物业权属证明以及项目备案书。

二、梳理低压配电网可安装规模,控制安装规模

1、国家能源局
6月13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将在6省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
要求电网企业按年度组织对县 ( ) 一级电网 接纳分布式光伏能力进行排查和梳理,按照低压配电网承载能力,分为良好、一般、受限划分接网预警等级 。(详见《 重磅!国家能源局:开展分布式接网承载力及提升评估! 》)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开展了辖区内的可安装规模梳理。
2、河北
2021年 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定期公开电网可接入容量。

2022年底,根据河北南网 初步统计 数据,下辖的104个县,有53个县已经无分布式光伏接入空间,其他51个县,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剩余接入空间 为2.065GW,如下表所示。
表:各地市分布式开放容量汇总表(数据仅供参考,或有偏差)
3 、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代拟稿 中规定: 电网企业应 在每季度前 7 个工作日完成辖区 分布式光伏电网可开放容量 滚动测算,并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等窗口 向社会公开发布
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的地区,除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及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外,应暂停其他分布式光伏的备案。
4 、山东聊城
6月8日,山东省聊城市发改委印发《聊城市分布式光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 规划年限为2023~2025年, 全市可新增分布式光伏614兆瓦,累计装机规模约4000兆瓦。

三、配置储能

1、山东枣庄
2021年11月,山东省枣庄市能源局、行政审批局和供电公司联合发布《枣庄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范》明确提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30%、时长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 这全国首次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储能配置标准。
2、河北

2022年3月16日,河北省 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 文件明确: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逐步按照“光伏+储能”方式开发建设 ,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供用电安全为原则,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进行储能配置。 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可选择 自建、共建或租赁 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 配套储能原则上应在主要并网点集中建设,优先采用380伏并网,并网点应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附近,以解决部分台区电压偏差、设备重过载、就地无法消纳等问题。
3 、河南
5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将租赁储能。
根据承载力,将地区分为绿色、黄色、红色区域,并需要配置不同的储能规模。 鼓励光伏开发企业、设备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开发“社区储能”、"台区储能"等场景,由 户用光伏等分布式光伏项目租赁共享 ,提升就地消纳水平; 支持分散建设的储能设施通过“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4 、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代拟稿 中明确: 推动分布式光伏进入市场及配储。
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 ( 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 ) 、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他 分布式光伏 ( 含存量 ) 应配置不低于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储比例的储能 参照代理购电结算模式,通过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储能容量市场进行结算,现阶段结算价格按当期储能容量市场交易均价出清。

四、参与调度、参与市场化交易

1、山东

2022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发布《关于做好 2022年春节及重大活动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的通知》,提出:

春节期间,以保障电网安全和供热稳定为前提,在常规手段无法满足电网调峰需要的负荷低谷时段,要按照 "先集中式、后分布式"、"先非户用、后户用" 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能源电力参与调峰,以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随后,山东各地级市也根据精神,下发了《春节期间低压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告知书》。

2、河北

2022年12月13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春节等特殊时段河北南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 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于 2022 年12月31日 前组织 当地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峰协议 ,明确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责任义务、启动条件、技 术手段和相关免责条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需全部签订并网调峰 协议,逾期未签订的优先安排其参与调峰; 鼓励户用分布式光伏 签订并网调峰协议,公平承担调峰义务

电网企业要以保障电网安全和 供热稳定为前提,在常规调节手段无法满足系统调峰要求,需新能源参与运行调整时 ,应按照“先集中式、后分布式”“先非户用、 后户用”顺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新能源参与调峰,如安排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要提前向我委报告。

3、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代拟稿)中规定:
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 ( 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 ) 、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余分布式光伏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参与电网运行调整,保障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在常规调节手段无法满足系统调峰要求时,按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组织分布式光伏调峰运行,保障电网安全。
有序推动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开展市场交易,先期由电网企业代理聚合并在交易中心注册, 2023 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直接接入 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市场 十四五 末实现全电压等级所有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市场。

五、禁止“全额上网地面分布式”打擦边球

1、湖南: “全额上网地面分布式”按地面电站管理
5月29日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 “全额上网”模式的小型地面光伏项目 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因此, 暂停 未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 “全额上网”小型地面光伏电站 项目备案工作。
随后又强调,在公共地面  ( 含坑塘水面 无电力消费设施地点建设的光伏电站均为普通光伏电站,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要求管理,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并按管理权限由我委备案后方可建设。详见《 <6MW地面分布式,需省级规模指标! 》
2、江西省:1MW以上项目,纳入省发改委项目库管理
2020年底,江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明确: 1MW以上的项目,纳入省级规划管理;备案文件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详见《 江西:1MW以上项目纳入省级管理,备案文件超1年作废! 》)
2022年 8月18日,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再次重申:
1MW以上的光伏项目统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开发流程如下图所示。(详见《 江西:出台光伏、风电项目开发指南(2022) 》)

3、河南省:1MW以上项目,纳入省发改委项目库管理

2022年11月,有人在河南发改委留言咨询:

问: 6兆瓦以下 除屋顶以外的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池塘水面、渠道、荒山荒坡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需要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

回复: 1)不超过6兆瓦的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 可不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其他类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 应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

2)使用未利用地以外土地建设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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