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现场抓人+处罚!应急局通过监控发现动火现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现场抓人+处罚!应急局通过监控发现动火现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时间:2023-04-16 来源: 浏览:

现场抓人+处罚!应急局通过监控发现动火现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点击关注→ 安全永无止境
安全永无止境

aqywzj

一群当E(环境)H(健康)S(安全)是事业的小伙伴,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专业知识,共享全球资讯,分享生活中的趣味儿。安全永无止境,天更蓝,水更清,生活工作更happy。

收录于合集 #政府监管 4个
点击上面微信号关注我 关注我哟

每一个注重安全的人

关注置顶 了“安全永无止境”

大家好!这里是@安全永无止境 微信公众号!欢迎关注!避免事故,从关注安全开始!

本公众号发送的任何课件都支持原版PPT下载,详情请关注文末公告!

近期,山东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3月份集中开展了山东省省级全域性异地执法,有力维护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强化警示教育,山东省应急厅从今年以来各地查处案件中筛选出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强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操作规程组织作业案

2023年3月13日,山东省第16执法组在济宁市、泗水县两级执法人员配合下,对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型露天矿山)进行异地执法。检查发现:该矿山企业+240工作平台钻孔、爆破作业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边坡超过75度设计边坡,存在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5.2.4.1条作业的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宁市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青岛某玩具有限公司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等违法案

2023年3月10日,山东省第9执法组在青岛市、莱西市两级执法人员配合下,对青岛某玩具有限公司进行异地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为应付检查,由安全员柳某某伪造并提供了一份虚假材料。同时,还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向北侧邻建的青岛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告知火灾事故风险、 1台检维修用砂轮机外露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罩 等两项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莱西市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处2.8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林某某安全员柳某某分别作出警告 、并处 0.2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菏泽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案

2023年3月13日,鄄城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菏泽某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10#生产车间除尘器处于运行状态,但其除尘器配套的 锁气卸灰装置因故障未正常运行 ,导致除尘器灰斗内部的粉尘不能及时连续地清卸,存在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鄄城县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 处1.2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某某处0.3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等违法案

2023年2月23日,山东省暗查暗访组在淄博市、桓台县两级执法人员配合下,对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硝盐车间氧化厂房二楼1个氮氧化物报警器曾于今年1月8日、9日分别两次检测到氧化炉存在氮氧化物轻微泄漏,但执法检查当日该报警器无检测值,中控显示故障状态,未见处置记录,且未采取其他临时管控措施, 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 。同时,还发现该企业存在2022年 未组织开展亚硝酸钠仓库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演练 的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桓台县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对该企业作出处2.5万元罚 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云端执法”查处

东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案

2023年2月28日,东营市东营港应急局执法人员 利用智慧园区监管平台高空瞭望等设备 进行园区企业风险巡查时,发现东营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装置200 单元四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当日14时15分 通过高空瞭望监控视频发现监护人员未在施工现场,且此次动火作业未在“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系统”报备 14时28分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确认:此次动火作业, 该公司监护人 李某某未在现场实施监护, 安全管理人员 未按规定检查和监督并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东营市东营港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对该企业作出处3.2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无人机执法”查处

某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3月2日,肥城市应急局使用无人机对闲置院落及重点企业周围外来施工人员规范安全作业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肥城市石横镇东高余村附近一闲置院落内存在罐体设施设备加工现场,疑似多人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院落由某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租赁,租期1个月,专门用于为肥城市某大型企业加工环保除渣设备,经对现场作业人员逐一核实,确定该企业从业人员赵某某、刘某两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规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并依法下达了相应行政执法文书,责令赵某某、刘某两人立即停止电焊作业。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肥城市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山东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

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案

2023年2月21日,根据聊城市“迎两会、保平安”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聊城市应急局第三检查组对山东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初投入生产,主要加工、销售交通设施及配件,如对市政护栏板进行酸洗、镀锌等,应制定如锌锅工、酸洗工、罐区盐酸卸车、行车、布袋除尘器等各岗位和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但主要负责人呼某某在未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贸然组织人员开展生产活动。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呼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聊城市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呼某某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郑某某等4人未经依法批准

擅自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案

2023年2月15日,平邑县应急局联合丰阳镇应急办对辖区内废旧厂房进行摸排检查,检查发现:丰阳镇红山村存在一加工点非法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氢氧化钠,现场储存有25袋氢氧化钠及反应釜、储存罐等设备。经进一步调查,该加工点由郑某某等4人出资建设,使用原料氢氧化钠、甲醇、硫酸、溴等危险化学品生产“溴甲烷”。郑某某等4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的规定。

该非法加工点生产现场不具备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安全条件,作业人员均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用的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等特性,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平邑县应急局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平邑县公安局。2023年2月21日,平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平邑县检察院已对郑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九

临沂市某建材有限公司

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案

2023年2月20日,平邑县应急局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来的《关于对临沂市某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储量年度报告动用自然资源量线索的移交函》进行初步核查,发现该企业涉嫌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所属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询问并查阅相关安全生产资料发现,该企业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生产规模50万吨,2022年实际开采220.8万吨,该企业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属实。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平邑县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济宁某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

出具失实报告案

2023年1月16日,临沂市兰山区应急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兰山区某加油站(二级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2021年12月27日,济宁某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兰山区某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认定6个油罐(柴油罐、汽油罐各3个)容积均为30m³/罐,但执法人员通过使用金属探测仪实地探测、查询液位监测仪、核实卸油记录、调查询问等方式,发现该加油站6个油罐的实际容积均为50m³/罐。济宁某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应当认定为失实报告。

该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沂市兰山区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兰山区某加油站擅自扩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本文资料下载方法

需要下载原版PPT及视频的小伙伴, 可以在本公众号回复“资料下载”四个字,按照回复的方法获取。 如果有问题,请扫描最底部的二维码,加微信好友咨询!

▼  往期精彩回顾 
请把安全放心上,2023最新十部安全警示片,员工培训必看!过目不忘效果好!
安全从培训开始,事故是最好的教材
应急部重磅出击“走过场式”安全培训,复工安全培训这么做!
处罚来了!非法储存柴油罚6万元,追刑责!柴油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后严查这些行为!
甲方要求按电子图施工!事故造成6死4伤!34人被处理!涉事人员判2年,总监取保候审。
安全事故动图大合集
安全管理中的“十戒五防、六查八看、三心二意”,后悔知道晚了
节前安全检查对照表,检查完再放假,平安过节!
紧急通知:氧气瓶炸死3人,立即组织开展全省气瓶安全隐患排查!
工作时玩手机拍抖音,致2死1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责!这些保命原则真能救命!

  ——【关注我们】——

公众号:安全永无止境

ID:aqywzj

联系我们


好文大家读 不管你在哪里读到有价值的(EHS或管理类)好文章,请记得随手发给安全无止境。 投稿邮箱: 投稿请您准确核实文章原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 鼓励原创,我们会将原创文章的赞赏金交给原作者。

EHS微信公益课堂社群服务

加入安全无止境EHS微信社群,与数千EHS小伙伴交流、听专业课程,快乐玩耍,共同进步!

入群请加微信账号:seeyoudayday

扫描右边二维码

图文版权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或来自安全无止境微信社群EHS小伙伴,若您是原作者且不希望文章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处理;欢迎转载 安全无止境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